“嫖娼”是指通過金錢與從事賣淫活動的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具體來說,就是付錢換取與妓女發生性行為的行為。雖然法律明令禁止嫖娼,但有些人為了追求快感還是心存僥幸,經不起法律的審判。嫖娼被抓不僅會受到治安處罰,甚至會影響夫妻感情和家庭。
壹、新治安處罰法如何處罰嫖娼?
行政處罰輕,刑事處罰重;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抓到妓女,會不會留下記錄?
嫖娼被抓後,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做了筆錄,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不會有犯罪記錄,但是會有行政處罰記錄。前科,民間所謂的“前科”就是錄入個人檔案,僅指罪犯承擔刑事責任後,有關部門記錄其被定罪的行為。犯罪和壹般違法不是同壹個概念。犯罪是指觸犯刑法,負有刑事責任的行為。觸犯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為是壹般的違法行為,不可能記入檔案,也不是所謂的犯罪記錄。嫖娼被處罰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屬於行政處罰,不予追究。妳的戶籍派出所不會有犯罪記錄信息,但在公安內部系統有記錄。這些記錄不會泄露,不會影響妳找工作。如果需要政審,那就另當別論了。理論上政審應該收集這些信息,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有嫖娼行政處罰記錄的,政審可能會不及格。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會進行政審,如果有違法行為記錄,可能會被收繳影響。
3.各種相關法律法規對嫖娼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現在中國已經沒有嫖娼這個罪名了。按照現行法律制度,賣淫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罰款和拘留。
1.賣淫、嫖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壹款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等財物,但未發生性關系;
(2)初次賣淫嫖娼,有認錯態度好、有悔改表現等特殊原因的;
(三)其他情節輕微的。
2.因賣淫嫖娼被依法罰款、行政拘留、接受教育和勞動教養的,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報勞動教養。
3.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情節輕微”,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或者企圖賣淫的;
(2)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其他情節輕微的。
4.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後五年內,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後三年內,或者三年內被處罰兩次或者壹次以上的,應當報勞動教養。
5.賣淫嫖娼案件情況復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判斷仍屬過重或過輕,報請局領導召集相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訂)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賣淫罪組織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或者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又犯殺人、傷人、強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者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條犯傳播性病罪,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壹條對特定單位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理規定,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利用自身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二條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提供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