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殘聯)是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職工組成的人民團體,由國家法律承認,經國務院批準。它是中國各類殘疾人的統壹組織。第二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第三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具有代表、服務和管理三項職能: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起來教育和服務殘疾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托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編輯本段第二章第四條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保障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平等公民權利,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他們的意見,反映他們的需求,全心全意為他們服務。第五條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義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第六條溝通政府、社會和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第七條開展和推進康復、教育、扶貧、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第八條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發揮綜合、協調、咨詢和服務作用,並管理和指導相關領域的工作。第九條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十條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十壹條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群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更加活躍在殘疾人組織中,殘疾人組織更加活躍在基層,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更加活躍在社會上。第十二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特別咨商地位。第三章全國組織第十三條全國代表大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召集。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審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的報告,確定工作原則和任務;第二,修改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選舉。第十四條名譽職務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可以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聘請。第十五條主席團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他負責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工作。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主席團成員中應有半數以上的殘疾人及其親友。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壹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主席團的職權如下:選舉主席和副主席;2.選舉執行理事會主席,通過執行理事會成員;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4.審查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5.主席團成員的更換和增補;六、監督實施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劃;七、監督“人性、誠信、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建設;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六條理事會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和主任組成。理事會成員應包括各類殘疾人或其親屬的代表。主席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推薦,政府任命,任期不超過兩屆。副主席由主席提名,主席團批準,政府任命。董事由主席提名,主席團批準。執行董事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常務理事會下設辦公室,承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條專業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設立盲人協會、聾人協會、殘疾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協會及其親友協會等專業協會。專協委員會由同類殘疾人及其親友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系、團結和教育殘疾人,反映他們的特殊願望和需要,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尋求社會幫助,開展適當的活動,參加國際交流。專門協會設主席和副主席各壹名,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第十八條團體會員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認可其章程的,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編輯第四章地方組織第十九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地方各級組織按照國家行政區劃設立。第二十條縣(市、區、旗)及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壹次代表大會。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的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同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和名譽副主席。主席團任期五年,主席團每年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是執行理事會,設主席、副主席和主任。縣(市、區、旗)及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立專門協會。第二十壹條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壹次代表會議,設主席和理事長。主席負責日常工作。編輯本段第五章基層組織第二十二條殘疾人集中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者團體。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和本單位批準,可以建立殘疾人協會或者殘疾人聯合會。第二十三條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的利益,反映殘疾人的需求,維護殘疾人的權益,開展有益的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編輯本段第六章經濟費用第二十四條資金來源1。政府財政撥款;二是社會捐贈;第三,其他。編輯第七章會徽第二十五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為梅花圖案,中央由漢語拼音縮寫CJR組成。底色為翠綠色,中心圖形和邊緣為金黃色。第二十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可以懸掛在殘疾人聯合會的辦公場所、活動場所和會議場所,也可以作為徽章佩戴。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七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英文譯名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CDPF”。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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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士與陳先生民間借貸糾紛案簡介吳女士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吳女士等人訴稱,二審法院剝奪了當事人的辯論權。二審庭審中,審判長以各種理由阻止吳女士等人發言。包括本案在內的4起案件,整個庭審不到壹個小時,法官多次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