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體系的指導思想
1.以德配天
2.處罰要慎重。
3.懲罰有輕有重。
4.西周法律指導思想的影響:它不僅對西周各種具體法律制度及其宏觀法律特征的形成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植根於中國傳統的政治和法律理論之中,被後世奉為法律制度的原則和標本,對後世封建帝王的立法懲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㈡立法概述
1.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宣誓;專利;生活;壹本未公開的酷刑書;以儀式為具體形式的周族習慣法。
2.禮:《周禮》是西周法律規範的重要表現形式之壹。“禮”是指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維系著血族制度和宗法等級制度的壹系列精神原則和言行規範。禮起源於夏朝,在西周發展為法律形式,在春秋戰國時期失去了調節社會的作用。禮分為抽象的精神原則和具體的禮儀形式兩個方面。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則分為親吻和尊重兩個方面。親是維護封建家庭秩序,敬是維護封建宗法制度。親敬形成了“忠、孝、義”等具體的精神規範。具體的禮儀形式分為五個方面:、猛禮、軍禮、、。《周禮》具有法的性質和功能,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規範性、國家意誌性和強制性。《周禮》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發揮了廣泛的調節作用。
3.魯刑(正義的刑罰):記錄了旺姆命令周公魯侯進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況。《尚書》中的《魯刑》並不是成文的法律,而是這壹法律改革的記錄。
4.九刑:壹是指《周朝刑書》;第二個是指周朝的刑罰。
5.遺產,伊尹:遺產是指已故國王留下的遺產。伊尹指的是商朝的習慣法。
(3)刑事法律制度
1.費用
(1)政治罪:違抗國王命令;小偷(打破禮儀);智(隱賊);
(2)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人身、財產罪:雞鳴強奸罪(聚眾搶劫);偷竊(盜竊財物);強奸(盜竊國寶)
(3)瀆職罪:唯官(畏權)、唯反(枉法)、唯內(親屬枉法)、唯貨(受賄枉法)、唯來(被要求枉法——斡旋受賄)。
2.懲罰
(1)五刑:莫、莫、費、公、大弼。起源於夏朝,發展於商周,影響三國兩晉南北朝,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幾千年。
(2)其他刑罰:借土制度——相當於後世有期徒刑;伽師制度——相當於後世的刑事拘留;對信用的懲罰始於夏朝。
3.刑罰適用原則
(1)老幼減刑原則:三赦——老幼愚。
(2)區分故意與過失、累犯與偶犯:三錯——疏忽、無知、遺忘;疏忽——生活;故意——不生;累犯——只有結局;意外犯罪-非最終。
(3)疑罪從輕、疑罪從重的原則。
(四)適度寬嚴相濟的原則
4.禮與刑的關系
(1)禮與刑是西周法律體系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 * *同構成為當時完整的法律體系。其中,禮是壹種積極的規範,刑處於被動的地位,兩者相輔相成。
(2)始於西周的“不可對庶人行禮,不可對醫生行刑”的法律原則。沒有庶人的儀式意味著庶人不能按照貴族的禮儀行事。而“刑不上大夫”是指大夫以上的貴族犯罪,可以得到壹些寬恕,在適用刑罰時享有壹些特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士大夫可以免於刑罰。
(4)民事法律制度
1.所有權與契約:西周時期有專門的官員管理契約,稱為“契約”,有作為特定市場管理者的“質押”。質押:適用於買賣關系的合同形式;付別:借貸關系的契約形式。
2.婚姻:三原則——壹夫壹妻制;沒有結婚同姓的;父母的命令;六禮——收禮、問姓名、納吉布、收禮、邀約會、迎親戚;“七種結果”——不順從父母、無子女、淫蕩、嫉妒、健康不佳、多嘴多舌和偷竊;“三不去”——結了婚不歸;以及三年多的喪期;窮之前,富之後。
3.宗法繼承:長子繼承制。(商代初期:父死子繼,兄弟姐妹。商朝晚期:長子繼承制牢固確立。)
(5)司法系統
2.總結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律指導思想和成文法運動。
(1)春秋時期法制的指導思想:君臣要依法;物以稀為貴;Fab是公開的;人家要書。
(2)春秋時期的成文法運動及其歷史意義:
1.郭征的《鑄刑書》:公元前536年,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出版成文法的運動。
2.鄧的《竹刑》:公元前530年,它是民間的作品,後來成為官方的法律。
3.晉國“鑄刑鼎”:公元前513年,範·。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出現了成文法運動。
4.其他:郭頌的《刑具》;楚的“仆區之法”與“門閥之法”
5.春秋時期出版成文法運動的歷史意義;
(1)出版成文法運動是對傳統法律觀念、傳統法律制度和傳統社會秩序的否定。
(2)客觀上為封建制度的進壹步發展提供了條件。
(3)它標誌著法律觀念和法律技術的發展和進步。
(4)為戰國時期及以後封建法律的發展和完善積累了經驗。
(3)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
1.法治
2.懲罰沒有等級之分
3.行刑有重有輕
公開費伯
(4)戰國時期的主要立法運動:
1.法靜
(1)主要內容: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成文的封建法典。作者李悝。標題結構有六篇文章。
1)盜竊罪法和小偷法——關於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
2)《互聯網法》又稱《囚犯法》,是關於監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逮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小偷等罪犯的法律規定。網絡法和監獄法大多是關於程序法的範疇。
3)<雜律>:規定六禁。
(4)<法律>:定罪量刑中關於從輕與從重處罰原則的規定,相當於現代法典的壹般規定。整部法典貫穿著重刑輕罪的法家思想。
(2)歷史地位:它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完整的成文封建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a .《國法》是戰國時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像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b .《法典》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來封建成文法典的進壹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礎。在體例上,《法經六章》直接為秦漢所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內容。魏晉以後,又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明Execs為統領,各分章為分則的完善法典體例。從內容上看,《法學經典》中的“賊”、“賊”、“囚”、“捕”、“雜”、“器械”等主要內容,多為後世封建法典所繼承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