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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如何計算?

按照2009年2月26日公布的利率於5月1,2065438支付利息。此時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5.4%(壹年期),2010年2月26日調整為5.81%。

按照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為:60000 *(5.4%)/12)* 7+60000 *(5.4%)/365)* 30+60000 *(5.81%)/10。

擴展數據

貸款利息知識

法定利率

經國務院批準和國務院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和執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

基準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

約定利率

貸款人根據法定貸款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共謀區間,與借款人約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具體貸款的利率。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通則》規定:

(1)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的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收取:貸款人和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計息規定按期收取或支付利息。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收取罰息。

(3)貸款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促進某些行業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有關部門可對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獨立審核發放,並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停、息、息貸款: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息。貸款人應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貸款利息結算

農村商業銀行的小額農戶貸款將用利潤償還。如果是跨年度貸款,必須在年底前壹次結清利息。結息日為65438+每年2月20日。

除小額農戶貸款外,短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按借款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如遇利率調整,不分期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算的,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算日;按月結息的,每月20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貸款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復利,貸款逾期後按罰息利率復利。當最後壹筆貸款還清後,利潤隨本金壹起還清。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利率應固定為壹年。貸款(包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內應分期撥付的全部資金)按借款合同生效之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壹年後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壹年的利率(以第壹筆分期貸款的支付日為準)。中長期貸款按季結算,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20日為結算日。貸款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復利,貸款逾期後,按罰息利率計復利。

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

(1)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款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 =年利率(%)÷12

(二)銀行可以采用產品計息法和交易計息法計算利息。

1.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累計乘積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日總余額。

2.逐筆計息法按照預先設定的計息公式逐壹計算利息: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分三種明細: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

如果計息期為整年(月)和天數,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年(月)利率+本金×奇數日×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以選擇將所有計息期折算成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365天(閏年366天),每個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如下: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公式本質上是壹樣的,但是由於利率換算壹年只有360天,所以在計算實際日利率時,會按壹年365天計算,結果會略有偏差。具體用哪個公式,央行給金融機構自主選擇權。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在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

(3)復利:復利就是按照壹定的利率加利息。根據央行規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將被收取復利。

(4)罰息:貸款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根據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向違約人支付的罰息稱為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與罰息性質相同,對違約方的處罰措施。

(六)利息計算方法的制定和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存貸款業務計息結算規則和計息方法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縣農村信用社法人可根據本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利息計算結算規則和存貸款業務計息辦法,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和省會(首府)中心支行備案,由農村信用社法人通知客戶。

(7)參考依據:

1.《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251).

3.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息和結算問題的通知(銀發〔2004〕101號。20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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