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3日頒布實施+65438)第壹條為規範學生社團的設立,保障學生社團的合理設立和穩定發展,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和《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是指在我校註冊的具有相同興趣愛好的學生。是按照協會成立的條件和程序自願登記成立,有自己的章程、協會宗旨、組織機構、負責人和固定會員,按照自己的章程和宗旨開展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的成立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中國政法大學成立學生社團應當符合條件,遵循程序。第五條符合條件的個人有權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發起和申請成立學生社團。
第六條成立學生社團,應當由三名以上學生發起,發起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政法大學正式學籍;
(二)遵守學校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紀違規記錄;
(3)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
(四)學習成績優秀,必修課無不及格;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壹)因違反有關規定被辭退的社團負責人;
(二)已擔任學生組織的主要職務;
(三)曾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其他不適宜發起成立學生社團的情形。
第八條發起設立的社團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明確的宗旨,社團的章程和宗旨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協會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章程,在章程範圍內按照宗旨開展活動,章程對所有會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協會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學生協會的名稱。
(二)學生社團的宗旨、主要任務和活動;
(三)協會成員及其權利和義務;
(四)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條件和產生、變更的程序;
(五)學生組織的組建程序;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章程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十壹條協會必須有固定的名稱,反映協會的宗旨和特點。壹般不使用由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名稱,不允許使用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名稱。
第十二條協會名稱應當簡潔明了,全稱應當冠以“中國政法大學”,協會對外開展活動或者在宣傳資料中使用全稱。
第十三條協會的正式會員應當是具有中國政法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我校交流學習的學生可以成為名譽委員,但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四條協會成員應達到壹定規模。學生社團正式成立後,成員總數壹般不少於20人。
第十五條協會應根據其章程和宗旨建立完整的內部組織,並明確各組織的職能。第十六條申請成立協會,應當依照本條例向協會監察部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協會發起人申請設立協會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第十八條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壹)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
(二)協會發起人的個人資料;
(三)協會聘請的指導教師的個人資料;
(四)協會聘請的指導教師的意見;
(五)社團發起人所在學校團委的意見;
(6)學生社團章程。
第十九條申請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材料必須有規範的格式。
第二十條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應當簡要說明本條例第二章規定的全部事項。
第二十壹條社團發起人個人資料應當詳細載明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籍貫、部門、班級、學號、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和個人簡歷,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監察部受理成立協會的申請並予以登記。
第二十三條監察部對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監察部審核合格後,填寫《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成立登記表》,報社團主席團審核,報團委審批。
第二十四條監察部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內容包括:
(壹)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材料齊全、規範;
(二)申請成立協會的書面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成立條件。
第二十五條監察部在必要時,可以就成立協會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或舉行聽證會,並對成立協會的申請進行審查。
第二十六條監察部拒絕通過審查的,應當及時通知協會發起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書面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格式不規範的,監察部應當告知協會發起人及時補齊材料或者規範材料格式;無正當理由被監察部通報後30日內未完成材料或標準格式的,評審不予通過。
書面申請材料中的信息不真實、無效或者不符合設立條件的,不予通過審查。
第二十八條經學校團委批準成立的社團,由社團監察部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協會可以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協會批準成立後,應當召開會員大會,監察部應當派監事參加。協會召開會員大會,正式成立。
第三十條協會會員大會確定協會首任負責人和組織負責人,填寫《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協會首任負責人登記表》和《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協會首任負責人登記表》,報監察部備案。
第三十壹條社團成立後需要招收新成員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招收新成員。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立後,社團負責人應當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關於學生社團登記的規定,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向社團監督部門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於未按規定成立或新學期未註冊的學生社團,社團監督部門將依據《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行政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解釋權屬於中國政法大學監察部。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中國政法大學團委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聯合會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變更管理條例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第四屆第壹次主席團於2007年6月6日審議通過)
(2007年2月23日頒布實施+65438)第壹條為規範學生社團換屆程序,嚴格選任學生社團領導,保障學生社團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和《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國政法大學所有註冊的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的過渡應當遵循過渡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監察部對學生社團的變更進行監督。第五條換屆選舉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監督部門提出申請,換屆選舉申請獲得批準後,方可開展換屆選舉活動。
第六條協會換屆選舉時間原則上為學期結束時。如有特殊情況,應向協會監管部門說明原因。
第七條需要換屆的協會,應當提前壹周向監察部提出換屆申請,提交換屆書面申請材料,填寫換屆申請表。
第八條換屆選舉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壹)變更協會的書面申請;
(二)現任協會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包括協會的運行和活動的舉辦等);
(三)協會現任負責人任職期間的詳細財務報告;
(四)擬選候選人名單應包含每位候選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年齡、政治面貌、大專班等。)和在社會上的基本工作履歷(擔任的職務、參加和組織的活動等。).
第九條換屆選舉書面申請材料應當采用規範格式。
第十條監察部受理社團變更申請,並予以登記。
第十壹條監察部對換屆選舉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批通過後,監察部門將社團領導候選人名單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監督。
第十二條監察部對申請材料的審查內容包括:
(壹)協會變更的書面申請材料齊全、規範;
(二)協會換屆選舉書面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符合換屆選舉條件。
第十三條公示三天後,如無異議,監督部將換屆申請報團委審批。
團委批準換屆申請後,俱樂部即可進行會議籌備。第十四條應當召開會員大會選舉協會負責人;聯合會監察部派出監督員對大會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換屆大會設主持人,宣布會議流程和換屆選舉辦法。
第十六條股東大會的簡要程序如下:
(1)出席會議的成員簽到;
(二)主持人主持會議;
(三)現任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
(四)宣布候選人名單;
(5)候選人發言;
(六)投票並宣布選舉結果;
(7)監督員對選舉程序進行公證;
(八)新社區領導發言;
(九)主持人宣布換屆選舉會議結束。
出席會議的會員人數不得少於學生社團註冊會員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條選舉可以采用舉手方式、無記名投票方式和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第十八條選舉辦法由學生社團根據章程制定。
第十九條獲得到會會員半數以上支持的候選人當選為新壹屆協會負責人。
第二十條新社團的負責人不得在學生組織或者其他社團中擔任主要職務。
主要職務是指校級學生組織的主席、副主席、副主任,其他社團的第壹負責人。第二十壹條監察部向全校公布社團換屆選舉結果。
第二十二條公示時間為三天,公示期間接受廣大學生的監督。
監察部接受對大選結果的異議和投訴。
第二十三條公示期間,當選人擔任協會負責人,原負責人有權參與協會的重大決策活動。
第二十四條公示期滿,監察部未收到任何異議或投訴,當選人正式成為協會新壹屆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新任負責人必須填寫協會負責人登記表和組織負責人登記表。第二十六條對於違反學生社團換屆選舉的,由社團監督部門依據《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政法大學監察部。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 *中國政法大學團委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聯合會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