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解讀本條是關於單位和個人在傳染病防治中的義務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規定,有關行政機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這壹條規定了兩個方面:
壹是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配合傳染病防治的義務,即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首先,該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其地域效力和對人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體現了屬地原則,即以領土為準,領土是指陸地、領海、領空,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都必須遵守本法的規定。“所有單位”包括中國境內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企業。“所有個人”是指中國境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中國人、外國籍人和無國籍人。由於傳染病防治的特殊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國際慣例,外交人員在傳染病防治中沒有豁免權,因此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也應遵守本法的規定。
預防和控制傳染病不僅是為了保護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人身健康,也是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因此,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配合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傳染病防治的需要,依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調查是指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的詢問。檢驗是指用生物、物理、化學或其他方法分別對部分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樣本及相關物品進行檢查和檢驗。采集樣本是指為了尋找病原體,按照相關規範采集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和病原攜帶者的血液、組織、病理切片和代謝物。隔離治療是指在不可能傳染他人的情況下,對處於傳染期的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治療,以防止病原傳播。單位和個人在接受上述控制措施的同時,還必須如實提供傳染病防治所需的相關資料。同時,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獲知單位和個人的傳染病信息後,不得向無關人員和單位泄露涉及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和病原攜帶者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二、單位和個人在履行配合傳染病防治義務的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法律保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認為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實施行政管理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單位和個人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或者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復議期滿或者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和個人認為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實施行政管理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也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單位和個人認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實施的預防控制措施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