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設旅館的申請條件應為:
1.投標酒店的建築、消防設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
房屋建築質量和消防安全設施必須依法通過有關單位或者部門的驗收。
2.旅館房屋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和通道,已列入拆遷規劃的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旅館。
3.酒店整體布局符合安全要求,設置符合要求的貴重物品保管室,並配備保險櫃、儲物櫃等工具。
帶有安全預防措施的防盜安全設施。客房的門窗必須符合防盜要求,底層和臨街小巷容易攀爬侵入。
被攻擊的門窗必須安裝防盜設施。
4.建立或者配備符合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衛組織或者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價值
班巡邏、消防安全、核查登記、嫌疑人報告、財物保管、訪客登記、乘客信息采集傳輸、治安防範、
教育培訓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5、按照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安裝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終端設備。
6.法定代表人和員工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其中,移徙工人應
同時持有居住證。
7、旅館經營單位應當將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和旅客信息系統牌匾懸掛在墻上。
二、具備旅館申請條件的,還需準備材料。
1,特殊行業申請登記表,
2.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
3.營業場所位置圖,建築設施平面圖和產權證,
4、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5.安裝乘客信息上傳系統的發票和安裝協議,
6.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制定安全制度、值班檢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可疑人員報告制度、財務保管制度、會客制度。
登記制度和身份證查驗制度的文本。
8.員工登記表,
9、醫務人員登記表、
10,派出所與酒店簽訂的治安管理責任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第五十壹條旅遊經營者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給予或者接受賄賂。
第五十二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五十三條從事道路旅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在車輛顯著位置明示道路旅遊客運專用標誌,在車廂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員信息,並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電話。
第五十四條景區、住宿經營者將部分經營項目或者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住宿、餐飲、購物、遊覽、娛樂、旅遊和交通等經營活動。,應當對實際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旅遊經營者組織和接待入境、出境旅遊,發現旅遊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中國駐外機構報告。
第五十六條國家根據旅遊活動的風險程度,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旅行社、住宿、旅遊交通、高風險旅遊項目等經營者實行責任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