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日,江蘇警方已介入著名演員範冰冰的“陰陽合同”案。範冰冰身邊多名工作人員被警方采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範冰冰和弟弟亞當被限制出境。
範冰冰哥哥姐姐被限制出境。這是在馮小剛宣布《手機2》桂林完結後,娛樂圈開始流傳的壹個謠言。現在終於被證實了。
《手機2》由馮小剛執導,葛優、範冰冰、張國立、徐帆、魏凡等人主演。範冰冰被限制出境,意味著這部2019上映的電影將充滿變數。
未來主要看國家對範冰冰“陰陽合同案”的查清程度。
對於正在進行的案件中的涉案人員及其近親屬,采取邊境管制措施並在壹段時間內限制出境是壹種常規做法。
範冰冰哥哥姐姐被限制出境到底是什麽意思?有多嚴重?
前段時間,針對崔永元馮小剛和華誼兄弟,以及由此引發的娛樂圈偷稅漏稅問題,政經廳在中宣部牽頭下發通知的情況下,決定國家集中整治影視娛樂業不合理高收入,順便整治偷稅漏稅問題。
不太可能攻擊某個特定的演員或公司,但目前範冰冰和他的工作人員身處險境,國家試圖“殺壹線著名演員殺雞儆猴”。
不過,範冰冰兄妹坐牢的可能性目前來看不太大,他們的工作人員比老板範冰冰更容易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來看看限制出境的適用條件。
根據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
對於範冰冰的兄弟姐妹來說,第(2)、(5)、(6)項的可能性更大。
這件事又被推進去了。5月28日,崔永元在新浪微博曝光範冰冰天價6000萬薪酬四天,並懷疑存在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稅漏稅潛規則。
在配文《妳不用表演,妳真的很爛》的博文中,崔永元曝光了幾張演藝合同的照片,上面有範冰冰的名字,合同約定電影片酬為稅後654.38+00萬元。
壹天後,崔永元再次透露,範冰冰采用了“大小約”,同意分別賠付5000萬。兩個合同* * *拿走了6000萬,但實際上範冰冰只在片場演出了4天。
事件發酵大約5天後,新華社作為全國最權威的官方媒體報道了此事,隨後國家稅務總局采取了行動。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高度重視影視從業人員(範冰冰)簽訂的《陰陽合同》在網上反映的涉稅問題,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
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
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不納稅、滯納金和提供擔保。
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超支支出、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旦追究刑事責任,稅務部門首先要將偷稅案件移交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包括采取限制嫌疑人出境的措施。
範冰冰的哥哥姐姐就屬於這種情況,所以我們可以想象,新華社發聲後,國家稅務總局立即責成江蘇地稅部門進行核查,江蘇稅務部門通過核查,當面受理並聽取了崔永元的舉報,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特別是向上級和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案情後,最終認定範冰冰等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對其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政經廳認定範冰冰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不只是以上分析。通過舉報得知,範冰冰身邊的幾名工作人員被采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措施。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刑事逮捕等。都是強制措施,力度壹個比壹個大。
根據法律規定,範冰冰身邊的幾名工作人員已符合逮捕條件,但因有下列情形之壹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壹)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可能性不大);
(2)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不太可能);
(3)作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壹贍養人(可能性不大);
(四)因案件特殊情況或者辦案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較為適宜(極有可能)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可能性不大)。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範冰冰身邊的工作人員被監視居住,也就是說基本上失去了人身自由。目前處於“軟禁”狀態,只能待在自己的住處或公安機關指定的住處。
既然身邊的工作人員涉嫌刑事犯罪,範冰冰的弟妹也是。
只是還有很多東西我們不太懂。第壹,為什麽江蘇當地公安機關沒有宣布範冰冰涉嫌的“陰陽合同案”已經刑事立案?
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不立案是不能采取的。既然範冰冰身邊的工作人員都被監視居住了,自然就立案了,但奇怪的是我們普通人都不知道。
二、為什麽範冰冰的兄弟姐妹只被限制出境(國內隨便活動),而範冰冰身邊的工作人員卻受到更大的監視(軟禁)?
難道妳身邊的工作人員責任更重,範冰冰還不知道嗎?
第三,為什麽範冰冰的兄弟姐妹同時限制出境,而不僅僅是範冰冰本人?亞當在“陰陽合同案”中扮演了什麽角色?
作為因公眾人物崔永元而廣受社會關註的明星涉稅案件,有關部門應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公開案情,以方便媒體和公眾監督,否則很容易讓人懷疑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或“臨時工”包庇老板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陰陽合同案”涉案明星被限制出境,其工作人員被監視居住。事件真的上升到了刑事案件的高度,這是未來值得期待的事情。
雖然不指望真的查處壹窩,徹底整頓整合行業和影視娛樂圈,但抓住壹個典型的“殺雞儆猴”的方式來警示其他潛在的逃稅者,促進國家政令暢通,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