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壹年內的財產明細,現在的世界是壹個以法律為主導的世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這也是維護國家和平穩定的重要因素之壹,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以下分享被執行人壹年內的財產明細。
壹年內被執行人財產明細1被執行人財產清單
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
Xxxx人民法院:
根據物業報告訂單號妳院(×××××)的
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證件號碼(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地址(或住所)
聯系號碼
目前的財產狀況
現金、銀行存款、收入等。
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房屋等。)
動產(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
財產權益(債權、股權、股票、債券、投資權益、基金份額、知識產權等。)
其他財產信息
壹年內的財產變化
被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 * * *年* *月* *日
解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為人民法院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而制定本樣式。
2.申報財產令應當載明申報財產的範圍、申報財產的期限、拒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3.財產報告令可以與執行通知書壹起送達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壹是財產申報程序需要規範。有的情況下,向被執行人發送財產報告令時,不同時發送財產報告表;有的財產報告令不要求被執行人報告後續財產變動情況;財產報告表中要求報告的項目有些不明確,容易造成歧義。比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動產,但不清楚動產的具體內容;
有些情況下,被執行人舉報的內容比較籠統,沒有附上相應的證據,增加了法院核實的難度。比如被執行人報告自己在某處有到期債權,但未能提交合同等相關證據。
二是財產報告單送達不到位。以重慶五中院為例,95%以上的執行案件都是隨財產報告令壹起郵寄給被執行人的。郵件投遞的優點是方便省力,缺點是無法保證郵件的投遞。如果服務不到位,法院就很難對違法舉報的被執行人采取處罰措施,也很難有效發揮財產舉報制度的懲戒功能。
三是被執行人財產發生變化後沒有補充報告。從立案到執行結束需要壹段時間,期間被執行人的財產可能會發生變化。據筆者調查,被執行人申報財產後,幾乎沒有被執行人會在後續執行中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變動情況。
四是個別高管對申報財產的核實重視不夠。壹旦被執行人提交財產報告,個別執行人往往會將其擱置,不核對報告的真實性,財產報告制度形同虛設。
五是對違規記者的處罰措施不到位。據統計,只有10%的被執行人會在財產申報令發出後按要求申報財產,大部分案件會在財產申報令發出後放棄。而拒報或謊報的被執行人,只有不到1%被執行法院扣押,大大降低了財產報告制度的執行效果。
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地方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被執行人壹年內的財產清單怎麽寫?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申報清單內容包括:家庭成員狀況、婚姻狀況、婚姻財產狀況;工作單位、崗位、工資、實際收入和收入來源;財產狀況和生活狀況;存款情況及存款所在金融機構名稱(包括理財產品、股票、基金等。);外國債權債務;家庭財產清單(1000元以上);外出工作、出國、旅遊或其他長期外出。
被執行人為法人需申報的名單內容包括:公司法人的實際出資人、註冊資本是否實際到位;公司的所有銀行賬號和賬戶余額;公司名下的汽車數量及其現狀;公司名下房地產的名稱、數量、位置、價值及照片;公司固定資產的數量及變動情況;公司無形資產狀況;公司的長期和短期投資狀況;
公司即期和遠期債權債務;公司上月、上季度、上半年及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公司法人申報上述材料時,應附相關證明材料。公司法人認為自己申報的材料屬於商業秘密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保密。
被執行人壹年內的財產明細3如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執行是確保勝訴判決得以履行的最後壹道防線。鑒於目前的執行現狀,執行程序的重點是查找和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限制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
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壹般都非常隱蔽,不容易被當事人或法院發現。而且往往要求申請人自己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
被執行人壹般可能藏匿的財產主要有現金、住房公積金、理財產品、股票、有價證券、社保、到期債權、不動產或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動產等。
對於現金,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搜查令,請求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住所采取搜查措施;
對於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債權人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在被執行人工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是否有購買、提取或提取時間、金額等信息;
對於理財產品、股票、證券,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調查被執行人的銀行交易明細,看是否有相關機構和單位定期給被執行人轉賬。如果有,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調查令。
對於到期債權,由於這種形式的財產是隱藏的,債權人需要自己去了解到期債權。可以去裁判文書網搜索被執行人是否作為原告起訴過第三人。如果有,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凍結被執行人應得的債權。
對於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或動產,深挖被執行人的歷史賬單明細,是否有歷次購房等過戶記錄。如果有,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購買出資情況。
限制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
法律明確規定了對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費、拉入失信人名單、罰款、拘留,甚至追加刑事責任。
在深挖被執行人財產的同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相應措施。
執行的目的是使生效的裁判文書得到履行,執行的手段要逐壹采取,保證合法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