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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2019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天然氣管理,保障天然氣供應,預防天然氣安全事故,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天然氣用戶和天然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天然氣行業文明誠信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城市燃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天然氣(含頁巖氣、煤層氣)的規劃建設、供氣保障、經營管理和服務規範、使用規範和設備管理、設施保護和安全管理以及相關管理活動。

天然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外天然氣的管道運輸以及以天然氣為原料進行工業生產不適用本條例。

法律法規對天然氣計量器具、天然氣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天然氣管理堅持統籌規劃、保障安全、保障供應、規範服務、保護環境、節能高效的原則。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氣工作的領導,將天然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天然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天然氣管理,協調天然氣供應保障和運營調度。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天然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本轄區內的相關天然氣管理工作。第五條天然氣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安全運營、關註民生、公平競爭、誠實守信、提高服務質量,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第六條天然氣管理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天然氣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天然氣安全知識,提高天然氣用戶的安全用氣意識。

天然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天然氣交易企業安全宣傳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新聞媒體、學校、物業服務企業和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配合開展天然氣安全宣傳教育。第七條鼓勵天然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天然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

鼓勵天然氣行業通過推廣使用智能化技術和設施,提高天然氣行業的安全管理和服務水平。第八條天然氣行業協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章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行業行為規範和服務標準,提供行業信息、咨詢、培訓等服務,促進天然氣交易企業提高安全、技術和服務管理水平。

天然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天然氣行業協會的指導。第二章規劃、建設和供氣保障第九條市、區縣(自治縣)天然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能源規劃等,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天然氣發展規劃。,以及上壹級天然氣發展規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天然氣管理部門備案。

天然氣發展規劃包括天然氣來源、供應方式和規模、設施布局和建設順序、設施建設用地、設施保護範圍、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設施布局和建設用地內容由同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綜合平衡。第十條列入城鄉規劃和天然氣發展規劃的天然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

優先劃撥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天然氣設施建設用地,鼓勵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調壓井、閥室等天然氣設施建設用地。第十壹條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對天然氣設施建設進行核準或者備案,天然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建設程序和要求對天然氣設施建設進行管理。

在天然氣發展規劃範圍內建設天然氣設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出具選址意見時,應當征求天然氣管理部門對天然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天然氣發展規劃的意見;不需要出具選址意見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天然氣管理部門對天然氣設施建設是否符合天然氣發展規劃的意見。

天然氣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由業主單位或者建設單位依法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和規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配套建設。

天然氣設施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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