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珠海經濟特區私營企業權益保護規定

珠海經濟特區私營企業權益保護規定

第壹條為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與私營企業權益保護相關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私營企業,是指除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本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和外商獨資、外資控股企業以外依法設立的企業。第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民營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暢通民營企業意見和訴求表達渠道,完善政府服務質量評價機制。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領導和協調機制,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民營企業權益的保護和促進工作,每年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區人民政府保護私營企業權益的職責。第四條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民營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創新、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金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工作。第五條工商聯應當發揮政府與私營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協助政府提供服務和指導,聯系和服務私營企業,反映私營企業的合理訴求,維護私營企業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建設,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相關責任人更換等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約定義務。因國家和社會利益確需變更政策承諾和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給予補償。

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政務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探索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依規懲戒政府失信行為。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營企業政策評估和跟蹤制度,民營企業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定期評估政策落實和實施效果,及時清理不符合民營企業權益保護要求的政策措施。

市統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民營企業統計監測機制,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展和運行趨勢的分析研判,定期發布本市民營經濟發展報告,為民營經濟發展和保護提供決策支持。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其他政策性文件和具體政策措施時,起草部門應當在起草過程中依法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引進。

本市應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與合作,促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有效實施。第九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實施下列行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而設定不平等的標準或者條件:

(壹)制定和實施各項規劃和產業政策;

(2)土地供應;

(3)資金支持;

(4)能耗指標的分配;

(五)制定和實施汙染物排放標準;

(六)制定和分配主要汙染物排汙權指標;

(七)實行公共數據開放;

(八)其他資源要素配置和行政行為。第十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府采購的采購人、采購機構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限制投標人和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

(二)設定或者變相設定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和資質標準;

(三)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明顯超過項目需求的績效門檻;

(四)設定的資質、技術、商務技術和註冊地不適合采購項目和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或者與合同的履行無關的;

(五)超越定價權限制定政府定價或者非法幹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和招標活動的其他行為。

  • 上一篇:幼兒園民法典宣傳月綜述
  • 下一篇:道路交通安全主題活動方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