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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房改權屬認定的規定

壹、房改房產權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房改壹開始是屬於單位的產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房票。後來參加房改的個人出錢買產權,發產權證,所以房改也屬於個人產權。而且完全可以交易,和商品房的個人產權是壹樣的。

1,壹般在1995之前進行房改,購買的房改基本按標準價購買,增值部分80%歸個人所有,剩余20%歸原產權單位。

2.壹般1995後房改的話,購買的房子基本都是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3、1995之前,房改已按標準價執行。1995後,已辦理補足成本價手續,視同成本價購買,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4.壹般來說,職工個人在取得房改房產權時支付的價格不是房屋的市場價,而是標準價或成本價。職工以標準價格獲得的產權只是產權的壹部分,與出售單位的* * *有關。成本價取得的產權是完全產權,房屋歸職工個人所有。但在兩種產權類型下,房屋占用的土地壹般是劃撥土地,即實際上職工個人從單位購房時並未繳納土地出讓金。

第二,房改範疇

房改房分為打折房和全價房。1981第壹次房改期間,職工可以選擇打折或全價購房。打折購買俗稱“三三制”,即以65438+全價0/3的價格購買;1990的二次房改,不存在折價購買的問題,房款按照二次房改方案和政策收取,購房人全額支付房款。

我們通常可以根據房產證記載的內容來判斷類別。在房屋權屬來源或備註壹欄,打折房改會記錄“打折購買”,全價房改會記錄“全價購買”或“房改出售”。

三、房改房的購買條件

由市房改辦批準或由房屋拆遷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市房改辦備案;並已簽訂房改合同並按房改政策付清購房款。其原產權單位為單位或房管局,出售給個人。

第四,房改的過戶過程。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且可以上市交易的,買受人可以支付購房定金(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契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對於貸款的買方,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都會去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會審查買家的信用狀況,評估雙方想要交易的房子,然後批準買家的貸款。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壹次性發放貸款。

8.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其實房改的分割線主要是1995。如果1995之前購買房改,房改增值只有80%歸職工個人所有,但95後購買的房改增值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在改造後的房子裏住了五年,房子的產權都是自己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壹、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內容

(1)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2)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和單位共同投資改為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的制度;將各單位的住房建設、分配、維修和管理體制改為社會化、專業化的運作體制;變實物的住房福利分配方式為以按勞分配為基礎的貨幣工資分配方式;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型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和面向高收入家庭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建立政策性和商業性並重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範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逐步實現房屋資金投入和產出的良性循環,促進房地產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3)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應分階段進行。眼前的任務是:全面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房租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發展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社會化住房維修管理市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到本世紀末初步建立城鎮住房新體系,使城鎮居民住房達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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