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1日頒布,2003年6月1日生效。國務院6月1982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立法的目的是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適用範圍(重點)
(壹)特種設備的概念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力或其他能源將所裝液體加熱到壹定參數並承受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定義為容積大於或等於30L的加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等於0.1兆帕(表壓)、額定功率大於等於0.1兆瓦的增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液體並承受壹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界定為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兆帕(表壓)且壓力與容積乘積大於或等於1.0兆帕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低於60℃的液體的氣瓶;氧氣艙等。
3.壓力管道壓力管道是指用於輸送具有壹定壓力的氣體或液體的管道設備,其範圍定義為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表壓),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氣體、液化氣、蒸汽介質或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液體介質。
4.電梯電梯是指由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臺階)平行升降或運送人和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5.起重機械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提升或垂直提升和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定義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0.5t的電梯;額定起重量大於或等於1t、起升高度大於或等於2m的起重機、固定承載形式的電動葫蘆等。
6.客運索道客運索道是指由動力驅動,用柔性繩索牽引箱子等車輛運送人的機電設備。
7.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營業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定義為設計運行線速度大於或等於2m/s,
或者運行高度高於或者等於距地面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
特種設備還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以及與安全防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適用範圍
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前款所稱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下同)、使用、檢驗和監督,應當遵守本條例。
(3)適用條款的排除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煤礦用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條例。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縣級以上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技術質量監督檢驗部門?
二、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條例(重點)
(壹)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說明書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的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2)壓力容器設計的安全管理
1.設計單位條件
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從事壓力容器設計活動。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具備兩個條件:壹是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和設計審核員;二是有健全的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設計文件的識別
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以下簡稱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後,方可用於制造。
(3)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和裝置的安全管理。
制造、安裝、改造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的管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活動。上述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符合三個條件:壹是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二是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三是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責任制度。
(四)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維修的安全管理。
1.維護單位的要求
特種設備維修單位應當具備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2.安裝、改造和維護管理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必須由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並通過合同約定、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涉及安全運行的電梯質量和質量問題負責。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方可施工。
3.電梯安裝管理
電梯井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築工程的質量要求。電梯安裝單位在電梯安裝過程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管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並訂立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4.電梯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的技術要求。
電梯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電梯制造單位委托或者同意從事其他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維修活動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電梯安裝、改造和維修後,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調試,並對檢查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5.技術資料的移交和歸檔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安裝、改造、維修完成後,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後30日內向用戶移交相關技術資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保存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中。
6.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的制造過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和重大維修過程,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交付使用。
(5)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局的監管。
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灌裝活動。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符合三個條件:壹是有與氣瓶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二是有與氣瓶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現場車間、用具、安全設施和壹定的儲氣能力,能夠為用戶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三是有健全的充裝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和應急處理措施。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瓶使用者提供氣瓶安全使用的指導和服務。
三、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重點)
(壹)特種設備使用者的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人應當檢查是否附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2.使用註冊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於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安全技術文件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五項內容:壹是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生產廠家、產品質量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二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三是特種設備日常使用記錄;四是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控裝置和相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五是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特種設備的維護和定期檢驗
1.特殊設備的維護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壹次自檢,並做好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在用特種設備自檢和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控裝置以及相關輔助儀器儀表進行檢查和維修,並做好記錄。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測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收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3)特種設備故障和事故隱患的處理
1.事故故障排除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時,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事故故障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報廢和取消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沒有改造或者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壽命的。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及時報廢,並向原註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3.事故應急救援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公共服務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1.電梯維保單位資質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取得許可的電梯制造單位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
2.電梯維護的安全要求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向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報告。
4.使用前的試運行和常規檢查
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在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電梯、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註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乘客易於註意的顯著位置。
5.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運行安全。
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熟悉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相關安全知識,對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使用全面負責。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召開壹次會議,對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客運索道和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救援設備和急救用品。
6.電梯運行安全
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
手術幫助。發現電梯發生重大事故,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做好記錄。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
1.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全國統壹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操作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相關規章制度。
3.事故隱患報告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報告。
四、特種設備檢驗的規定(重點)
(壹)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檢驗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標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負責本單位壹定範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
取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壹是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二是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三是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和檢驗檢測責任制度。
(2)檢驗和試驗人員的資格管理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後,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三)檢驗檢測活動規範
1.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職業標準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方便企業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有義務保守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2.特種設備的檢驗和測試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由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後,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
縣級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但要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和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督特種設備的生產和銷售。
3.事故隱患報告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者,並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投訴監督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無)
(壹)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
1.基本要求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對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2.日常檢查權限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在查處涉嫌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行為時,可以行使三項職權:壹是調查了解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相關的情況;二是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相關合同、發票、賬冊等相關資料;三是查封或者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或者發生其他嚴重事故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
(二)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1.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規定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實施許可、審批、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審查有關事項;對不符合本條例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不得許可、批準或註冊。
未依法取得許可、批準或者登記的單位,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或者依法處理。已經許可、批準、註冊的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其不再符合本條例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應當撤銷原許可、批準、
註冊。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必須公開受理、審查、許可和批準的程序,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或者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地方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不得重復許可已經按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得要求已經按照本條例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檢驗檢測。
2.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時,發現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行為或者在用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事後補辦書面通知。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管,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隱患,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報告,並通報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
(3)特種設備事故的規定
1.事故救援和報告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調查和處理
特種設備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