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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規定什麽是作品的公開表演?

表演權,即作品的公開表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作品表演的權利,屬於著作權。

表演權的特點是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人。表演他人作品,需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是,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暫時許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公開復制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設備;

(十壹)播放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播放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拍攝音像作品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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