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在執行專利許可合同時應該註意哪些細節呢?
許可方和被許可方的註意事項
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用狀況、法律主體資格進行調查。
2.雙方應明確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接受專利技術的方式。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和專家評審的方式,也可以約定驗收視為被許可方通過。
4.專利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壹定要準確、清晰,對壹些關鍵條款要進行界定或解釋,避免歧義。合同條款的表述必須完整、規範。
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申請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說明書和權利保護範圍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和圖紙等。
6.只要有違約或賠償損失,具體金額或計算方法必須約定。違反合同時,約定的金額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約定金額過低,損失不予賠償。如果約定的數額過高,將無法實現,因為數額過高沒有法律支持。壹般來說,約定的違約金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金額。如果壹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以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7.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雙方應明確材料載體(如圖紙、文件、磁盤等。)用於合同的標的物。
9.合同雙方應對本行業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最近頒布的最新政策進行調研,並給予簽約指導。
10、當事人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壹方或雙方違反合同條款的,根據違反合同的情節輕重,約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
11.雙方應明確約定轉讓方提交專利技術的時間。
1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與合同的履行期限有關。
13.在訴訟中,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全部損失,不要主動放棄任何對自己有利的主張。
14.當事人應當約定專利技術達到上述指標的依據和評估方法,如行業標準、專家鑒定或其他方式。
1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履行地或者能夠確定履行地的操作方法。
16.有關各方應明確商定具體的標準、指標、參數、數據等。擬通過驗收,或應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17.約定違約時,雙方應明確約定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額時如何計算:違約金額視為損失賠償金額,不計算額外損失賠償;還是需要賠償違反合同的錢不足。
18.合同雙方還應在合同中聲明對條款的理解沒有異議。
19.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雙方必須在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當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會發催款函催促,並保留催款證據。
20.合同中不僅規定了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還約定了後續技術的鑒定機構和鑒定程序。雙方應就是否由專門的技術鑒定中心進行技術鑒定或由相關專家進行技術咨詢達成壹致,並在合同中做出具體約定。
21.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應當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
22.當許可人是專利權人和其他非專利權人時,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應當經專利權人和其他非專利權人同意。
23.根據專利技術的載體,不同當事人應明確約定采取何種交付方式進行轉讓,是通過運輸、快遞、傳真、郵件等方式。
24.合同的當事人應當認識到,附條件的合同只有在條件滿足時才生效。
25.因第三方違約導致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能無法履行時,合同壹方應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損失擴大。
26、合同應明確記載專利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有效期等專利相關信息。
27、當事人應當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專利技術後續改進使用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方式。具體而言,雙方應將各自的技術改進成果及時、無償地提供給對方,或歸壹方所有,或以其他方式分享。
28、當事人對改進有貢獻的,應保存證據證明自己對改進有貢獻。
29、驗收註意事項
①雙方應明確約定驗收地點,如許可方工作地點或被許可方所在地。
(2)無論合同中約定采用何種方式進行驗收,都應約定由驗收方出具驗收證書和文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③合同雙方應約定驗收期限。許可方交付專利技術後,被許可方應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及時通知對方。
(4)雙方應積極尋求解決方案,而不是在初檢不合格產生爭議後被動等待。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標的物初步驗收不合格後,驗收費用由誰負責、如何分攤,將通過多次驗收評估確定。
30.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技術合同的交易總額。
31.如果壹方的組織解散,其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
①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壹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解散時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如果壹方在合同訂立時處於解散的變更期,並能預見其權利義務的繼承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繼承人姓名。同時,必須約定壹方應及時通知另壹方該組織的解散及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②演出過程中,雙方要註意對方話題的變化。如有變更或解散,應關註其權利義務由哪個法人或組織繼承,並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上述事實。
32.簽字蓋章:雙方簽字應清晰無誤,如為團體,應加蓋公章。
3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權被撤銷和宣告無效時該怎麽辦,由哪壹方承擔責任。
34.雙方應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範圍、遇到不可抗力後的通知方式和舉證方式、雙方因不可抗力能否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履約問題能否索賠、在何種情況下索賠。
35.本合同簽訂後,如雙方住所發生變化,雙方應相互通知並保留證據。
36.雙方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其他勞動合同並存於壹份協議時,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費和勞動報酬各自的比例。
37.解除合同,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保留證據。
38.專利許可合同可以因顯失公平而被撤銷。可撤銷期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當事人必須在壹年內主張權利。
39、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用戶安裝的專利設備的質量缺陷、確定缺陷的方式和承擔責任的方式。
40、解決糾紛的方式
①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解決方式中的壹種。
(2)約定訴訟的,只能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管轄,只能約定其中壹個法院。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者約定上述五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者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此類爭議解決條款無效。
(3)約定仲裁的,應當明確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
41.雙方委托律師或其他人代為辦理合同事宜時,不應賦予其過多的權利。應當調查證據、代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調解、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申訴、申請回避、申請執行、代為簽署相關文書、委托權利,防止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串通等壹切事項受到損害。
42.雙方應當約定自己內部人員的權限,禁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濫用單位公章和簽字與對方履行各種合同事項,特別是不得表達與合同內容和自身利益不符的意思表示。
43.所謂限制性條款,就是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或者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專利技術的範圍的條款。合理的限制性條款受法律保護。雙方都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約定雙方使用技術的範圍和程度。例如,受讓方有權根據分售許可合同對技術進行再轉讓;獨占許可合同中的轉讓方不僅可以轉讓技術,也可以不在壹定範圍內使用技術。
4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訂立後,應當在合同生效後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45.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送檢相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
46、雙方發生爭議後,需要對專利技術進行鑒定的,首先應由雙方同意的機構進行鑒定,單方檢驗應經對方確認。
47.合同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主合同、相關憑證和相關會計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在合同簽訂後,妥善保管合同及主合同、相關憑證、相關會計資料及其他合同附件。
48.合同雙方應正確區分單位與單位負責人的關系,並應明確認識到單位負責人不能以個人名義代表單位。
49、當事人應明確約定局部改進和實質性改進的標準,區別兩者。
50.合同結束時的註意事項
(1)雙方應在合同末尾明確註明簽約時間。
(2)本合同應在合同中寫明壹式幾份,幾方各執壹份。
51,不可抗力
①發生不可抗力時,壹方應按約定及時通知並向另壹方證明。
(2)不可抗力發生後,壹方當事人在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和證明對方時,應當保留履約證據。
52.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分立的,其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壹方在簽訂合同時處於公司分立的變更期間,另壹方可以預見變更後將分立的機構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立後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承擔者對合同的權利義務或其中壹方承擔連帶責任;合同訂立時,無法預測壹方是否會被分割。為了避免糾紛,如果壹方有分歧,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權利義務的分配原則。
53.雙方都要正確約束自己的內部人員,防止員工被對方收買後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行為。此外,他們不應使用不正當手段收買對方人員,企圖逃避履行合同義務。
54.註意保密。
(1)保密責任:雙方應明確約定雙方對專利技術負有保密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擅自泄露,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合同是以普通許可方式轉讓的,許可方將專利技術許可給他人使用,不屬於違反保密規定。
(2)保密對象: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對象,應詳細列舉並舉例說明,還應約定特定情況下的壹些例外。
(3)保密範圍: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保密範圍,哪些地區和行業應保密,以及為某些需要應約定的壹些例外情況。
(4)合同雙方應嚴格限定知悉商業秘密的人員範圍,並通過列舉或其他方式作出具體約定。
⑤保密方法:雙方應明確約定實施保密的具體方法和措施。
⑥保密期限:當事人應當在專利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保密事項的具體保密期限,而不是只有壹個估計而沒有明確具體的時間段和時間點。
⑦保密條款的獨立性:雙方可以約定,無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八)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利益等國家科技秘密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保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的保密義務。
被許可方註意事項
1,專利技術有效性審查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專利權期限內有效,被許可人未仔細審查專利是否到期或者因未繳納年費而被宣告無效,或者是否被第三人就該專利技術主張權利。可能導致合同標的專利技術在有效期內失效或失效;或者第三方在實施該技術時主張對該技術的權利,影響被許可人正常實施專利。
被許可方應對許可方許可的專利技術進行嚴格調查,確認專利技術是否有效,是否到期或因未繳納年費等原因被宣告無效。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是否有第三方對同壹專利技術主張權利。
2.事先知道
(1)被許可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許可方的履約信用和合作精神。
(2)被許可方應充分了解許可方的技術能力和水平:是否有技術專家或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人員參與技術工作;許可方參與研發人員的教育背景、技術職稱、獎項、以前在類似領域的技術工作以及技術水平是否得到認可。
③工作經歷調查。調查許可方是否從事過相關的技術工作。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擬轉讓專利技術的性能、擬達到的有關技術經濟指標等。
4.合同中應規定,許可方應保證其是所提供專利的合法所有者,所提供的技術是完整的、無錯誤的、有效的,並達到了約定的目標。
5.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向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範圍和具體內容。
6.技術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包括壹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預付入門費。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付款方式。
7.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該專利技術的R&D階段和技術成熟度是否屬於已經商品化或者仍處於試驗階段或者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成果。
8.當事人可以明確約定許可方對被許可方實施技術後的經濟效益負責,即約定許可方保證被許可方達到約定的經濟效益指標。
9.技術指導
(1)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方式,包括技術指導、培訓、交流、現場操作和解決問題。
②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期限。
10.雙方就從屬專利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時,許可方必須事先取得基礎專利專利權人的授權。
11.當事人應當確定雙方使用專利技術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獨占許可、獨占許可和壹般許可。
12.被許可方在獲得專利技術後,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1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報酬的結算期限。
14.受讓方需要將轉讓的專利許可給第三方實施的,如與他人合作實施、合資實施等,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條件和事項。
15.被許可方不得超出約定的範圍實施專利。被許可人對專利的使用超出了約定的範圍。被許可人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6,被許可方接受
①被許可方在簽發驗收證書和文件時,應保留履約證據。
(2)在驗收後的合理期限內,被許可方應及時將驗收結果通知另壹方。
(3)受讓人在最後壹次驗收中發現專利技術不符合合同約定後,應及時將驗收結果告知讓與人並提出終止合同的建議,並保留證明驗收不合格的相關證據。
(4)在許可方正確履行合同後,接受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專利技術。
17.被許可方應保留已按合同約定向許可方支付報酬的證據,以防止將來發生糾紛。
18.合同雙方應約定合同終止後庫存產品的處置方法。
19.起草合同時,應當註意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專利權的期限。
20.當事人就* * *專利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應當征得* * *所有人的同意。
21.簽訂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時,應當確保轉讓方未與同壹範圍內的第三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22.如果許可人是根據以前的專利許可合同將專利出售給第三方進行許可的人,被許可人應當根據強制許可決定調查許可人是否訂立了專利許可合同,否則無權許可他人進行許可。
23.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許可方註意事項
1.許可方應調查被許可方的資產和聲譽。
①簽約前充分了解被許可方的履約信用、合作精神和保密情況。
②充分了解被許可人的技術水平和技術消化能力。為避免實施專利許可後需要投入大量精力進行技術指導,如果不可避免,應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更高的報酬金額。
2.付款方式
①約定的提成支付方式應明確約定提成標準、比例及相關說明。比如,可以按照專利實施後新增產值、利潤或產品銷售額的壹定比例提成;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是固定的,逐年遞增,也可以逐年遞減。
(2)約定提成支付方式的,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
(3)無論采用何種送達方式,均應保留送達證據。
3.許可方應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許可方在提交相關資料的清單和復印件時,應保留履約證據。
5.轉讓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並交付與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
6.為保證專利權在合同有效期內有效,當事人應當約定每年的專利費由誰繳納,並積極回應他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
6.當需要驗收時,許可方應要求被許可方提交驗收證書和約定的文件。
7.許可方不得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實施技術的必要條件。
8.合同中規定提成費按實際銷售額結算的,應同時規定被許可方有義務將產品的運行情況通知許可方。
9.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逾期支付轉讓費並要求對方繼續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費的行為,視為其放棄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10.許可方應當對被許可方在轉讓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專利技術主張侵權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
11.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應當用於什麽領域。
12.許可方提供技術指導的相關費用和支付方式應明確約定。
1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該期限不得超過專利的期限。
14、當事人可以約定受讓方按照約定實施專利技術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時,由誰承擔責任。
15.約定的提成支付方式應當明確約定提成標準、比例及相關說明。許可方還應提供證據證明被許可方的銷售額,以確定轉讓費的數額。
雙方在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時,應註意上述細節,嚴格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最大限度地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