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有兩種方式:壹是勞動者辭職,二是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新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金的規定可以參考如下。根據解雇所要支付的成本不同,有四種類型: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被辭退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需要對被辭退的職工給予補償的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被辭退的職工給予補償: (壹)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整頓,通過法定程序辭退職工的;(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辭退職工;(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時辭退員工。三。如需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用人單位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員工壹個月工資:(1)醫療期滿後,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辭退員工無需支付賠償金/補償金(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第壹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後,每滿壹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壹年的標準為壹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醫療補助不低於6個月工資)。3.不能勝任工作的職工,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按工作年限,每滿壹年發給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工資,不滿壹年的按標準發給,最高12個月。4.因勞動者不稱職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的,按12計算)。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壹年的。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5.經濟性裁員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工資,不滿壹年的按壹年的標準支付。6.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追加經濟補償金(追加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7。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補償=經濟補償金總額×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 ×n(1)《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按照工作年限,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最高12個月。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報酬,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最高12個月。3.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每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工資。第三條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1。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用工成本+培訓成本+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的賠償計算=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收益)。+合理調查費用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連帶責任為65,438+0。賠償總額計算公式=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2。用人單位賠償份額的計算公式=賠償總額×n(70%≤n≤1)。3.勞動者賠償金份額賠償金計算公式=賠償金總額-用人單位賠償金份額第五條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訂立無效勞動合同、侵害女職工、未成年工健康賠償金計算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應得工資收入×25% 2。造成職工工傷的,醫療損失賠償金的計算=醫療費用×25% 3。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身體損害賠償的計算=醫療費用×25%第六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計算1。違法解除的賠償=雇傭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其他約定的賠償費用2。勞動者違反保密規定的賠償=侵權。受損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第七條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國家沒有統壹規定,部分省市有地方規定,壹般為員工離職前最後壹年從企業獲得的報酬總額的壹定比例,限制期最長不超過三年。第八條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否包含加班費和各種補貼?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為標準(計算結果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使用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收入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九條哪些違紀行為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賠償金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條不能納入經濟補償範圍的基數1。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恤金和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2.勞保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冷飲等;3.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等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以及稿費、講座費、翻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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