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評標標準的過程中,應該將哪些內容列為評分因素?
資格不得列為評分因素。
吉林壹位員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投標報價、法人資格、社會信譽、財務狀況、成功案例、納稅情況、技術人員、國家強制認證、維修保障、品牌價格認可度、售後服務、投標響應等都應該列為評分因素。深圳壹位員工表示,壹般情況下,壹個項目的評標標準至少應該包括投標人(或產品)的價格、技術、售後服務、實施方案、信譽、業績、資質認證等。"價格、質量、服務和交貨期這四個因素必須考慮."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龔雲峰說。
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法律專家、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常年法律顧問、北京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雷峰認為,評標因素的選取要以評標方法為依據。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項目,應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將綜合評估的因素列為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當然,在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價的項目中,我們還應該註意壹個問題。價格標準統壹的服務項目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張雷峰補充道。
在談到評分因素的設置時,龔雲峰認為,2007年《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中“不得將投標人資格列為評分因素”的規定尤其值得註意。“在采購實踐中,許多機構忽略了這壹規定,將資格列為壹個評分因素。如果有的機關把註冊資本列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的門檻,也把註冊資本列為評分項目,顯然違反了財政部上述通知的規定。”龔雲峰說。
“統壹價格”應該是國家標準。
在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項目中,《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價格標準統壹的服務項目的價格不得列為評分因素。在采購實踐中,壹些政府采購機構的從業人員還會遇到“地方政府是否對某壹類項目制定了參考價格,在制定評標標準時是否可以將價格作為評分因素”的問題。如果壹個城市有印刷項目的參考價,當地政府采購機構在組織印刷項目招標時就已經很困惑了——能否將印刷價格列為評分因素。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有統壹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不列為評分因素”中的“統壹價格標準”應理解為國家標準,是全國統壹的價格標準,而不是某個地區的規定。雖然某市規定了印刷項目的參考價,但當地印刷項目的政府采購也應依據《貨物和服務公共采購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價格比例占10% ~ 30%。
招商局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潔表示,目前政府采購活動中執行統壹價格標準的服務很少。“比如非稅收入由財政部征收,國庫集中支付,應該由銀行代收代付。銀行提供此類服務的手續費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統壹收費標準。這個標準是不能自己改變的。任何銀行都無權在招標文件中對手續費做出讓步。”此時將價格劃分為評分因素,不僅不符合政府采購的規定,也沒有意義。
上海壹位員工介紹,近年來,集中采購機構在執行統壹價格標準時遇到的服務項目可能是公務用車保險。公務車保險,保監會有明文規定,最低折扣不得低於7折。在胡潔看來,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後,如何劃分其他評分因素的分值,要視具體項目情況而定。壹般情況下,服務質量和承諾的分值會比較重。
結合服務對象合理篩選
采訪中,龔雲峰還表達了重要的壹點——評分因素的設置要結合具體項目和具體客戶。比如在壹些技術含量不大的項目招標中,把供應商在當地的成功案例作為評審因素,就值得三思。“給成功案例加分,意味著購買者可能需要為這次購買付出更多。為供應商的成功案例買單是否值得,這是壹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因為有些項目供應商沒有成功案例,但業績沒有問題。”龔雲峰說。
龔雲峰還向記者舉了壹個空調采購的例子,闡述了“不同的服務對象可能有不同的評分因素”的觀點。龔雲峰表示,在空調系統的采購中,可能會涉及到“新風系統”是否需要納入評分因素。此時,運營機構需要考慮具體使用單位和預算。“就像我們采購中心用的空調,不壹定要有新風系統,因為我們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我們的辦公室必須隨時向買家和供應商開放。所以我們的門在工作時間幾乎都是開著的,自然風隨時會從外面進來。購買我們中心使用的空調,不壹定要有新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