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主管部門是註冊法定住所所在地的區、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資企業的主管部門是開發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第四條外商投資企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
(壹)指導和監督企業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履行合同,協調解決合營企業出現的問題;
(二)依法維護企業自主經營權,為企業提供有效服務;
(三)協助企業解決籌建、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四)負責企業的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的統計和匯總報告;
(五)負責企業董事會中方董事的考核和職工工資的管理。第五條市、區、縣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綜合管理部門。外經貿委負責檢查政策執行情況,監督企業執行合同、章程,協調處理涉外事宜,指導企業主管部門管理所屬外商投資企業。經委負責屬於技術改造性質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安排,指導行業主管部門搞好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第六條市和區、縣計委負責基本建設性質的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安排和管理。市和區、縣建委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規劃、設計審批和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第七條各級工商、財政、稅務、審計、勞動、人事、統計、環境保護、外匯管理、銀行、海關、商檢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依法生產經營,按照經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行使下列自主經營權:
(壹)有權制定企業的生產、財務、勞動和經營計劃,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有權決定企業的人員編制、管理機構、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決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財務收支方案;
(三)按照有關規定招聘、錄用、辭退和解聘本企業職工;
(四)按照企業合同、章程的規定,委派企業經理;
(五)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獨立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六)有權拒絕各種攤派;
(七)企業有權抵制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並如實向主管部門舉報。對侵犯企業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有權依法投訴和起訴。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最高權力機構。外商投資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和重要事項,由董事會討論通過,由企業總經理實施。
未經董事會同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更換原由董事會委派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第十條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設立後,各方應按照企業合同或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對註冊資本不能按期到位的企業,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註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或其他處理。第十壹條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的信貸資金,應納入全市年度信貸計劃,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規定予以安排,重點支持先進技術和出口創匯企業。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下列商品,應納入年度計劃管理,並分別向市外經貿委、計委和經委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壹)為生產國內產品需要進口的特許商品和特定註冊商品;
(二)進口企業自用的許可證管理商品;
(三)項目立項時,經外經貿部批準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和發證計劃的企業出口商品。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由企業自行出口或通過外貿公司出口,也可以在國外設立銷售網點或委托國外代理銷售。除國家統壹管理定價的產品和服務外,外商投資企業有權自行定價,並報市價格管理部門備案。第十四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產品出口企業,享受國家有關產品出口企業的優惠待遇:
(壹)企業產品主要用於出口(包括自營出口、委托出口或其他出口方式),出口產品年產值達到企業當年總產值50%以上;
(2)實現或超過當年業務外匯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