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斯本條約》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的簡化版,但它不再使用“憲法”這個名稱。新條約的誕生將進壹步改革歐盟機構,簡化歐盟決策程序。根據條約,歐盟理事會今後將有壹個常任主席,歐盟還將設立壹個相當於“外交部長”職位的負責外交政策的高級代表,他也將擔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
《裏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訂的。2004年6月5日至10月,歐盟25國首腦在意大利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第壹個憲法條約,旨在確保歐盟的有效運轉和歐洲壹體化進程的順利發展。根據相關規定,歐盟憲法條約經所有成員國批準後,將於2006年6月165438+10月1日生效。然而,2005年,法國和荷蘭相繼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盟憲法條約,使得這壹備受期待的憲法條約陷入困境。
為推動歐盟憲法進程,2007年6月,布魯塞爾歐盟峰會決定用新條約取代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根據歐盟各國首腦達成的框架協議,新條約並不是涵蓋歐盟所有現有法律的大法律,而是創建“歐洲經濟統壹”的《羅馬條約》(1957年簽署)和建立歐盟的《馬斯特裏赫特條約》(1991年簽署)。這樣,新條約的重要性下降了,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批準來批準條約,而不必舉行可能導致條約被否決的公投。根據成員國通過討論達成的諒解,新條約中刪除了所有具有憲法意義的內容,包括更改其“憲法條約”的名稱,省略歐盟聯盟旗、聯盟歌等。同時,條約增加了壹些條款,使歐盟的決策過程更加透明和民主,並考慮到壹些成員國的意願,增加了壹些“個案處理”的靈活條款。與歐盟憲法條約相比,新條約的內容大大簡化,但仍保留了憲法條約的實質性內容。根據新條約,歐盟的決策方法和機構設置將進行徹底改革,旨在使擴大後的歐盟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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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在葡萄牙裏斯本通過了《裏斯本條約》,取代了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裏斯本條約》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的簡化版。以下是其主要內容:
-將設立歐洲聯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壹職,並取消目前的歐盟輪值主席機制。董事長任期兩年半,可連選連任。
-將歐盟* * *目前的職位與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和歐洲聯盟委員會外交事務專員的職位合並為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職位,該職位將全面負責歐盟的外交政策。
─將更多政策範疇納入「有效多數表決制度」的範疇,以簡化決策程序。司法、內政等敏感領域的壹些政策也將實行“有效多數制”表決,成員國不能再“壹票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國防等涉及成員國主權的領域,仍采用壹致通過的原則。
——2065 438+04至2017調整並逐步實施“有效多數表決制”下所有成員國的加權投票。
——以“雙重多數表決制”取代現行的“有效多數表決制”,即相關決議必須獲得至少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口的同意。新的投票制度將於2014實施,過渡期為2017之前的三年。
-從2014起,歐盟委員會成員將從27人減少到18人,並加強委員會主席的作用。
-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得到加強。此外,議會席位將從目前的785個減少到750個,壹些國家所占席位的數量將根據其人口數量進行調整。
-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例如,如果壹項歐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壹成員議會的反對,它將被退回歐盟委員會重新審議。
新條約將確認《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對所有成員國具有法律約束力。然而,英國獲得了部分“豁免”,以防止其國內社會權利、勞動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與憲章相抵觸,被判定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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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標誌著困擾歐盟兩年半的憲法危機結束。如果該條約在未來得到成員國的批準,將為歐盟的機構改革鋪平道路。
歐盟的制憲過程並不順利。2005年,法國和荷蘭在全民公決中否決《歐洲憲法條約》後,歐盟陷入憲法危機,機構改革問題被迫擱置。2007年3月,歐盟領導人在紀念歐盟成立50周年時通過了《柏林宣言》,半年後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簡化版的《裏斯本條約》誕生。按照預定計劃,該條約的批準程序將於2008年完成,並將於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前生效。《裏斯本條約》將改革歐盟機構,通過改革投票機制提高決策效率。
《裏斯本條約》從制定到簽署,既是各成員國的不懈努力,也是形勢所迫。歐盟領導人很清楚,歐盟從15國突然擴大到27國後,“消化不良”的現象只能通過制度改革來解決。與此同時,克羅地亞加入歐盟在即,2003年生效的《尼斯條約》並沒有為此預留空間。《歐洲憲法條約》失敗後,歐盟領導人采取了更加務實的態度。在2007年6月的峰會上,歐盟領導人成功消除了已經批準《歐洲憲法條約》的國家與尚未批準該條約的國家之間的意見分歧,果斷決定從新條約中刪除“憲法”壹詞,並放棄了讓人聯想到“超國家”性質的聯盟旗和聯盟歌,從而為新條約的誕生制定了藍圖。
在隨後在政府間會議框架下舉行的談判中,成員國采取妥協態度,盡力滿足英國、愛爾蘭、丹麥、波蘭、奧地利、意大利等國的要求。這壹系列的讓步,最終使得條約在5438年6月+10月正式被領導人批準。《裏斯本條約》保留了《歐洲憲法條約》的基本內容,但不必經過全民公決,因此降低了被否決的風險。
[編輯此段落]值
《裏斯本條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的實施不會壹帆風順,因為新條約將對歐盟機構進行大手術。歐洲政策中心首席研究員安東尼奧·米西羅利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由於新條約規定的改革措施是全新的,條約生效後可能會有壹個磨合期。比如,新成立的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和歐盟委員會主席、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之間的職責分工並不完全明確,三者能否默契配合還有待觀察。此外,歐盟委員會成員數量減少後,如何在各成員國之間分配成員數量尚未最終確定。由於新的“雙重多數投票制”涉及人口,如何界定各成員國的總人口也將成為新的問題。
[編輯本段]介紹過程
《裏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訂的。2004年6月5日至10月,歐盟25國首腦在意大利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第壹個憲法條約,旨在確保歐盟的有效運轉和歐洲壹體化進程的順利發展。根據相關規定,歐盟憲法條約經所有成員國批準後,將於2006年6月165438+10月1日生效。然而,2005年,法國和荷蘭相繼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盟憲法條約,使得這壹備受期待的憲法條約陷入困境。
為推動歐盟憲法進程,2007年6月,布魯塞爾歐盟峰會決定用新條約取代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根據歐盟各國首腦達成的框架協議,新條約並不是涵蓋歐盟所有現有法律的大法律,而是創建“歐洲經濟統壹”的《羅馬條約》(1957年簽署)和建立歐盟的《馬斯特裏赫特條約》(1991年簽署)。這樣,新條約的重要性下降了,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批準來批準條約,而不必舉行可能導致條約被否決的公投。
根據成員國通過討論達成的諒解,新條約中刪除了所有具有憲法意義的內容,包括更改其“憲法條約”的名稱,省略歐盟聯盟旗、聯盟歌等。同時,條約增加了壹些條款,使歐盟的決策過程更加透明和民主,並考慮到壹些成員國的意願,增加了壹些“個案處理”的靈活條款。與歐盟憲法條約相比,新條約的內容大大簡化,但仍保留了憲法條約的實質性內容。根據新條約,歐盟的決策方法和機構設置將進行徹底改革,旨在使擴大後的歐盟更好地工作。
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9日,歐盟非正式峰會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通過了新的歐盟條約,即《裏斯本條約》。同年12 13,歐盟各成員國領導人在裏斯本簽署了《裏斯本條約》,該條約隨後得到了所有成員國的批準。經多個國家批準後,該條約於2009年6月生效。匈牙利議會於2007年6月5438+2月65438+2月7日投票通過了《裏斯本條約》,因此匈牙利成為第壹個批準該條約的歐盟成員國。2008年6月,愛爾蘭就是否接受歐盟《裏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投。13日,愛爾蘭選舉委員會公布結果:《裏斯本條約》以53.4%的反對被否決,歐盟制憲進程再遭重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