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往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根據最新的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外商獨資公司至少65438萬元人民幣)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具體來說,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654.38+萬元——咨詢、服務類公司;50萬元——以生產經營為主,以商品銷售、批發和貿易為主;軟件等技術開發和銷售。1萬元——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餐飲的公司;200萬元——倉儲公司;500萬元——建設房地產公司;10萬元以上——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資性公司;
固定資產不低於3500萬元人民幣;* *集團有限公司:5000萬元。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到位的,公司章程規定出資壹次繳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公司章程約定分期繳納出資的,首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65,438+05%,並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
相關法律法規:
1,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股東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事項進行自主約定,並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和繳納情況。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出資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股東(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的期限。
3.營業執照沒有顯示資金和經營範圍,可以網上查詢。
2014新公司登記政策規定了註冊公司的流程和費用: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註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具體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向管理部門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
(二)經營範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3)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首次實收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且所有投資人承諾註冊後5年內補足。
(4)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個人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額不得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所有投資者應以貨幣出資。
(五)至少有3名具有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職責。委托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咨詢企業作為管理咨詢機構負責其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咨詢機構需要至少3名具有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投資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