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出售房屋涉及非法轉讓土地、擅自占用土地、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2010,165438,最高人民法院於2065年10月2日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個人非法買賣房屋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作出批復。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非法買賣房屋如何適用法律的批復》
貴州高級人民法院:?
妳院(2010)貴州高法研字第2號《關於個人違法建築買賣如何適用法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並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現答復如下:
壹、妳院請示的農村宅基地和責任田非法出售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涉及的法律和政策範圍很廣。據了解,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見和處理辦法。在相關文件出臺之前,不宜追究相關人員犯罪的刑事責任。?
二、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此類案件在妳省部分地區時有發生。應該非常小心地處理案件。要在黨委的統壹領導下,積極爭取有效協調相關各方,做好案件處理善後工作,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
三、在辦理案件中,發現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受賄等犯罪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發現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存在問題的,應當結案,提出司法建議,推動完善社會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1日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節選)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節選)?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
第八十壹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八十八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或者將耕地大量改作他用,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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