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保留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統。
解讀:這是國家首次在法律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領域的溯源,就是從餐桌到田間的溯源。消費者在市場上買的壹根蔥,壹根蒜,都可以清楚的查到種植、批發、銷售的信息。全程追溯制度有利於明確責任,迫使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合格產品,從根源上保證食品安全。
亮點二:未經許可不得生產添加劑。
法律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的,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
解讀:我國此前只對食品生產經營設立許可制度,沒有對食品添加劑生產設立特別許可制度。這個新系統是必要的。實施許可制度後,監管部門可以更準確地掌握哪些企業可以生產食品添加劑、哪些食品添加劑,對被批準企業的場所、生產設備、設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等有嚴格的要求,從而提高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
亮點三:劇毒、劇毒農藥有禁區。
法律規定,蔬菜、瓜果、茶葉、中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國家促進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
解讀:此次修訂重點是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加強對農藥的管理。對於違法使用劇毒、劇毒農藥的,補充規定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第123條予以拘留,這是壹種嚴厲的行政處罰。
亮點四: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登記制”
法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網絡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網絡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解讀:網絡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制”有助於強化和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新消法還規定了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的管理義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有助於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對消費者“堅守崗位、確保良好關”。
亮點五:保健品不能宣稱是藥品。
根據法律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壹致,標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者象征性成分及其含量,並註明“本品不能代替藥品”。
解讀:以前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也需要註冊或備案,也要求標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能性成分或象征性成分,但沒有要求標明“含量”,所以壹只甲魚生產幾噸“甲魚營養液”,壹克蟲草生產幾噸“蟲草粉”保健食品,實際上是在欺騙消費者。現在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標明內容,可以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費者的知情權。
亮點六:嬰幼兒奶粉配方必須註冊。
法律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的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解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後,嬰幼兒食品安全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註冊不是簡單的備案。註冊意味著審查,加強了對配方的管理,體現了立法者對嬰幼兒食品安全的重視。新法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進行逐批檢驗,確保食品安全。
亮點七:轉基因食品要按要求標註。
法律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同時規定,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材料等。未按規定標明的,予以沒收,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解讀:近年來,轉基因食品領域爭議不斷,公眾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備受關註。轉基因食品要有明確標識的要求,保證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那麽,當“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成為法律要求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如何積極應對?
其實現在溯源很熱,國家也意識到了這壹點。不然怎麽會出臺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業做追溯?溯源做得好,食品企業自然不敢奢望。這也很好理解。那為什麽很多商家和廠家不敢在溯源上投入呢?因為有些追溯系統太貴,成本太高,維護太麻煩。如果簡單又便宜,比如鄭航食品溯源雲平臺的醬紫,可能會減輕食品企業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