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新月異,中國也緊跟世界的步伐,越來越關註祖國的花朵。《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6年2月29日修訂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現予以公布。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創造壹個快樂健康成長的良好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個孩子、每個家庭、每個學校,也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未來和“中國夢”能否實現。當前,我國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質(德、智、體、美、勞)的人。讓孩子學會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如何遵守規則和秩序,如何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未成年人也是壹個特殊的群體,其獨特之處在於他們在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首先,他們在心理上處於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渡期,心理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攻擊;另壹方面,在人的壹生中,總會有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人性中的正與邪、真與假、善與惡、美與醜、光彩與醜陋交織在壹起,影響著每壹個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觀、世界觀的未成年人更是受到影響。因此,我們的法律教育更有必要采取各種生動有效的方式,將法律觀念根植於處於萌芽期的孩子們心中。如何服務和保護青少年也是我們需要面對的社會問題。因此,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家庭、學校和全體公民都應積極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這種保護的具體體現。以下是幾個令人痛心的案例:案例壹(家庭監管缺失):遼陽縣唐馬法院、巡回法庭組成合議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壹起輕微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由於雙方均為未成年人,其委托代理人參與了案件訴訟。李當時九歲。父母離婚後,他和父親住在壹起。去年7月的壹天,在李母親的要求下,他叔叔把他送到母親那裏過暑假。某日,在路邊拉著有電線的螞蚱玩耍時,被從後面經過的10歲的受害者誤傷,壹只眼睛被打破,導致永久昏迷。後來被法醫鑒定為7級傷殘。前期治療費用4萬余元,包括後期眼部手術、精神賠償等訴訟標的金額達10余萬元。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由於本案雙方均為未成年子女,其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負責此案的法官警告說,如果本案雙方的父母都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就有可能避免這場悲劇。現在暑假將至,學生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照顧好未成年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留下終生的痛苦。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李的父母缺乏對孩子安全文明的教育,李也缺乏良好的家庭環境。他的父母從小離異,導致他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和引導。所以每個家長都應該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引導孩子,多花時間在孩子身上,盡量避免孩子接觸可能引發意外的東西,同時給予引導,讓孩子更好的成長。案例二(學校未盡到教師職責):本案中,原告張馨心,男,10歲,小學生;被告是原告的老師王世徵,男,28歲;第三方是原告的學校和某鎮教育辦公室。原報道稱:6月1992日上午,第壹節課,因同桌上課不專心,老師王世徵用竹制教鞭拍打學生陳某的桌面,給陳某上了壹課,不料打斷了教鞭。碎片飛進了我的左眼皮和眼角膜,治療後沒有效果。1992 7月13經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 . 8 . 20到某眼科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部鈍傷(角膜血斑)。現要求被告賠償我醫療費、親屬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30450元。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打課桌,警告違反紀律的同學。不料教鞭斷裂飛出,刺中原告左眼皮。後來原告拔了,我當時沒感覺。後來才知道,原告曾多次向校領導和班主任建議去醫院檢查治療,但原告家屬說:只是嚴重的熱毒,不用麻煩了。後來因為沒有及時找專科醫院治療,眼睛瞎了。所以,我不應該負全責。案例分析:教師在教學和管理學生的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健康造成危害。傷害發生後,往往會引發賠償訴訟。原告是肯定的,他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學生,但是被告的認定比較復雜。總結壹下,有幾種情況:(1)被告是學校;(2)被告是教師;(3)學校和教師是共同被告;(4)學校是被告,老師是第三人;(5)教師是被告,學校是第三人。本案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壹種做法,認為將學校列為被告並承擔賠償責任較為妥當,因為教師對學生造成的損害是教師職務行為造成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教師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除行政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履行賠償義務後,可以向教師追償學校賠償的部分或者全部費用。其實這種事情在我們身邊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最終的原因是學校缺乏正確的教育方法,采用體罰這種粗暴的方法讓學生努力學習。雖然出發點很好,但是他們沒有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從小學開始壹路回顧,老師是不是對我們的懲罰少了?我們應該反思的是,在今天人們法律意識淡薄的時候,他們做事情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有法律這種東西,導致了壹系列慘絕人寰的事件。前幾天我的壹個表弟(15歲)還沒讀完高三就退學了。他說他現在在工地上幹活,我就想到他還是未成年人,工地老板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盡到保護社會的責任。表哥笑著說,現在的社會不在乎這個。只要能找到人做事,別人看不出是未成年人。如果上面執法部門來調查,我們可以弄個假證來處理。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跟我說他現在退學了,沒找到工作做,在家閑著特別無聊,錢也沒用。反正他現在有幾個同學和他壹起在工地幹活,玩得很開心。在我表哥說的壹些話裏,很明顯學校和家長沒有讓未成年人按照義務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讓未成年人為所欲為。那些監護人要知道,他們都是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他們中的壹些監護人要悉心教導,給予良好的引導,讓他們走上正確的道路,在良好的環境中健康快樂地成長。其次,在利益的驅使下,網站老板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招募未成年人做事,做壹些假證來掩蓋真相,隱瞞真相。真心希望社會要監督,給未成年人壹片藍天,讓他們在藍天下自由健康的飛翔。所以,我們要愛護那些未成年人,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質,要對祖國的未來負責,才能更順利地實現“中國夢”,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