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怎麽處理?
1,含銅廢液的處理
通過加入適量鐵粉回收實驗中使用的硫酸銅廢液,母液經沈澱、過濾、稀釋。
2.含汞廢液的處理
排放標準:廢液中汞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0.05mg/L(單位:Hg)。
處理方法:硫化物沈澱法:首先將含汞鹽廢液的pH值調節到8-10,然後加入過量的Na2S,生成HgS沈澱。然後加入FeS04(***沈澱劑)與過量的S2-反應生成FeS沈澱,懸浮在水中的難以沈澱的HgS顆粒被吸附沈澱。然後,經過靜置、分離、離心和過濾,濾液中的汞含量可降至0.05 mg/L以下..
還原法:用廢銅、鐵屑、鋅粒和硼氫化鈉作還原劑,可直接回收金屬汞。
3.含鎘廢液的處理
氫氧化物沈澱法:在含鎘廢液中加入石灰,調節pH值至10.5以上,充分攪拌,靜置,使鎘離子變成不溶的Cd(OH)2沈澱。分離沈澱,用雙硫腙分光光度法檢測濾液中的鎘離子(降至0.1mg/L以下),中和濾液至pH值7左右,然後排放。
離子交換法:Cd2+離子比水中其他離子與陽離子交換樹脂的結合力更強。
4.含鉛廢液的處理
向廢液中加入熟石灰調節pH值大於11,使廢液中的鉛生成Pb(OH)2沈澱。然後加入Al2(S04)3(混凝劑)將pH值降至7-8,使Pb(OH)2和Al (OH) 3 * *沈澱,分離沈澱。
5.含砷廢液的處理
向含砷廢液中加入FeCl3 _ 3,使Fe/As達到50,然後用熟石灰將廢液的pH值控制在8-10。廢液中的砷通過新生氫氧化物和砷的復合沈澱吸附去除。靜置過夜,分離沈澱,廢液達標後排放。
6.含酚廢液的處理
苯酚是壹種劇毒的細胞原生質毒物。處理方法:低濃度含酚廢液可用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煮沸,使酚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濃度含酚廢液,可用醋酸丁酯萃取,再用少量氫氧化鈉溶液反萃取,調節pH值後蒸餾回收,處理後的廢液排放。
7.廢液綜合處理
用酸堿調節廢液的PH值至3-4,加入鐵粉,攪拌30分鐘,然後用堿調節p H至9左右,繼續攪拌65438±00分鐘,加入硫酸鋁或堿式氯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沈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沈澱在廢渣中。
8.含鉻廢液的處理
向含鉻廢液中加入還原劑,如硫酸亞鐵、亞硫酸鈉和鐵屑,在酸性條件下將六價鉻還原為三價鉻,然後加入堿,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鈣和碳酸鈉,使三價鉻沈澱,清液即可排放。沈澱幹燥後,可以進行焙燒處理,使其與煤渣壹起焙燒,處理後即可掩埋。
9.含氰廢液的處理
低濃度廢液可加入氫氧化鈉調節PH至10以上,再加入高錳酸鉀粉(3%)分解氰化物。如果濃度高,可以用堿氯化處理。先用堿調節PH值到10以上,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經過充分挑戰,氫化物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氮氣,靜置24小時後排出。含氰費不得傾倒或與酸混合,產生的揮發性氰化氫氣體有劇毒。
10,回收氯仿
用水、濃硫酸(氯仿的十分之壹)、純水、鹽酸羥胺溶液(0.5% AR)壹次性清洗氯仿廢液。用重蒸餾水洗滌兩次,將洗滌後的氯仿用汙水氯化鈣脫水,靜置幾天,過濾,蒸餾。蒸餾速度為每秒1~2滴,收集沸程為60~62攝氏度(框架下)的餾出液,儲存於棕色試劑瓶中(不允許使用膠塞)。
11.實驗室廢液處理的註意事項
1).嘗試回收溶劑,並在不幹擾實驗的情況下重復使用。
2)為便於處理,其收集和分類常分為:a)可燃物質b)不可燃物質c)。
含水廢液d)固體物質等。
3).水溶性物質很容易以水溶液的形式流失。所以要註意回收。但甲醇、乙醇、醋酸等溶劑很容易被細菌分解。因此,這類溶劑的稀溶液用大量水稀釋後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屬的廢液應在其有機物分解後作為無機廢液處理。
12,生物實驗室廢液處理
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液汙染主要是化學汙染和生物汙染,還有放射性汙染。化學汙染包括有機汙染和無機汙染。有機汙染主要包括有機試劑汙染和有機樣品汙染。在大多數情況下,實驗室中的有機試劑並不直接參與反應,只是作為溶劑,所以消耗的有機試劑以各種形式排放到周圍環境中,排放總量大致相當於試劑的消耗量。日復壹日,年復壹年,排放量相當可觀。有機樣品的汙染包括壹些高毒性的有機樣品,如農藥、苯並(α)芘、黃曲黴毒素和亞硝胺。無機汙染包括強酸強堿汙染、重金屬汙染、氰化物汙染等。其中,汞、砷、鉛、鎘、鉻等重金屬不僅有毒,而且在人體內有蓄積性。
生物汙染包括生物廢物汙染和生物細菌毒素汙染。生物廢物包括實驗室標本,如血液、尿液、糞便、痰液和嘔吐物;檢驗用品,如實驗設備、細菌培養基和細菌陽性標本。生物實驗室通風設備設計不完善或實驗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漏洞,都會傳播生物細菌毒素,帶來汙染,甚至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2003年非典爆發後,很多生物實驗室加強了對SAS病毒的研究,後來報道的非典感染者大多是科研人員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感染的。
實驗室廢物管理條例
壹、實驗室廢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固廢)、實驗用劇毒物質(麻醉藥品、藥物)殘留物、放射性廢物以及實驗動物屍體和器官。
二、實驗教師和技術人員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執行廢棄物處理的原則和規定。
宣傳教育。
三、三廢(廢氣、廢液、廢渣)處理的壹般規定:
1,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櫃。實驗過程中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櫃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有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來自化學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和物理實驗室,或學校實習場所的各種廢液。壹般實驗室廢液可分為:①
有機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醋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②無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堿液等。).在實驗過程中,
不要將有害有毒的廢液隨意倒入洗手池和排水管道。不同廢液倒入廢液桶前應進行相容性試驗,並按標簽說明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
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合在同壹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和爆炸。傾倒廢液後,立即關閉桶蓋。尤其是含有重金屬的廢液,無論濃度高低,都必須全部回收。
3、廢渣、廢固體
不要隨意掩埋或丟棄有害有毒的廢渣和固體廢棄物,要放入專用的收集桶中。危險貨物的空容器和包裝必須徹底清除,然後才能用於其他目的或廢棄。
四、實驗動物屍體存放、焚燒管理規定:
1、活體動物實驗結束後,不得隨意丟棄動物屍體或器官,必須統壹收集,集中冷凍保存,定期焚燒。
2.凡存放動物屍體的單位,應認真填寫登記記錄,內容包括:存放單位、存放者名稱、存放時間、動物種類和數量、是否被汙染、汙染物種類和程度等。
3.實驗動物屍體應由專人定期清洗、消毒和焚燒,不得積壓或放置室內。
五、實驗用有毒物質(麻醉藥品、毒品)和放射性廢物處置規定:
1.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藥品和藥物)殘留物或過期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保管,妥善保管並報相關部門統壹處理。
2.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藥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使用後的包裝必須統壹存放和處理。
3、帶有放射性的廢物必須放置在有明顯標誌的指定容器中密閉保存,報有關部門統壹處理。
六、過期固體藥品、高濃度廢棄試劑必須包裝在原試劑瓶內,需定期報設備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掩埋或納入收集桶進行處理。
七、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貯存、監督和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
八、實驗室或使用單位應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固體廢物,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
危險警示牌和告示必須張貼在固體廢物收集桶的存放處。
九、學校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各學校和各部門有毒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和管理工作。
十、學校定期通知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填寫本單位提供的“廢物記錄和轉移表”。
十壹、對違反本規定,仍傾倒廢液、廢渣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時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處罰和罰款。
實驗室廢物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我校實驗室廢物管理,防止實驗室廢物汙染環境,保障校園環境和公眾安全,保障我校師生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實驗方法,盡量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廢物的產生,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可重復使用的實驗室廢物。
第三條在學校產生實驗室廢物的實驗室及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章實驗室廢物的分類
第四條實驗室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和壹般廢物。
實驗室危險廢物是指實驗室在下列情況下產生的廢物:
(壹)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傳染性等壹種或多種危險特性;
(2)不排除具有危險性,可能對環境或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壹般實驗室廢物是指實驗室產生的除危險廢物以外的其他廢物。
第五條實驗室危險廢物必須按照本辦法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和處置。壹般實驗室廢棄物應存放在指定地點,並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定期清理。
第六條根據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性質和特點,可分為以下幾類:
(壹)化學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和未知物質、高危化學品、壹般化學品、壹般化學廢液和被化學品汙染的固體廢物;
(二)生物危險廢物:被害蟲、化學藥物和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未被有害生物、化學藥物、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生物實驗設備及耗材;其他生物廢液;
(三)電離輻射危險廢物: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和廢棄的放射性裝置;
(四)其他危險廢物。
第三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實驗室廢物管理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三級管理制度。
第八條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是實驗室廢棄物的校級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實驗室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實驗室建設項目和實驗室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實驗項目的安全準入;
(三)組織建立全校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理制度;
(四)監督檢查全校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理情況;
(五)協調處理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的問題,重大問題報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二級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二級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制定並落實相關責任制、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理程序、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組織本單位實驗室落實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場所和相應設施;
(三)組織本單位實驗室按照規範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
(四)監督檢查本單位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十條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管理。實驗室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實驗室的相關責任制度、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程序、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和貯存場所及相應設施;
(三)按照規範要求完成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
(4)檢查本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四章實驗室廢物的收集和貯存
第十壹條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不得將危險廢物(包括被危險廢物汙染的實驗儀器)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壹般廢物中貯存;不得混合、收集、貯存或者處理化學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和實驗動物屍體;嚴禁隨意傾倒、堆放、丟棄或散落實驗室廢棄物。
第十二條實驗室危險廢物必須分類收集和貯存:
化學危險廢物:
(1)化學廢液應根據化學品的性質和危險程度進行收集,並裝在專用廢液桶中。不同種類或有異常反應的危險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化學廢液時必須進行相容性試驗;廢液桶應貼上標簽並做好記錄;
(二)固體廢物和瓶裝廢物及壹般化學品先收集在專用塑料袋中,再儲存在儲存箱中,儲存箱必須有相應的標簽和記錄;
(3)劇毒化學品管理采用“五對”制度,即以雙保管、雙上鎖、雙臺帳、雙領取、雙使用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廢液、廢物應標識清楚,嚴格按照《重慶大學實驗室劇毒化學品管理規定》進行收集和存放;
(4)壹般化學品應儲存在原瓶中,並保持原標簽,必要時應標明為廢棄化學品;
(5)壹般化學廢液通常分為壹般有機廢液和無機廢液。應事先了解廢液的來源,分別收集和存放,在不清楚廢液來源和性質的情況下,禁止混合使用廢液;廢物桶應該有清晰的標記。
生物危險廢物:
(壹)未被有害生物、化學藥物和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應當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然後置於專用冷凍室或冷藏室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受有害生物、化學藥物和放射性汙染的實驗動物屍體、肢體和組織產生的廢棄物,應先進行消毒,然後用專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簽,在專用冷凍箱或冰箱中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3)生物實驗設備及耗材:塑料制品應收集在專用高壓超薄塑料容器中,定期滅菌後回收;廢棄的尖銳物品(針、刀、金屬和玻璃等。)要用專用容器收集,統壹回收;
(四)其他可以消毒、滅菌的生物廢液,經處理確保無害後,作為生活垃圾處理;不能消毒滅菌的,用專用塑料袋收集,貼上有害生物廢棄物標簽,放入專用冰室或冰箱冷凍保存,並做好相應記錄。
電離輻射產生的危險廢物:
(1)放射性廢源、廢液、廢射線裝置應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分類、記錄和標識,包括:類型、核素名稱等。
(2)廢放射源:按照國家環保局相關要求單獨收集、密封收集、屏蔽隔離;存放處有明顯的輻射警示標誌,防火防盜,專人保管。
(三)放射性廢物:
(1)環保部門確定在控制水平以上的長半衰期放射性廢物和短半衰期放射性廢物,由所在單位輻射防護小組審核,並按環保部門的要求提交環保部門處理;
(2)經環保部門認定低於控制水平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廢物,可按壹般廢物處理;
(3)液態放射性廢物在處理前必須由環保部門聘請的專業人員進行固化處理。
(4)廢棄放射性裝置:在報廢前,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批準,並要求專業人員取出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廢物的方式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在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和處理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必須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實驗室危險廢物:
(1)原則上要求二級單位在實驗室集中貯存和管理危險廢物,確保臨時貯存設施的安全條件,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日曬和雨淋,避免不相容的危險廢物近距離貯存;對於不具備集中貯存條件的二級單位,實驗室負責將實驗室危險廢物暫時貯存在實驗室內適當位置,不得貯存在實驗室走廊和學生實驗的公共* * *區。
(2)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和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壹般貯存前應由實驗室進行預處理,使其穩定,並按要求進行記錄。
(3)盛裝液態危險廢物的容器應留有足夠的空間,以保證容器內的液體不能超過容器容積的75%。
(4)專用生物冷凍箱或冰箱內不得放置其他物品,以免交叉感染。
第五章實驗室廢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當根據其特性、產量和環保要求,制定並實施相應的處理措施,確保有害物質濃度達到或低於國家安全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大氣。
第十五條實驗室危險廢物必須由具有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
第十六條在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前,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廢物擴散、流失、泄漏或交叉汙染。
第十七條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在實驗室內轉移危險廢物時,有關人員必須在場,並做好轉移記錄,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將記錄交有關單位備案;
第十八條實驗室危險廢物處理費用由學校和二級* * *單位承擔。對於實驗室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二級單位可收取壹定的處理費。
第六章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汙染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和其他物品,必須經過消除汙染的處理,方可再次使用。
第二十條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檢查、整改、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按照《重慶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授權實驗室技術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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