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交朋友的看法
有人曾對我說:“求朋友沒用!出了事沒人來幫妳!”
“朋友多,路多,敵人多,墻多”,這句話經常在愛交朋友的人口中傳唱。這是老少皆知的壹句話。
但還是有人不願意交朋友,也有人經常抱怨朋友幫不了自己。
在有些人眼裏,我總覺得朋友不能像人或者故事裏說的那樣,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所以結論就是:交朋友沒用!
其實這是壹種極端的觀點。我朋友是個普通人,有自己的家庭和事業。
能讓朋友,家庭,事業都滿意的人恐怕不多。
當很多方面發生沖突的時候,我們是否應該為了朋友的利益而忘記對家庭的責任?
那他對老婆孩子的責任感去哪了?
人是以社會的形式生活的,不能靠壹個人壹個人生活。人們需要互相幫助和支持。
然而,妳交的每個朋友都能幫到妳自己嗎?
不可能的。朋友也是條件不壹樣的,不就是為了這個交朋友嗎?
我也不能,多壹個朋友就多給妳壹次機會。朋友很多,妳也說不準哪個會有幫助。
朋友少的話,幾率也相應小壹些。因此,我們應該多交朋友。
當然,有朋友也有很多煩惱。不能只讓別人幫妳,妳得自己幫朋友。
所以朋友多的人也很忙。盡管如此,
為了在妳需要幫助的時候有人幫妳,還是要多交朋友,所以麻煩就是麻煩。
如果妳幫了朋友,朋友幫不了妳也在情理之中。
有時候有可能是事情運氣不好。也許妳沒有幫助過的朋友可以幫助妳。既然如此,何必呢?
朋友之間的友誼是真誠的,他們在任何事情上都相互支持。許多朋友可以幫助妳,
沒有朋友就別指望有人幫妳,不可能。
對於朋友,我的原則是我只想為朋友做點事,而不是我想讓朋友為我做什麽。
包容別人的優點,保全別人的幸福、成就和願望,是朋友之間無形的友誼和情誼。
兄弟不壹定是朋友,但朋友往往像兄弟。
朋友應該像童年壹樣真誠純潔,不虛偽,那麽友誼才會長久。
朋友之間重要的不是請客送禮。真正的友誼不是互相利用和索取。
朋友之間最珍貴的禮物是關心和理解。伸手握住別人的手;
拿出妳的真心,贏得別人的心。
壹個關於法治的小故事。(不是法律故事)
1,老鼠監獄
張湯曾是西漢武帝時的廷尉,也是古代謀士。他壹生主持多起大案要案,用法苛刻。他小時候就顯示出了當法官的潛力。有壹次他爸爸出去了,他壹個人在家,老鼠偷了肉。他爸爸回來後很生氣,打了他。張湯挖了壹個老鼠洞,把老鼠抓了起來。老鼠還沒有吃完他偷來的肉,但是“老鼠”得到了所有的贓物。按照正規的審判程序,張唐審訊老鼠,錄口供,做文書。最後被定罪判刑,老鼠被絞死。當他的父親回家時,他驚訝地發現他寫的認罪書是由壹名經驗豐富的獄警寫的。後來讓張唐寫了判決書。
2、三腳法
杜周是西漢有名的酷吏。他是壹個非常重要的人,話不多,他的心被刻上了。他們都被任命為廷尉和禦醫。漢武帝很欣賞他。原因是什麽?壹是因為他是壹個壹個被抓起來的,二是他在監獄裏,這是服從皇帝意誌的。當皇帝對他討厭的人提起訴訟時,他陷入了錯誤的方式:當皇帝想釋放某人時,他就找借口釋放他們。有人就此問他:“妳是天下之君,不按三尺之法。妳只把人的想法當監獄。犯人有這麽紮實嗎?”所謂三尺法,是指寫在三尺長的竹筒上的法律條文。杜周對這樣的指責壹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在哪裏?”前主人做的是法律,後主人做的是法律。當時的法律是什麽?“應該說,杜周道說的是實話,說出了封建社會非常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然承認這壹點,也有可愛之處。
3、太守摔了牛
於是北周時期的安國太守。任太守時,任、杜都丟了牛。後來任家弄了壹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家牛,各執壹詞,縣裏半天定不下來。益州壹位官員說:余太守壹定有想法。余之後,接手了這個案子。說:“這個好理解。”他命令這兩戶人家把自己的牛趕到縣政府門前,還讓牛來認領。結果,要認領的牛進了任何壹家的牛。於先前曾令屬下官員將牛輕微傷害至認領,以觀察兩家人的反應。任家看到後心疼,杜家卻不管。於是於決定把牛掰給任家,杜甫認罪走人。
4、法律當有常
迪·徐人傑是唐朝的壹位著名大臣。他的仕途經歷了高宗和武侯兩個朝代。當他被任命為程大利時,
壹萬七千人在中斷壹年後被關押在監獄裏,這被稱為寬恕。有壹次,吳魏大將全善才誤砍昭陵柏樹,帝因此被革職。唐友宗很生氣,下令懲罰全善財。迪·徐人傑犯了玩弄權力和不正當死亡的罪。高宗說:“我不孝是因為我的仁慈。我必須殺了他來解我的仇恨。”當人們聽到這些,他們都向迪徐人傑使眼色,叫他離開宮殿。然而,迪徐人傑不慌不忙地說:“當我聽說我不服從龍麟時,我認為我自古以來就是壹個英雄,但當我遇見他時,我並不這樣認為。傑、周難住,堯舜易住。今天有幸遇到堯舜,不怕打架受罰。陛下的做法,像魏壹樣吊死,是死罪,有等差。是否犯非死罪,即給予死刑?既然法無常,百姓又能怎樣?陛下壹定想改革,請從今天開始。”據說是機智得體,照顧了高宗的面子,態度有所緩和,山才幸免於死。
如何寫壹篇法制小故事?
記者成了誣告者。
“新海洋”資產挪用案迷霧重重。
5438年6月+2004年10月,壹場歷時四年,金額超過1億元的財產訴訟終於有了初步結果。海口中院壹審判決,被告人黃(海南新海洋石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0年6月26日,10,黃向海口市公安局報案,稱唐某、蔡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註冊資本為51萬元的公司股份非法占為己有,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00年6月165438+10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對唐、蔡等人立案偵查。然而,兩年後,蔡等人投訴說,他們是被黃誣告的。公安機關立即指派另壹名辦案人員開展調查。2002年2月20日,公安機關撤銷了唐、蔡等人貪汙職務犯罪案件,決定對黃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
2004年4月22日,檢察機關以職務侵占罪、誣告陷害罪對黃提起公訴。
然而,壹審判決並沒有為這起戲劇性的案件畫上句號。黃當庭提起上訴。
(邱大軍)
點評:這起被稱為中國最大的企業資產挪用案,壹審已經塵埃落定,但兩位“記者”似乎都拿出了耐人尋味的證據。誰是真正的兇手仍懸而未決。
如何實現法律認定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的最大統壹?面對各種證據,如何選擇和鑒別?雖然回答這些問題既專業又復雜,但不僅僅是負責法律的人關註,可以看出,人們越來越強的證據意識對舊的審判觀念提出了挑戰。(嶽薇)
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樓小平壹審被判11年。
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樓小平於2004年6月30日被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壹審查明,1996年2月,三亞決定接管南濱農場566公頃土地使用權。南濱農場隨後申請行政復議。廠長葉某多次找省法制局承辦人文誌鵬幫忙改變三亞市的決定。文向時任省法制局副局長樓小平報案時,提到養殖場要給錢作為獎勵。
1997年5月,文收到葉某活期存折60萬元,存入其妻賬戶39萬元,但向樓提供股東代碼和密碼,樓進行股票交易。從1997年5月16到1998年9月,他調任省高院副院長時,這個股票賬戶的資金壹直被樓小平炒作。
1997 5月16日,樓小平在省法制局提出協議,將爭議土地歸還南濱農場。根據該省的行政復議決定,566公頃土地被重新劃分為南濱農場。
壹審還認定樓小平有85.3萬元巨額財產,且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宣判後,樓小平當庭表示要上訴。(嶽薇)
點評:要保證“執法為民”,首先要清除執法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從王玉忠案、馬晟案到婁小平案,那些從中層跌落到高層的審判隊伍。這表明了我省政法機關治理司法腐敗的決心和力度。(嶽薇)
尋求收養
要求寫5個關於法治的小故事(50字以內)
1: 16歲的小星自從接觸到網絡遊戲CS後就迷上了,經常去網吧鉆。苦於家裏管得嚴,小星想出了這麽壹招:每天早上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放學就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小星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全部送到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壹直向父親索要周末學費等費用。後來到了期末,小星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了疑心,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半年沒上學,學校也沒有和他父母溝通!就在小星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另壹個“噩耗”傳來:小星因在網上缺錢,從家裏拿了壹把水果刀搶劫了壹名女中學生20元零花錢,被少年法庭判緩刑。
寫壹篇1500字的《我身邊的法治小故事》
法律無處不在,法律故事隨時都在發生。今天,我給大家講壹個發生在我們家的真實故事。
俗話說“年輕時偷針,老了偷金”和“年輕時偷油,老了偷牛”。發生在我們家的故事也和“偷”有關。我的壹個爺爺有個小兒子,和爺爺奶奶很親。留給他的是所有的美食和樂趣,他不太在意任何小毛病。放學後,舅舅看到其他同學經常在學校門口買些零食,自己也想吃,但爺爺覺得長大了要培養他良好的生活習慣,就拒絕了他的要求。幾次被拒絕後,他不再要錢,擅自從茶幾上拿走了幾毛錢。壹次,兩次,三次...當他看到他的祖父母時,他沒有反應過來。他以為這種行為沒被發現,就敢從家裏拿幾毛錢到幾元錢,甚至十幾元錢,吃不完就請同學吃飯。其實他的小動作早就被奶奶發現了。她覺得沒什麽大不了的,就睜壹只眼閉壹只眼,沒當回事。後來他從家裏拿的錢越來越多,最後被爺爺發現了。他訓了他幾句,也沒太當回事。後來他爺爺奶奶把錢放在他找不到的地方,在自己家裏找不到的時候就從親戚朋友那裏偷,經常被批評教育。
幾年後,他不上學了,在家幹點活。但是,從小養成的“習慣”並沒有改變。我總是偷家裏的錢,偷東西賣,在外面吃喝玩樂。後來他走到哪裏偷到哪裏,親戚朋友都不敢惹他。終於有壹天,他“離家出走”。在外遊蕩了壹段時間後,他不吃不喝,壹分錢也沒拿到。就在他絕望的時候,鄰村的朋友家舉行了婚禮。他向別人借了壹輛新摩托車,說他爸爸讓他去市裏送點東西,馬上回來。天黑前不還,就讓別人去我爺爺家取。結果天黑後,壹個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車。他父母不知道這件事,他就消失了。鄰村的婚禮當事人報了警,警察找到他,發現他買了壹輛六七千元的摩托車,花了。
警察把他關進勞教所,在那裏呆了兩年,整個人瘦了。他告訴我們,很苦很累,每天工作,沒有自由!家裏人看到他有這麽多感情,覺得他應該改變!可是沒想到過了壹段時間,他的老習慣又犯了,因為沒錢就去網吧偷東西,又被送進了勞教所。那次我和父母壹起去看他,見面時間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淚,說對不起家人。他哭了,他爺爺奶奶哭了,他們三個也哭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貧富。我今天講的故事讓我深受教育。法律從娃娃開始。孩子要從小學習,了解法律,才不會犯這麽嚴重的錯誤。叔叔偷錢只是因為他小時候,爸爸媽媽不聞不問。年紀大了,偷的越來越多,爸爸媽媽再也管不了,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國法,家規”,家庭和社會都應該負起責任,讓孩子從小就遵紀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他們的健康成長,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