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辨析與考證解讀(1)。辨析與考證。
來源:《施立漢朱環陵王君墓碑》宋鴻時解釋:“德父除治郡外,專精金石雕,辨證亦甚準。”
例:方清宗成<桐城魯文>序:“知止先生說其義豐富,論辯大膽,辨證論治豐富,但傳播知識,捋順民風,極有人情味。”
釋義(2)。辨別語錄。區分,通過“辯論”。
來源:《新唐書·千惠傳》:“史茹等人勸徽刊文昌,君子私書直。會徽上寫著:“如果妳問心無愧,妳就能平靜地辨別邪惡?”"
什麽是辯證法?
辯證法是關於對立統壹、鬥爭和運動、普遍聯系和變化發展的哲學理論。辯證法的核心是鬥爭(矛盾論)。換句話說,辯證法是矛盾論。現在是思維、自然、歷史三個領域的哲學進化概念,也用來指代與形而上學相對的壹種世界觀和方法論。世界上只有兩種世界觀,壹種是辯證法,壹種是形而上學,辯證法和形而上學是根本對立的。辯證法的基本特征是鬥爭和團結是聯系在壹起的。這種思想也是辯證法作為方法論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學的基本特征是鬥爭脫離統壹。它要麽只看到鬥爭,不看到團結,要麽只看到團結,不看到鬥爭。
這裏所說的“辯證法”和“形而上學”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不是內容上的概括。
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對辯證法有不同的理解,古希臘哲學認為辯證法是論證和分析命題中的矛盾,在談話中揭露矛盾,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國哲學家g .黑格爾認為,辯證法的對象的自我矛盾不僅是壹種思維方式,也是壹種宇宙觀。馬克思主義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思想,認為辯證法是客觀世界本身的內在規律,思維中的辯證法是客觀規律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辯證法是普遍聯系和發展的學說。
辯證法有三種基本的歷史形態:古代樸素辯證法、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
壹、辯證思維方式的定義
恩格斯曾說:以前所有的哲學都隨著黑格爾的體系而衰落,但它“留下了辯證的思維方式”(註:恩格斯:《論反都靈》,第21頁。)。然而,什麽是辯證的思維方式呢?恩格斯將其理解為“辯證思維”。他認為,所謂“辯證思維”,不過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對立所形成的運動的反映(註: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第189頁)。)。列寧把它理解為“辯證的哲學思維”而不是形而上學的哲學思維(註:列寧:哲學筆記,第110頁。)。這些概括的深刻性和重要性在於,它們指明了壹切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思維方式或思維基礎,這就是辯證思維方式。但是,人們對此形成了壹個很大的誤區:沒有把它作為壹種“思維方式”來研究,而是作為壹種高級的思維形式“辯證思維”和“辯證邏輯”來研究。這個由來已久的誤解,這裏就不討論了。這裏要討論的是:什麽是辯證的思維方式?它的本質特征是什麽?
所謂辯證思維方式,就是建立在辯證法基礎上的思維方式和認識方式。要正確理解它,必須站在當代理性的立場上,對辯證法有正確的理解。
辯證法壹般理解為關於事物和世界的聯系和發展的理論。從聯系上看,壹種是作為辯證法核心特征的“對立聯系”,表現在兩個方面:壹種是對立聯系形成的兩極存在狀態,如壹張紙或壹張生物膜無論多薄都有其兩面,這是事物的基礎、本質和二重性;二是實體性對立(如陰陽、男女)的聯系所形成的矛盾及其導致的運動、變化、發展。它們的理論反映主要是壹系列對立的範疇及其辯證的制約關系和規律(如量變質變規律就是量變和質變之間的制約規律)。直到黑格爾和今天的大多數人,他們對辯證法的理解還停留在這個以對立關系為基礎的核心特征“面”上,我們可以稱之為“對立”或“矛盾”的壹面。但是,聯系不僅僅是對立的聯系,也是“普遍的聯系”,即事物與世界的整體聯系。事物(以及作為事物總和的世界)的整體性聯系的深刻內容之壹,就是今天科學和哲學深刻認識到的事物的系統性。
因此,從辯證哲學的立場出發,我們認為“系統性”可以概括為辯證法的另壹個方面。正如“矛盾”或“對立統壹”在18世紀被數學、物理和社會歷史確認為事物和世界的普遍秩序壹樣,“系統性”也在20世紀40年代被伯特蘭的壹般系統論和今天的壹大群系統科學所確認。確認為事物和世界的“另壹種”普遍秩序,問題是:事物和世界的“矛盾秩序”和“系統秩序”是兩種不相容的秩序還是同壹秩序的兩面?我們認為是後者而不是前者。因為兩者都是“連接”的保證。“矛盾”是對事物與世界“對立聯系”的把握;“系統化”是對事物之間“整體聯系”和世界“多極化”的把握。前者是辯證法的核心特征,後者是辯證法的整體特征。辯證法的完整形式是其核心特征和整體特征的綜合,是矛盾性和系統性的統壹。從傳統的觀點來看,辯證法只是指矛盾的秩序,這就必然導致其與系統論關系的偽問題。從今天對世界的科學認識來看,辯證法不僅指“矛盾秩序”的壹面,還包括“系統秩序”的壹面。這是我們在其他著作中論證過的(註:見我的書:《論辯證思維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版本。),這裏就不贅述了。總之,當我們考慮辯證方式的前提和概念基礎時,首先要有現代辯證法意識。
上面提到的辯證法的矛盾性和系統性原則,作為辯證思維方式在認識論上所依據的先在條件,成為了辯證思維方式的概念前提,即如果人類沒有形成這些概念,相應地,如果壹個人不能擁有這些概念,就不可能有自覺的、深入的辯證思維方式,而這種概念壹旦產生,壹旦在頭腦中獲得主導地位,就會在下面的意義上支配思維,從而思維得以。
(1)它們是思考、觀察和把握事物的理論基礎和出發點,從而迫使思維試圖形成主觀把握的辯證方式。
(2)它們是思考對象和把握對象的方法的基礎,使“辯證把握”體現在方法中,形成辯證思維方法。壹旦思維運用辯證思維方法把握對象,就會出現辯證思維方式及其活動。
(3)它們也是思維試圖在現象中揭示的客觀內容,即思維試圖發現和把握的對象內容中的壹般辯證性。
(4)作為思維力圖揭示的客觀辯證內容,作為主觀辯證把握活動,這種主客體的壹致性使思維處於壹種辯證的、具體的邏輯——認知活動中,這種邏輯——認知活動通過語義的辯證運動反映出來,形成辯證思維活動。在這裏,我們可以把辯證的思維方式定義為:
所謂辯證思維方式,就是主觀地、系統地把握客觀事物矛盾性的壹種思維認識方式,其本質可以通過辯證地把握事物的辯證性來概括。
對此,本文只能著眼於決定作為辯證思維活動實際體現的辯證思維方式特征的關鍵環節:辯證語義運動。
二、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辯證語義運動
1.思維和語義的關系
思維作為認識和把握對象的意識活動,從來都不是壹個分離的、空洞的意識過程,總是有其載體的。這種載體是在文化中形成的,與壹定的主客體情境相對應的語言符號。思維和語言符號是壹樣的,思維是借助語言符號進行的,這是普遍的輿論。
另壹方面,除了今天的機器思維,任何思維都屬於某個主體,受這個主體的主觀性(主觀精神)支配和控制,這也是客觀事實。對於認知思維來說,思維總是在其主觀性的支配下,利用語言符號來把握和表達客觀對象的某些規定和意義,從而形成某種認識。符號學指出:思維主體對詞義的使用形成了思維的語用方面;語言對客觀規則的表達,或所用語言的客觀意義,構成了思維的語義面。思維的活動和思維對語言的運用(語用功能)都是為了使其語義正確表達主體對客觀情況的認識。因為語義的主要功能在於認知,而這種表達本身就形成了語言結構。因此,可以說,借助語言符號來理解和把握客觀內容的思維,總是具有(或將總是形成)其語用學(語言與思維主體的關系)、語義學(語言與思維客體的關系)和語言建構(語言與自身系統或自身結構系統的關系)的三重規定性。在這裏,語用、語義和語言結構是相互體現的,語言結構作為壹種結構形式,只是語用和語義的表達。這裏不討論語用學和語言建構。要理解辯證思維的本質特征,我們只需要關註語義,只需要記住語義是語用學的結果,體現在語言建構中,它不是孤立存在的。
是的。註重語義是從內容和理解上考察辯證思維方式的必然要求。
2.從語義網到語義鏈
語言,作為文化的形成,作為思維對主客觀情況的不斷理解和不斷運用的歷史形成,除了人為語言的嚴格規定外,它的大部分詞語和符號從語用方面來說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用法,從語義方面來說,有各種各樣的不違反語用和語義的構式。總之三者的自由度很大。
因此,從語義的角度來看,語言尤其是自然語言的任何壹個詞都具有多重意義,這種多重意義構成了壹個詞的語義網絡。比如“桌子”這個詞,它有自己的位置,用途、材質、結構、色彩、價值等多重語義融為壹體,形成壹個意義網絡,是這些語義的潛在體。在孤立的、非思考的情況下,人們很難突出它的任何確定的意義,因此無法表達自己的確切理解。然而,語義網中的任何潛在意義都應該通過思維,也就是通過思維的語用和語言結構,轉化為顯而易見的意義並表達某種理解。
為什麽思維能完成這個任務?這和思維的本質有關。
思維作為人類意識的連續活動,總是處於壹定的線性順序過程中,表現為壹種線性順序遞進的思維流和語義流。雖然觀念和想象可以同時呈現對象的多個方面,但它們只有作為思維過程中的環節才有意義。作為壹個精細的過程,嚴密的邏輯思維,以其思維的“流動”和語義的“流動”,呈現為由單個詞義和單個語義(通過“是”和“否”)連接的線性語義鏈。這種思維的本質就是將潛在的語義網轉化為明顯的語義鏈的過程。因此,在通過語言符號進行思維時,語言中任何壹個詞的語義網都是通過語用學中主體的選擇和確認而轉化為具有確定意義的語義鏈,其在語言結構中最簡單的體現就是“句子”的構成。通過這個過程,潛在語義網轉化為明顯的語義鏈,沒有被選擇的潛在語義暫時沈在意識後面。
以上,我們用語言學術語解釋思維是壹個通過線性遞進將潛在的語義網轉化為明顯的語義鏈的過程。其實用邏輯術語表達更簡單:在非思維狀態下,壹個概念的多重意義(內涵)形成語義網,其意義是不確定的;當概念進入思維過程,即在判斷中,通過判斷的專門化和確定性轉化為語義鏈。對於復雜的思維,壹個判斷往往不夠。需要通過壹組判斷或壹組判斷(判斷群)來揭示壹個概念的內涵和語義。比如對於“辯證語義運動”這壹概念,要通過“思維與語義的關系、語義網絡與語義鏈”等多組判斷構成的語義鏈的運動,拓展其潛在的語義網絡,揭示其內涵,從而實現我們對它的認識。由此可見,概念是潛在的語義網,判斷是顯在的語義鏈,判斷組和推理是確定的語義流。思維是由語義鏈和語義流組成的語義運動。
3.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
對於通常的抽象思維方式,語義鏈和語義流的運動非常自由,可以根據思維主體的認知取向或客觀情況,在語義網中隨意擴展不同的語義。但對於辯證的思維方式來說,當涉及到對象辯證本質的核心——對立的辯證關系時——體現在對立概念的把握和表達上——就要根據對立的辯證關系來把握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思維要想保持真值,其語義鏈的運動,即詞的線性序列擴展過程,就不能不體現在按照對立的辯證關系的運動中,而活動,如說偶然的事物是必然的,必然性是通過偶然性來開路的,等等,於是思維中就出現了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理解這壹點是理解辯證思維方式的關鍵。對立之間的辯證關系是既有區別又有相同的不可分割的聯系,如壹般與個別,以及* * *性與個性,表達的是對立的關系。當然,我們只能通過抽象思維來把握壹般或* * *、個別或個別現象的規定,通過抽象來把握它的方方面面,形成壹個抽象的語義運動。但是,當我們要處理“* * *性與個體性”這兩個對立面的辯證關系時,就不能再孤立其中的任何壹個而仍然得到真理,因為* * *性與個體性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它們的* * *存在和相互依存中,我們才有真理價值。孤立其中的任何壹個,都不僅觸及真理而且未能完全把握真理,因為真理存在於對立的兩個方面,孤立地看,任何壹個都失去了真理意義。這是壹種雙重語義的真理,或者說辯證的真理。所以,壹個辯證的思想家在把握它們的時候,總會說壹句“* * *存在於人格中,人格包含* * *”之類的話,就像他不能把* * *和人格分開壹樣,他總是在* * *中把握人格,反之亦然。這樣,思維中的語義運動就不能不體現為從* * *到人格,從人格到* * *,從而產生了辯證的語義運動。重要的是,對於這種矛盾的對立概念,只有這種辯證的語義運動,才能把握兩者的辯證關系,把握對立的真值和二與壹的辯證真值,而壹旦肯定壹方,否定另壹方,即使抽象出壹方而不考慮另壹方,真理也就立刻喪失了。它需要我們的思維將壹面分離抽象,同時將另壹面整合。因此,在這種思維中,其語義鏈不能不辯證地運動。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說:
所謂辯證的語義運動,就是思維的構成環節(概念、判斷、推理等。).通過對象的語義來把握對象的辯證內容時,必須遵循對象內容的辯證關系,體現為語義(概念)在對立中的統壹運動,語義在統壹中的對立運動,以及它的松散形式:語義在系統聯系中運動。這是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表現為思維辯證地把握對象的辯證性質,這種辯證性質是通過辯證的語義運動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