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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施後,對租房會有什麽影響?為什麽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租?

民法典來了!《合同法》等退出了歷史舞臺。民法典實施後,關於房屋租賃的法律規定有了很大的修改。這將更有利於保險保障租房者的權益,讓“居者有其屋”,這是國家關註民生的重大舉措。租客應了解相關規定,以規避風險,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壹,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出租。壹旦妳出租了擁有居住權的房屋,妳的租賃合同將被視為無效。這對於大家來說可能是壹個新的情況,因為在民法典實施之前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原房屋自然沒有居住權。從明年開始,壹些房子可能會提供居住權。這樣的房子會被視為出租雷區,妳壹定不能碰,因為法律不允許出租。

法律風險提示:租房者應要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房屋無居住權,租賃期間不得設立新的居住權。否則,出租人應承擔人民幣* * * *的違約金。”

民法典第369條?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出租人發現房屋被轉租,應及時提出異議。時間只有六個月。現在很多二房東把租的房子轉租給第三人,自己收房租差價。但是二房東的轉租行為可以不經出租人同意而終止。這導致實踐中很多租賃關系處於不穩定狀態。當妳租的房子被轉租後,妳隨時可能被趕出去。所以這個新法規定,投資人知道承租人轉租,六個月不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轉租。

法律風險提示:實際租房者應要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寫明:“房屋屬於出租人,不屬於轉租房屋。”並查看房產證,從而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知道房子是轉租的,需要出租人出具轉租函。

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民法典》第716條?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718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三、房屋權屬有爭議或被查封的,可以退租。

房屋權屬糾紛,或者出租人的房屋因為訴訟糾紛被司法機關查封甚至拍賣,嚴重影響了出租人的安居權。這部新法保護租房人的合法權益,明確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時;房屋權屬有爭議時,租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風險提示:壹旦租房者發現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或者發生房屋權屬糾紛時,保留相關證據,及時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724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非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賃權有爭議的;

(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第四,租房者有優先承租權,租期到了不用擔心被趕出去!租客除非對住的特別不滿意,否則不願意搬:壹是特別辛苦;第二,會增加很多成本和費用。但是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合同到期後,房東告訴租房者,我不想再租給妳了,租房者只能到處找新房子。這種事情從明年開始就結束了,法律明確規定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法律風險提示:租賃優先權是指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價格不壹致的,不再享有優先承租權。所以租房者要想獲得優先租房權,很難匹配到最新的租房價格。

民法典第734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動詞 (verb的縮寫)近親屬的購買權優先於出租人,出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受到限制。《合同法》只規定出租人出售房屋時,出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這就必然會產生壹個問題:出租人要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父母,需要征求租房人的意見,因為租房人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低價賣給自己的兄弟姐妹,在同等條件下,租房者也享有優先購買權。這和我們的社會習俗有很大的沖突。

這次對法律做了很大的修改:有人分期行使房屋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出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而且法律還規定租房人要在15天內明確表示要買,否則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風險提示:出租人出售房屋時,出租人如欲購買出租人房屋,必須及時表示購買意願,時間只有15天,否則將失去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第726條?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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