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財產保全是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壹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導致案件判決後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制度。當然,如果對財產保全有異議,也可以申請。1.申請財產保全異議的依據是什麽?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可能造成執行判決困難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實施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壹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財產被保全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第壹百零四條在財產糾紛案件中,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壹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2.財產保全申請異議書範本申請人:地址:負責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請求:事實理由:此為致上海市xx人民法院申請人:20xx x x 3。對財產保全有異議怎麽辦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條規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裁定屬於執行工作,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應當遵守本規定。因此,案外人對本案財產保全的異議,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規定。2.案外人對財產保全的異議,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規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正當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第三人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財產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即第三人支付了全部價款、第三人實際占有該財產、第三人沒有過錯。希望對財產保全申請異議的依據有哪些,財產保全申請異議的模式,如果有財產保全異議怎麽辦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可能難以執行判決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其財產,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