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采購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壹。主要適用於貨物規格標準統壹、貨源充足、價格變化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既能滿足采購單位數量少、金額小、時間要求緊的采購需求,又能有效節約采購流程成本。對於壹些采購規模較小、采購任務相對較少、招標方式實施難度較大的貧困地區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購機構,
為了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效率的原則,作為集中采購機構,完整的詢價采購流程壹般應分為六個階段。
壹、詢問準備階段
在這壹階段,應采取以下步驟:
(壹)采購項目分析
集中采購機構接受采購單位委托的采購項目後,應當從資金、技術、生產、市場等方面綜合分析采購單位提出的采購項目計劃和采購方案,為確定科學的采購方案和完整的采購項目清單做好準備。
(二)制定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項目清單。
對分析論證後的采購方案,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會同采購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對采購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分析。必要時,組織相關方對采購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制定最終采購方案,確定最終采購項目清單,明確相關技術和商務要求。
(3)書面詢問。
集中采購機構應結合項目特點,根據項目分析論證、采購項目清單及相關技術要求編制詢價。壹份完整的詢價單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詢價公告或報價邀請函:包括采購項目介紹及內容、報價單位資質要求、報價單位獲取詢價書的方式及時間、詢價書價格(如有)、報價時間要求、報價地點、報價方式、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2.采購項目要求:包括采購單位的基本信息、采購項目的詳細內容和要求、采購項目清單及相關技術要求、報價單位的資質、合同專用條款等。
3.對報價單位的說明:包括詢價書的主要內容、項目的實施過程和具體要求、對報價單位的要求、報價書的格式和內容、報價方式和時間要求、報價書的評審方法和原則、確定交易的方法和原則、授予合同的方法。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工程進度、工期、合同價款的內容和支付方式、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驗收標準和方法、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生效方式和有效期以及其他商務要求。
5.報價文件格式:主要包括報價書(或報價函)、報價表、主要設備和服務說明、報價單位的資質文件和服務承諾及相關內容。
(4)詢價確認
詢價書編制完成後,必須送采購單位審核確認,經采購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後,方可正式印刷。
(5)邀請供應商
根據詢價書中確定的供應商資質條件和邀請方式邀請相關供應商參與報價。邀請供應商可以采取公開邀請和有限邀請的方式。
壹、公開邀請是指在政府采購管理機關(財政部或省市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開披露采購信息,發布詢價公告(或報價邀請書),邀請有意向的供應商前來報價的方式。
二是有限邀請法,是指在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中隨機抽取三家以上相關供應商,通過發送書面邀請函邀請其前來報價的壹種方式。
(六)進行資格預審。
對有意參與報價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主要是對其提交的相關資質文件進行審查,包括基本資質審查和專業資質審查。如果采用有限邀請,則不需要資格預審。
(七)發送詢價單。
向通過資格審查並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發出詢價信。
(八)成立質詢小組。
詢價小組主要負責按照詢價書的規定對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獨立評價。詢價小組壹般由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的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三人以上的奇數,其中專家人數應占三分之二以上。
(九)制定評價方法和文件。
評標方法和文件是詢價小組成員在評標過程中以及集中采購機構在確定交易過程中使用的相關材料,包括評標標準、評標方法、確定交易的原則等。
第二,詢問和評價階段
在這壹階段,應采取以下步驟:
(1)公開報價
各供應商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集中采購機構提交報價文件,並在報價文件中壹次性提交不可撤銷的最終報價,確保公平競爭。報價文件要求密封提交,壹般不接受傳真或電話報價。報價文件提交後,供應商不得修改報價文件。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在報價截止時間前接收報價文件,並妥善保管,拒絕接受逾期提交的報價。
報價截止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舉行公開儀式,公開引用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文件中的報價表。
邀請采購單位、供應商、主管(紀檢監察機關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方面的技術專家代表參加公開報價儀式,詢價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也應參加公開報價儀式。
(2)詢價小組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
詢價小組所有成員對供應商的報價文件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每份報價文件的完整性、對采購計劃的完全響應性、報價單位的資質和資格的符合性等。,從而判斷報價文件的有效性。
在評審過程中,我們應確保公平對待每壹份報價文件。
(3)詢價小組進行綜合評價。
詢價小組應對所有供應商的報價進行綜合評估,主要依據詢價書、評估方法和文件以及預先設定的評估交易的標準,確保公平對待各報價單位提交的報價。
在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和綜合評價的過程中,詢價小組不得與供應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
(四)詢價小組推薦交易前供應商。
根據綜合評價,詢價小組選擇預先確定的供應商名單。
壹般情況下,成交的供應商應該是符合采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當、報價最低的供應商。
(五)質詢小組出具質詢結果報告。
詢價小組應當向集中采購機構出具詢價結果報告。詢價結果報告主要包括:發布詢價公告(詢價邀請書)的日期和方式、響應詢價並獲得詢價的供應商名單、報價及評標日期和地點、詢價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名單、報價記錄、評標方法和標準、報價的資格和符合性審查、報價無效的供應商名單及其原因、評標記錄、綜合評價、詢價小組確定預交易的建議。
(六)確定供應商。
根據詢價小組的詢價結果報告和集中采購機構選定的預成交單位名單,按照詢價書、評標辦法和文件以及預先確定的成交原則,確定最終成交的供應商。
(七)發出查詢結果通知書。
集中采購機構向成交供應商發出詢價結果通知(成交通知),並將評標結果通知所有參與報價的供應商。
詢價結果通知書(成交通知書)還應抄送采購單位,並抄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交易結果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八)簽訂采購合同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詢價規定的時間內,組織供需雙方(指交易供應商和采購單位,下同)進行技術和商務交流,協商簽訂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的談判和簽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
采購合同的談判和簽訂應當嚴格按照詢價、供應商報價文件等相關內容進行,不得違背詢價結果和成交價格。
采購合同由供需雙方簽訂,集中采購機構是合同的確認方。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經審查確認後,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並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即合同履行階段。在這壹階段,供需雙方根據生效的采購合同,在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下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同履行期間,壹般不允許變更。如需變更,由供需雙方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協商解決,並按合同簽訂程序報集中采購機構審核確認。涉及重大變更的談判,由供需雙方提出申請,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協商壹致的變更,應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四、項目驗收階段
所有項目完成後,為了檢驗采購結果和供應商的業績,應組織項目竣工的整體驗收。驗收的依據是工程的合同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驗收的依據和標準應事先在合同中約定)。
竣工驗收壹般由采購單位組織;對於壹些大型或復雜的項目,應由集中采購機構組成項目驗收小組,由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對於壹些特殊項目,應申請具有檢驗資質的省級以上相關質檢部門進行驗收。
集中采購機構驗收的程序應為:供應商(交易供應商)先向買方(采購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供應商對買方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並對已完成的項目進行初驗。確認合格的,應當在驗收申請報告上簽字蓋章後,送集中采購機構審查;集中采購機構經審查認為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組成驗收小組組織驗收。驗收小組壹般由供需雙方代表、集中采購機構代表、相關質量檢驗機構代表、相關技術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項目驗收合格的,由采購單位或驗收組出具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由驗收組成員簽字並加蓋供需雙方、集中采購機構和相關質檢機構的公章。驗收報告壹旦形成,即生效,對供方和需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驗收不合格的,供應商應限期整改,整改合格並符合驗收條件後,驗收小組將組織驗收。
五、采購結算和采購文件整理階段
(1)采購結算
項目驗收合格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驗收報告和采購合同規定的付款條款和方式辦理合同付款手續;政府采購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集中采購機構的支付程序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並進行政府采購資金的結算賬務處理。
(2)采購文件的安排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關於采購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整理詢價采購全過程的文件材料,收集采購檔案,定期匯總上報政府采購信息。
六、售後服務階段
這個階段是詢價采購活動的最後階段。在此階段,供需雙方應繼續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規定和合同條款,及時協調解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並對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特別是供應商的售後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直至合同期滿。
在詢價采購的整個實施過程中,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單位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必要時還應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