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財政部負責全國彩票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彩票監督管理制度和政策;(二)監督管理全國彩票市場和彩票發行銷售,監督彩票資金的支付和使用;(三)會同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議;(四)審批彩票品種的開停及相關審批事項的變更;(五)會同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標準;(六)審批彩票發行機構的財務收支計劃,監督彩票發行機構的財務管理活動;(七)審批彩票發行機構的彩票銷毀計劃。第四條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全國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全國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二)設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機構;(三)制定民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使用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彩票公益金;(四)審核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的開停及相關審批事項的變更;(五)監督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發行機構銷毀彩票;(六)制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合同示範文本。第五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彩票監督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彩票市場和彩票銷售活動,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彩票資金的支付和使用;(三)會同省級民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四)審批彩票銷售機構的財務收支計劃,監督彩票銷售機構的財務管理活動。第六條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二)批準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網絡;(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使用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指導省級以下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使用和管理彩票公益金;(四)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彩票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