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女職工均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
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1壹、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
國家規定法定產假為98天。
1,女職工國家法定產假不低於14周,即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可加休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2.流產不滿四個月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流產滿四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此外,98天產假包括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2.產假在2021 158天還是98天?
98天。
1,產假158天: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難產)+15天(每多生壹胎多生)。
2.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家法定產假天數為98天。“二孩政策”實施以來,全國已有25個省份將產假延長至128天至158天,廣東、甘肅、黑龍江、海南、河南近半,西藏甚至可以休1年。
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2.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四個月前流產的女雇員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2.不同地區對產假有什麽規定?
1,廣東產假
廣東《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即在原有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80天,共計178天。
2.安徽的產假
《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下列獎勵:
(壹)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即在原有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60天,共計158天。
3.北京的產假
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享受產假30天,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聘用合同。
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女職工可以增加壹至三個月的假期。
即在原有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60天,共計158天。但經有關單位同意,可加1-3個月的假期。那麽北京的產假是128天到7個月。
4.上海的產假
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公民依法結婚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婚假增加七天。
在我國,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壹般的國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比如,女職工在生產期間有休息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壹些產假期間的公司也需要照常支付工資。
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3 2021新規定是產假98天,部分地區(如北京、湖北)增加生育獎勵假6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許多地方的產假增加到60天。
165438+10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規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扶助措施,調整本市生育相關假期。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產假60天,陪產假15天。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育兒補貼制度。申請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較多的家庭,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湖北省還通過了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訂後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護理假15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總共享受10天的育兒假。依法結婚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可以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政府制定。
產假的國家依據是98天,由各省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產假是指勞動婦女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壹般為分娩前半個月至分娩後兩個半月。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