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關於產品包裝要求的法律法規?我國對產品包裝有壹定的法律法規,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下面給大家介紹壹下相關內容。
壹、產品包裝要求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包裝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二、產品包裝要求
根據GB1.7《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三章的規定,在編寫產品包裝標準時,除GB/T1.1的規定外,還增加了兩項具體要求:
1.對包裝和流通環境要求相同的產品應歸為壹類,對每類產品分別制定包裝標準。該條款要求產品包裝標準另行制定。它是針對過去沒有單獨的產品包裝標準,產品包裝要求僅列在產品標準中的幾個通用條款中,無法保證產品的安全性而提出的。但為了控制產品包裝標準數量過多,規定按照包裝和流通條件的要求對產品進行分類,對每類產品分別制定產品包裝標準。比如GB 4856《針織棉織物包裝》就包括幾十種產品。
2.產品包裝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應通過試驗方法進行驗證。該條款要求在產品包裝標準中只規定那些可以證明的特性。沒有具體內容的Void需求不允許編寫標準。產品包裝標準中的要求應盡可能用數值表示,並能通過試驗方法驗證。
三、產品包裝說明
產品包裝說明是包裝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宣傳產品功效、爭取消費者理解、引導人們正確消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1,包裝標簽
包裝標簽是指附在或系在產品銷售包裝上的文字、圖形、雕刻和印刷說明。標簽可以是貼在產品上的簡單標簽,也可以是作為包裝壹部分的精心設計的圖案。標簽可以只標明產品名稱,也可以包含很多信息,可以用來識別和檢驗所含產品,還可以起到宣傳的作用。
通常產品標簽主要包括生產企業或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商標、成分、質量特性、包裝內產品的數量、用法用量、編號、貯存註意事項、質檢編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等。值得壹提的是,印有彩色圖案或實物照片的標簽,促銷效果明顯。
2、包裝標誌
是印刷在運輸包裝外面的圖形、文字和數字及其組合。包裝標誌有三種:標誌和號碼、指示性標誌和警告性標誌。嘜頭、號碼又稱嘜頭,是指印在產品包裝上的反映收發貨人、目的地或中轉地、包裝號、批號、產地等內容的幾何圖形、特定字母、數字和簡短文字。指示性標誌是根據產品的特點,對壹些容易破碎、損壞、變質的產品,用醒目的圖形和簡單的文字制作的標誌。指示標誌指示相關人員在裝載、卸載、搬運、儲存和操作過程中要註意。常見的標誌包括“此端向上”、“易碎”、“小心輕放”和“從此處吊起”。警示標誌是指在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上印制特殊字符,以示警告。常見的有“爆炸品”、“易燃品”、“毒品”。
以上是為您介紹的產品包裝要求、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上面第壹點,我給妳做了詳細的介紹,我也給妳介紹了其他的相關內容。希望妳看完之後有所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