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成都市“人房比”超過3倍的樓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並建立二手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將“合法拍賣行”納入限購限售範圍。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人房比3倍以上,物業限5年。
早在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就發布了《關於保持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辦發〔2020〕83號),規定:“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家庭住房需求”。《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關於完善公證搖號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成都市建發〔2020〕398號)規定,“登記購房人數為當期待售房源數量3倍及以上的,所有房源只出售給無房登記戶和棚改貨幣化安置戶”
為堅持“房住不炒”導向,堅決打擊炒房行為,切實解決無房家庭住房問題,《通知》將購買此類商品住房的限售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領取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意見)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
二手房會有交易參考價。
近期,成都部分地區的二手房市場出現了壹些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比如混亂的掛牌價格、哄擡房價、部分業主“哄擡價格”等。為提高二手房信息透明度,促進理性交易,借鑒深圳等城市做法,根據《通知》,成都擬建立二手房交易參考價格發布機制。
此外,還將采取以下措施進壹步規範二手房交易。壹是加強二手房掛牌價管控,要求經紀機構不得接受和發布明顯高於該房產合理交易價格的掛牌價,社交網絡信息平臺應配合技術管控;二是重點提前梳理熱點區域、熱點樓盤二手房實際成交價格,逐步形成二手房區域網格參考價,定期在官網、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和“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發布,引導二手房市場,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將“合法拍賣行”納入限購限售。
值得壹提的是,近期,壹些非法中介利用成都“合法拍賣行”未納入限購限售範圍進行惡意炒作,個別當事人編造債權債務糾紛通過訴訟獲得房源的現象時有發生,變相規避了限購政策。
為此,《通知》要求,依據合同約定通過訴訟、仲裁方式收購成都市住房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出售方式收購成都市住房主體,應當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規定。
司法拍賣實踐中,競買人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應當承擔相應後果。司法拍賣的裁定文書壹旦發出,競買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能轉讓所有權,必須自行承擔破壞拍賣的法律後果。本《通知》實施前,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環節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將期房納入限售管理,是指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完善成都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全市新購商品房或二手房,取得產權證滿三年後方可轉讓”,其中“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等。
同時,為進壹步規範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的開發項目的開發銷售行為,通知規定:壹是受讓人應當履行原土地出讓合同和項目履約協議約定的規劃條件、自持物業、公共設施配置等義務;二是嚴格執行限購、限售、商品住房價格指導等調控要求。今年宅基地供應量將增加20%以上。
根據通知,成都將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於65%。同時,單獨列出租賃住房用地計劃,要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
同時,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嚴格實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計劃,堅決遏制非理性征地,有效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此外,還將加強土地競買主體資格審查,超過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條紅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成都市土地競買。
為有效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確保完成“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通知》要求,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要全面實行“限價、定質、競地價”出讓,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拍賣前,應當簽訂承諾書,了解擬出讓土地的房價、地價、質量等聯動要求並理性競買,承諾書應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在加強住房保障方面,成都將采取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舉的方式,實現城鎮戶籍住房和“雙收入”家庭的“全保障”。同時,采取* * *所有權、優惠出售等方式,充分保障人才安居需求;加大產業功能區租賃住房等配套住房建設,完善長租政策,促進職住平衡,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問題。
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在嚴格金融審慎監管方面,通知稱,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指導研究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通過了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決議。
具體來說,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無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50%。
同時,督促銀行機構切實加強個人貸款資金使用管理,堅持“房住不炒”定位,防止個人貸款市場亂象消除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積極穩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加強市場秩序監管方面,《通知》明確,成都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媒體和個人的監管。嚴厲打擊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巧立名目購房、哄擡房價、房產囤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為防範商品房項目停工停建風險,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應嚴格執行《成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成辦發〔2020〕101號)的規定,使開發企業、住建部門、商業銀行切實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責任,嚴格控制建設進度中預售資金支付節點
附件:成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全文。
各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住不炒”的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持續保持生活成本競爭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之地,增強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加強住宅用地供應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應。2021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總量增長20%以上,占經營性用地比例不低於65%。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有保障。
2.嚴格執行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集中公告、集中出讓,合理制定土地出讓計劃,堅決遏制非理性征地,有效穩定地價和市場預期。
3.加強土地招標主體資格審查。超過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條紅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競買人,不得參與我市土地競買。
第二,深化房價和地價聯動機制
4.中心城區商品住宅用地將全面實行“限房價、定質、競地價”出讓。競買人在參與商品住宅用地拍賣前,應當簽訂承諾書,了解擬出讓土地的房價、地價、質量等聯動要求並理性競買,承諾書應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第三,增加住房保障。
5.采取公租房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並重的方式,實現城鎮家庭住房和收入“雙硬”。
6.采取* * *擁有、優惠出售等方式,充分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加大產業功能區租賃住房等配套住房建設,完善長租政策,促進職住平衡,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問題。
第四,加強房屋交易管理
8.對登記購房人數為當期待售住房數量3倍及以上的項目,已購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長至5年。
9.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通過司法拍賣、出售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應當符合本市限制買賣住房政策的規定。
10.通過司法處置、股權轉讓等方式取得的開發項目受讓人,應當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履約協議約定的開發條件進行開發,並按照監管要求出售房屋。
11.建立二手房交易參考價發布機制。
12.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動詞 (verb的縮寫)嚴格的金融審慎監管
13.人行成都分行指導研究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通過了調整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決議。
14.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的管理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貸款人個人信息真實性,有效防範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非法流入房地產市場。
第六,加強市場秩序監管
15.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網絡平臺、媒體和個人的監管。嚴厲打擊惡意炒作、發布虛假廣告、巧立名目購房、哄擡房價、房產囤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落實監管主體責任。
16.各區(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增強聯動協調和信息共享,加強市場監管監測和輿論宣傳引導,強化政策執行力,確保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