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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承包商應該做什麽?

法律主觀性:

壹、如何簽訂承包工程合同

(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組。涉及大量土地的,擬定統計承包計劃的具體工作應由工作組完成。

(二)承包工作組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並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兼顧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承包方案。

(3)召集村民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方案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依法同意。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計劃。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落實承包方案的內容。

(5)簽訂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條款是什麽?

第二十條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壹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合同。

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a)雇主和承包商的名稱,以及雇主負責人和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和質量等級;

(三)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人取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進行登記,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時,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四條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包方或負責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並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幹預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簽合同有哪些程序?

為規範公司合同的簽訂,履行付款程序,最大限度規避風險,公司合同有以下管理和簽訂程序。

(壹)合同簽訂審查流程

1.本部門負責起草職責範圍內的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簽。

2.運營部負責審查合同的運營規範、運營模式和運價。

3.財務部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規定。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及其他相關條款。

5.總經理負責審查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簽訂的合同與批準的合同的壹致性,並最終確認。

(2)合同執行部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簽。合同應內容合法、條款完整、文字清晰、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雙方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的聯系電話;

3.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署日期;

5.運費率和貨運量;

6.支付方式;

7、履行方式、地點、費用;

8.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9.生效和終止的條件;

10,糾紛解決方式;

11,合同及其附件的份數;

12.保密條款(根據合同履行的要求)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和合同文本,合同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委托書原件按權限審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進行,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順序,但必須獲得受順序變更影響的下壹位會簽人的同意。

(3)各部門合同評審的重點如下:

1.合同執行部對合同的文本結構、通用條款、專用條款、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和保證條款進行詳細審查。

2.財務部應審核合同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格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會計和納稅相關的條款。

3.合同風險及法律相關內容的法律分析與判斷。

(四)合同的簽署和蓋章

1.合同按規定的審批順序完成後,如有補充或修改,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審批意見和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及時進行修改。確認後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

2.合同存檔與歸檔:合同簽訂後壹周內,合同正本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合同副本交財務部、運營部或市場部留存使用;

3.公司嚴格杜絕不簽字不蓋章執行合同的風險;

(5)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範圍和支付條款、轉讓合同和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審查;

2、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應在壹周內完成修改存檔並通知相關部門。各部門應對合同正本進行標記,避免錯誤執行合同正本。

根據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必須經過上述程序。如果是土地承包,必須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才能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71條壹般包括標的物、數量、質量、報酬、締約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的內容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調撥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相互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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