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法》強調以公眾利益為核心,其關於城鄉規劃基本原則的規定,特別是關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的規定,是確保城鄉規劃公眾利益基本構成的體現。城鄉規劃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在壹定時期內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的規劃文件。本文將介紹城鄉規劃的工作原理。1.城鄉規劃應當為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服務。當前,我國正處於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和巨大的挑戰。各種社會經濟矛盾突出,對政府執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城鄉規劃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之壹。城鄉規劃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不斷優化城鄉人居環境。實施城鄉規劃與統籌城鄉發展是相輔相成、互為基礎的。沒有城鄉的不斷發展,就不可能為城鄉規劃的實施提供物質基礎。城鄉規劃的編制是否有利於區域綜合發展和長遠發展,應該是我們考慮的出發點,也是檢驗城鄉規劃的根本標準。2.城鄉規劃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即從中國國情和城市的市場情況出發。近年來,雖然我國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國民生產總值在世界排名不斷上升,但人口多、底子薄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仍然屬於發展中國家。這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所有的城鄉規劃,包括指標的選取、建設標準的確定、階段性建設目標的制定,都必須從這個基本國情出發,這是城鄉規劃的基本出發點。中國幅員遼闊,城市眾多,各地自然、區域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差異很大。因此,城鄉規劃不能簡單采用統壹模式,必須根據市場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從根本上說,城鄉規劃的目的是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城市建設合理化成果。對於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範例,也應該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中吸取其精華,而不是壹味地追求其標準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有很多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洋的情況。《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對這些現象進行了嚴肅批評。要把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觀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3.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和環境的關系。中國人口多,土地資源不足。合理利用土地和節約用地是我們的基本國策,也是我們的長遠利益。城鄉規劃必須確立和落實中央關於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每壹塊城市土地都必須仔細計算。在服從城市功能合理性和建設運營經濟性的前提下,各類開發用地的選擇應盡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嚴格保護基本農田。要以供水能力為基本出發點,考慮工業開發建設規模,落實各項節水措施。大力推進城市綜合節能,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城市供熱系統,著力推進節能降耗。4.城鄉規劃應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因素之壹是城市人居環境的建設水平。從特定意義上講,城鄉規劃就是城市環境規劃,城市建設就是為公民的工作和生活創造良好環境的建設。城市發展,特別是工業項目,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有壹定的影響。但是,產業發展與人居環境建設的關系絕不是對立的、不可調和的。合理的城市功能布局是保護城市環境的基礎。城市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特定環境要求,可以通過適當的規劃方法和環境門檻的提高,與建設發展和環境保護有機結合,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5.城鄉規劃應當貫徹城鄉規劃與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城鄉規劃,關鍵是堅持“五個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和時代文明的集中體現。城鄉規劃不僅要考慮城市設施的逐步現代化,還要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主體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深入研究城市各階層居民日益增長的利益需求和矛盾,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構建和諧社會,還必須處理好繼承優秀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關系。在編制城鄉規劃時,必須註意保護當地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紀念、教育和科學藝術價值的文化古跡,把開發與保護、傳承和發展結合起來。少數民族地區的城鄉規劃應當符合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努力營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城市風貌。《城鄉規劃法》工作原則的規定,體現了對城鄉規劃設計這壹社會公共利益基本載體的保護。強調城鄉規劃要為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服務,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同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體現了我國城鄉規劃建設與時俱進,符合我國實際國情。以上是對我國城鄉規劃工作原理的詳細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條* *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村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在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