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如何界定寵物和普通動物的區別?寵物定義的法律爭論會引發哪些現實問題?
提到寵物,人們通常會把它們與貓、魚、鳥和許多其他小動物聯系在壹起。然而,最近寵物市場上出現了水晶蝦、蜥蜴、變色龍、蛇、蜘蛛、蜈蚣、倉鼠等壹些“特殊寵物”,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或平時思維中理解的寵物有所不同。此外,網絡世界中也存在壹些虛擬的網絡寵物,不斷滿足人們飼養寵物的需求。日常生活的豐富多彩和人們對新事物的不斷追求,使得各種個性化的寵物不斷出現,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們習慣理解的“寵物”的概念,也很難完全涵蓋字典中不斷變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壹些新鮮事物和現象。因此,科學地重新定義“寵物”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它的定義關系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如何定義寵物的概念,寵物概念的廣度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和我們與他人的關系。這不僅是壹個常識問題,也是壹個法律問題,因為我們都生活在社會中,與他人接觸,在壹個開放的環境中與自然和動物相處,人與寵物、寵物與寵物的關系都可能引起法律關系或問題。那麽,什麽是寵物呢?如何識別寵物顯得尤為重要。那麽,什麽是寵物,如何定義寵物和普通動物的區別呢?做出這樣的定義有什麽法律意義?
什麽是“寵物”在壹些國家和地區是有法律定義的,我國臺灣省(僅臺灣省)的動物保護法對動物有明確的定義。
第三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動物:人工飼養或者控制的狗、貓等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動物。2.經濟動物是指為毛皮、肉、奶、服務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3.實驗動物是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者管理的動物。4.科學應用:指以教學訓練、科學實驗、制作生物制劑、檢驗商品、藥物、毒藥、器官移植為目的的應用行為。5.寵物:以娛樂和陪伴為目的而飼養或管理的狗、貓和其他動物。6.主人:指動物的主人或實際掌管動物的人。
說明壹:以上說明僅適用於本法,且僅適用於臺灣省。例如,脊椎動物不是唯壹的動物。
解釋二:同壹動物可能是寵物,也可能是實驗動物,也可能是經濟動物,用途不同。
第壹,法律所要求的“寵物”應該是基於現實生活中或者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寵物,同時也應該不同於生活中壹般意義上的寵物概念,因為法律是基於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對寵物的定義背後是權利和義務的定位和分配。有人認為植物應該納入寵物的範圍,其實沒有必要。首先,這與我們通常聯想到的“寵物”並不相符。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確認而不是創造,即法律應該確認人們的日常習慣和做法,而不是創造壹些東西讓人們遵守。如果將植物納入寵物的範疇,勢必會改變人們的日常習慣和思維,不符合人們的習慣,也不符合法律確認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靜態的物體,可以被人長期種植,如花卉、盆景等。因為它們的靜止狀態,很少有植物之間的爭執和糾紛。涉及植物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即使有,也涉及相鄰關系的糾紛。因此,沒有必要將植物納入寵物的範圍。通過對是否將植物納入寵物範圍的討論,至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法律對寵物的定義應該符合人的基本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應該著眼於權利義務的規定和分配。
第二,法律規定的“寵物”的本質應該是“物”,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抽象物。壹個東西要想成為法律規定的“寵物”,就應該能夠被人買去飼養,並且因為買去飼養而成為其飼養者的合法財產。有人認為這個“人”在法律上應該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這種理解顯然限制了擁有寵物的人的範圍,實際上剝奪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飼養寵物的權利。事實上,對固定物的占有和飼養與民事行為能力關系不大。只有當其飼養的寵物對他人造成侵權或其他法律原因發生時,飼養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才有意義,因為此時決定的是飼養人或其監護人是否承擔責任。即使飼養者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監護人也可以承擔民事責任。所以,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不影響人養寵物。未來的壹系列後續問題不會有影響。所以這個時候的“人”應該是普遍意義上的人。另壹個值得註意的問題是,寵物應該是主人或主人的合法財產。這裏的合法,不僅是指他們的寵物來源合法,而且是合法飼養的。如果壹個“寵物”是通過盜竊等非法手段獲得的,如果法律不允許飼養,那麽它們就不能被稱為寵物。成為寵物的最低標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能夠隨意飼養和購買。作為民法上的財產,應該與野生動物有顯著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各條所稱野生動物,是指前款所稱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此外,對隊內野生動物的歸屬、馴養、宰殺、收購、繁殖等都有明確規定。野生動物和寵物的定義不同,明確了哪些野生動物不能做寵物或者哪些動物不受法律保護甚至違法。
第三,在城市中飼養寵物必須涉及鄰裏關系、與社區其他居民的關系以及環境。所以,明確寵物的定義,就清楚了哪些寵物不能養。比如在壹些城市,居民小區裏養雞鴨當寵物,引發鄰裏糾紛。那麽,普通雞鴨能否作為家禽成為寵物,必然會涉及到很多現實問題。因此,明確界定寵物的概念對解決糾紛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第四,曾經令人恐懼的非典和禽流感,都是由攜帶病毒的動物引起的。所以在公共場所,哪些動物可以成為寵物,如何出行,都涉及到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問題。在非典、禽流感等傳染病流行時期,壹些地方法規對公共交通設施內攜帶文具的問題作出了規定,雞鴨等禽類動物能否作為寵物進入公共交通設施和公共空間的問題,涉及到對寵物的明確界定。
第五,壹些可以成為殘疾人輔助工作者的動物是否可以規定在寵物範圍內,如果被接納到寵物範圍內,是否會和其他寵物遵循同樣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否有其他特殊規定,會產生很多實際問題。過去,寵物僅指人們為了消除孤獨或娛樂而飼養的動物。如今,寵物被定義為非經濟目的飼養的動物和植物。寵物是出於精神目的而飼養的動物和植物。壹般養寵物是為了排遣寂寞或者娛樂。以前寵物壹般是哺乳動物或者鳥類,因為這些動物已經有了大腦,容易與人交流。現在除了大家熟知的活體寵物,還有很多虛擬寵物。另類寵物是從國外進口到中國的生態和非生態寵物。另類寵物,被當代人理解為時尚怪誕的寵物,是對傳統寵物的徹底否定和背叛,成為成都生活休閑的伴侶。這種錯誤的想法是對寵物生態錯誤的徹底解放,應該摒棄。截至2015年底,進入中國的外來寵物約有500種,以每年2種的速度遞增。值得指出的是,有些物種在中國具有極強的適應能力和繁殖能力,並迅速形成種群。例如,在國內河流中發現了最有害的外來陸地野生動物之壹巴西龜。特別的寵物在中國。他們主要是指壹些數量不多的寵物。
比如:水晶蝦、蛇、老鼠、蜥蜴、烏龜、兔子、蛇、老鼠、豬、魚、螞蟻、猴子、鱷魚、蜥蜴、蜘蛛、蜈蚣、昆蟲、狐貍、青蛙、蟋蟀、蠑螈、蠍子、蟾蜍、蚯蚓、蝸牛、蜜蜂、蟑螂、紫貂、刺猬、變色龍等稀奇動物。中國對異國寵物的需求越來越大,大多數年輕人喜歡這些便宜、飼養簡單、外形美觀的寵物。另類寵物主要包括迷妳寶寶、爬行動物、節肢動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