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利益輸送,有間接股票投資行為的嫌疑。
外部規定中沒有禁止,但不建議開戶,增加了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難度,有監管案例。
2.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判決指定的監護人是否可以因為證券需要確認而開立限制功能的證券賬戶?
能
3.可以參加模擬炒股大賽嗎?
模擬股票交易比賽,是的。從合規的角度來說,不鼓勵投資者參與模擬投資競賽。
模擬投資競賽都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屬於投資咨詢範疇嗎?
壹般來說,不允許向公眾客戶展示模擬盤,只有簽訂投資協議後才能看到。因為有明確的投資建議,可能會形成後續投資。
4.正式員工可以加入私募公司做投資經理嗎?
不能
5.信息系統變更和新系統上線是否有必要進行合規性審計?
只有那些屬於合規性審計項目範圍的才會被審計;合規部可以對項目組的事項發表意見;特別要註意的是需要關註系統工程中涉及的信息墻。
6.投資於A管理的註冊產品B,投資於A投資的信托產品C的劣後產品和份額,C的投資範圍為債券。這類信托產品可以開戶嗎?可以進行PB交易嗎?
觀點1:根據私募法規,機構化信托也需要被穿透。
觀點二:信托產品不適用新八條底線。
7.客戶能否用交易結算資金支付投資產品?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只能用於客戶證券交易結算和客戶提款。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費用或稅收可以直接扣除。
8.營銷人員通過朋友圈轉發公開發行基金產品是否屬於主動產品營銷?
觀點1:應該可以轉發基金經理提供的公開宣傳資料;而且公開推廣不是主動推廣,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宣傳;
觀點二:個人發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動營銷。從投資者適合性的角度來看,公募基金由於其產品分類的原因,不能主動推薦。
建議:在推廣的時候可以聲明公募基金不是主動推廣。
9.對高管進行監管談話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不是行政處罰。如果對高管的監管談話是以文件形式明確的,那就是行政監管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
監管談話分為警示談話(非監管措施)和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監管談話適用於證券公司存在風險隱患或違法違規跡象,或存在已停止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的情形。意在提醒和警示相關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或風險事件的發生。
10.既是次級購買人又是投資關聯人(持股關系)的信托產品允許開戶嗎?
信托產品不禁止二級與投資的關系,已成功在銀監會備案的產品原則上符合要求。
11.證監會如何規定是否申報同城營業網點搬遷?
《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二條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的,新營業場所應當與原營業場所位於同壹城市。證券公司應當在新營業場所開業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換發證券業務許可證,新營業場所開業後關閉原營業場所。
證券公司應當在分支機構新營業場所開業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變更後的證券業務許可證副本和分支機構原營業場所停業的說明報告所在地證監局。
關於貫徹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2004年12月25日第101號)事業單位部[2013] 191)。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異地、市縣之間、縣與縣之間遷移的,不屬於變更營業場所的範圍,證監局應當按照撤銷或者新設分支機構的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12.如果客戶需要做期貨或者期權業務,證券公司的PB系統可以接入期貨公司嗎?
這是期貨公司的外部系統。
13.信托計劃的投資和劣後對於同壹方是否足夠?
銀監會的規則可以接受,但投資管理人不得代為投資決策,不得與信托公司發生關聯;如果是做PB業務的話,不太合適。
14.記錄客戶委托的指令應包括IP/MAC、手機號碼及其他委托渠道。外部的規定是什麽?
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交易終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關於進壹步加強信息安全的通知》也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