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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說壹下法家三大流派,即術、勢、法各自的特點和代表人物?

法家背景介紹

西周封建社會的運行依賴於兩個權利原則:禮和刑。“禮”是針對貴族的,“刑”是針對普通百姓的。在西周的封建社會儀式中,各種社會關系主要是靠人身接觸和人身關系來維持的。皇帝和王公都生活在社會金字塔的頂端,和老百姓沒有直接的關系,而和老百姓打交道的都是壹些下屬的王公小貴族。諸侯國之間的交流叫“禮”,貴族則靠“刑”來迫使老百姓服從。東周時期,社會各階層原有的剛性界限逐漸被打破,列強入侵、兼並。這壹點在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中可以得到印證。各國領導人都想在弱肉強食的殘酷競爭中保全自己的國家,而要增強國家的軍事、政治和經濟實力,加強國家的統治,就需要集權。面對這樣的局面,儒、道、墨等各派都在試圖解決王者的各種問題,但都過於理想化,不切實際。各國國王愛聽的不是如何謀求人民安居樂業,而是如何解決當前嚴峻的國際形勢。就這樣,壹批“煉金術士”走上了歷史舞臺。有人為自己主張的治國方略提供理論依據,構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張。有壹種對法家的誤解,認為他們崇尚法律,其實法家崇尚的是組織領導極權主義的理論和方法。

法家學派發展史

在韓非子之前,法家分為三派。壹派以沈導為首,認為政治和治國最重要的是“勢”,即權力和權力。壹派以沈步海為首,強調“術”和政治政治。壹派以商鞅為首,強調“法”,法律法規。韓非子認為“不能壹無所有,都是皇帝。”睿智如天,執法公正,是“法”;當國王控制人民的時候,神是難以捉摸的,不可預測的。這是“藝術”;君王有威嚴,指揮山嶽,這就是“勢”。

法家歷史哲學

可以說,與其他哲學流派相比,法家的歷史哲學觀是全新的、革命性的。儒墨道雖然理念不同,但有壹個共同點:人類社會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而不是未來。從遠古的“黃金時代”開始,歷史逐漸退化。所以,人的拯救不在於創新,而在於復古。這就是三派的“歷史退化觀”。這種三家學派的概念來自於中國傳統的基於過去經驗的思維方式。中國大部分人是農民,通常被耕地束縛,很少外出旅遊。農民只需要依靠過去的經驗,遇到新鮮事物及時耕地,想想過去有什麽經驗可以遵循。孔子喜歡引用古代權威周文王和周公來支持他的理論,這對後世許多哲學家如韓愈有很大影響。墨子以比周文王和周公年長的於霞為例,與儒家思想進行了辯論。為了超越墨家,孟子經常引用傳說中比於霞年長的聖王堯舜的話。道教為了超越儒墨,比堯舜早幾百年請來伏羲、神農等三皇五帝。法家是先秦時期的最後壹個哲學流派。他們認為每個時代的改變都有自己改變的理由,所以只能現實地看待當今世界。古代的人比較淳樸,這只是當時物質條件低下造成的。古代人的道德品質未必普遍高於當代人。古人雲:“民少錢多,民不爭。.....今天五子不多,有五子。我父親沒有死,但有25個孫子。是以人財貨,難養薄,故民爭。”韓非子曾這樣評價《等兔》的故事:今天,如果妳要以前王的行政來治理現世的人,妳就等兔等等。“就是因為聖人沒想到修古,也不壹定能談天說地,因為他們有備而來。”商鞅也提到:“物是人非,物是人非。”

法家的治國之道

1.制定法律:“制定法律的人,他們編的書,定在官府,分發給百姓。”法律的作用是約束人們的行為。國王有權懲罰違反法律的人,獎勵遵守國王法律的人。獎懲催人的理論基礎是人性趨利避害。同時,韓非子也沒有補充:“夫聖人之治,不靠別人對我好,而用之不對。”靠人對我好,國內不多;用人壹定不能錯,壹國可以使之齊整。為統治者,用公而舍寡,所以不為道德服務,為法律服務。“聖人治國,不是要求別人行善,而是讓大家不作惡,國家才能太平。壹個國王治理壹個國家,應該以多數人為中心,少數人與此無關。所以把重點放在執法上,而不是道德上。按照這個推論,國王只需要掌握法律和權力,不需要特殊的道德才能和道德。以法治民而不以德治民是徒勞的。

2、隨名而責:這是法家對“正名”的解釋。國王需要有壹套政治技巧來控制他們的仆人。擔任某些職務的官員有責任完成其職務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國王的職責是給某人壹個名義上的職位。該職位所需的工作在相關法律中已有明確規定。國王只關心壹個官員是否履行了他的職責。至於如何完成工作要求,那是他的仆人們自己的事,不需要國王的指導。國王要做的就是完成任務要獎勵,完成不了要懲罰。關鍵是國王如何選擇合適的人擔任某個職位。“就陳而言,妳要對妳說的話和妳教的東西負責。說到做到,就有回報;如果妳沒有做好妳的工作,妳會受到懲罰,如果妳沒有做好妳的工作。”這樣,有能力的就上位了,沒能力的就被淘汰了。

3.所以壹般來說,法家是不希望通過教育把群眾改造成新人的。而是通過從實際出發,制定法律,以國王的權力和權力,統治臣民。那為什麽韓非子那麽不屑立德的文化教育呢?其根源在於韓非子堅信人性本惡。因為他是荀子的學生。

法家角色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最重視法律的人之壹。他們以倡導“依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提出了壹套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漢繼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權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和法律主體。

法家對法理學作出了巨大貢獻,對法的起源、本質和功能以及法與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權力、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人口、人性的關系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

但法家也有缺點。比如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治國,“以刑制刑”,還對輕罪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榮譽來誘導人們去做。比如在戰爭中,立功就給予很高的獎勵,包括官職,以此來激勵士兵和將軍壹起奮勇作戰。這可能是秦軍戰鬥力強的原因之壹。法家在滅六國、統壹中國中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雖然也有不足之處。

法家思想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在他們看來,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制,根據功績和才能授予官職,這是壹個公平而正確的主張。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儀制度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壹個功能是“定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法家之壹的沈導打了壹個很簡單的比方:“壹只兔子去了,百人追。在市場上積累兔子,忽略它們。不要兔子,不可辯。”意思是壹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不看市場上那麽多兔子。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權屬已經確定,不能再爭了,否則就觸犯了法律,要受到處罰。

第二個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繁榮的最終目標是讓強兵富裕起來,並贏得吞並戰爭。

“好利惡”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所有人都有“喜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天性。就像關說的,壹個商人沒日沒夜的奔波,驅車千裏也不覺得遠,因為利益在前面吸引著他。釣魚人不畏艱險,逆水行舟,百裏之外也不在乎。也是對釣魚利益的追求。本著同樣的想法,商鞅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之。”

“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提出了“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思想。韓非則進壹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亂不易治”,他諷刺保守的儒家是等著他的蠢人。

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沈導、沈步海分別主張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色。當法家宗師韓非提出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時。法是指完善法制,勢是指君主的權力,要獨攬軍政大權。藝術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權、執行法規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檢測和防止叛亂的罪行,維護君主的地位。

法家思想與我們現在提倡的民主法治形式有著根本的不同。最大的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壹點要註意。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學習和利用其他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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