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的具體規則
據公安部介紹,從事“碰瓷”的犯罪分子往往以此為職業。壹些“碰瓷”形成的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手段多樣,隱蔽性強。有的在“碰瓷”行為被發現後直接對受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犯罪,甚至滋生黑惡勢力,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壹大隱患。
這次制定《指導意見》,有利於震懾和嚴懲此類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近年來,“碰瓷”時有發生。所謂“碰瓷”,是指行為人故意制造或者編造其被害的假象,以詐騙、敲詐等手段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壹些不法分子通過“設局”,制造或捏造他人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有的通過自殘實施,對同夥造成傷害或利用自己原有的傷害誣告受害者;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受害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或酒駕、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行為,通過受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有的在“碰瓷”行為被發現後,直接對受害人實施搶劫、搶奪、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後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容易滋生黑惡勢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意見。
壹是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金,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騙取保險金,符合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的,以保險詐騙罪定罪處罰。
實行“碰瓷”,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編造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的,以虛假訴訟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碰瓷”,具有下列行為之壹,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1.實施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攻、阻攔、盯梢、攀附、騷擾、糾纏、吵鬧、聚眾造勢、扣押財物等軟暴力;
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後利用受害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進行威脅的;
3.在現場威脅泄露當事人隱私的;
4.威脅侵害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的。
三、實施“碰瓷”,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四、實施“碰瓷”,以轉移註意力、乘人不備等方式盜竊或者搶奪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分別以盜竊罪、搶劫罪定罪處罰。
五、實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財物毀壞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六、實施“碰瓷”,駕駛機動車對其他機動車追逐、碰撞、擁擠、攔截或者突然加速、減速、突然制動等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符合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七、為了實施“碰瓷”,故意殺人、傷害他人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八、實施“碰瓷”,以索取財物、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定罪處罰。
九、* * * *具有故意實施“碰瓷”罪的情節,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應當作為從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人以上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故意實施“碰瓷”犯罪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根據該集團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懲罰。
符合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根據黑社會性質,由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偵查、起訴、審判。
十、實施“碰瓷”,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處罰。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辦案,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快速、準確、嚴厲處理“碰瓷”違法犯罪行為。
壹是要依法迅速開展偵查、處置、抓捕、起訴和審判工作。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犯罪現場,控制行為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偵查,全面收集證據,調取案發現場監控錄像,調取在場證人證言,核對涉案人員、車輛信息,及時開展偵查。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碰瓷”案件,人民檢察院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盡快批準逮捕、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碰瓷”案件。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二要加強合作配合。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要加強溝通協調,解決好案件定性、管轄、證據標準等問題,確保案件順利辦理。對於疑難復雜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聽取人民檢察院的意見。確需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制作明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補充證據。人民法院要加強審判權,嚴格依法公正審判。
三要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綜合考慮主觀惡性、手段、方法、危害後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有效區別對待。對“碰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積極參與者和屢教不改的罪犯,要依法嚴懲。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雖有酌定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從寬處理。對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的,依法從寬處理。同時,要準確把握法律尺度,註意區分“碰瓷”違法犯罪與普通民事糾紛和行政違法行為,防止“有辱人格的待遇”和打擊面過大的問題。
第四,要加強宣傳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依法懲治此類犯罪的過程中,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要酌情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微博等形式,向公眾曝光“碰瓷”的手段和方法,引導人民群眾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如遇此類案件,應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及時公開曝光壹批典型案例,通過案例解讀,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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