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
本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僅適用於大連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
學校的中文名字叫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翻譯是大連理工大學。上級機關是中國人民和教育部。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文章
學校成立於4月,1949。1960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成立研究生院。2012 6月5438+02,教育部正式批復大連理工大學建設盤錦校區。該校區按照“統籌規劃、錯位發展、堅持標準、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含大連開發區校區,下同)同標準、同檔次、同水平辦學。2065438+2007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入選世界壹流大學A類建設大學;2022年2月入選全國第二輪“雙壹流”高校。
第四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分為主校區和盤錦校區兩部分。兩個校區有自主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單獨錄取,考生單獨填報誌願。主校區註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宮鈴路2號,招生機構代碼為10141;盤錦校區註冊地址為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公路2號,招生機構代碼為19141。兩個校區頒發大連理工大學相同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五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
大連理工大學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成立大連理工大學招生委員會,由師生和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民主監督管理作用。
第八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各省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紀委對招生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壹條
大連理工大學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和辦學條件,遵循公平、科學、穩定、靈活的原則,結合近年來學校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並兼顧區域平衡等因素,確定省級和專業計劃的編制方案。2022年全日制本科在365,438+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招生,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學校以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調節地方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均衡。
第十二條
大連理工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省級招生辦的統壹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誌願”的省(批次),根據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壹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於生源質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適當提高調劑比例。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德、體條件合格,並經過專業調劑的,予以錄取。對未足額完成招生計劃的省份(批次),由省招辦統壹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後不能完成計劃的,撤回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批次)。
第十四條
在“順序誌願”批次和內蒙古自治區,調劑比例壹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學校在分數線以上有投檔控制,堅持第壹誌願優先報考大連理工大學的原則。當第壹誌願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本地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人數少於該校本地招生計劃數時,可錄取第二誌願和其他誌願考生。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原則上認可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制定的國家增(減)分政策,分數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批次)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含藝術類專業),我校在錄取專業(類別)時,專業錄取以考生投檔分數為依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即在德智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錄取高分學生的專業誌願;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高分者,其次是“外語”和“語文”高分者;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高分者,其次同樣,其次是“外語”和“數學”高分者。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要符合我校相關專業的要求。外省考生必須符合專業誌願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有關政策,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藏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招收學生。
第十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大連理工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立命館大學、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相關專業和普通專業招生將分別編碼,具體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大連理工大學與加州大學爾灣分校合作項目。招生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與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相關專業統壹招生。具體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壹條
關於保送生、強基計劃、專科計劃(大連理工大學“築夢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港澳臺華僑等特殊招生事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網發布的相關類別2022年招生簡章執行。盤錦校區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2022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項目、維護HBsAg攜帶者招生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主校區英語專業包括英語、翻譯、日語、商務英語專業盤錦校區只招英語語言類考生。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必須參加並通過考試。非英語語言考生因其教學特點和要求,報考語言密集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開發區校區、盤錦校區要慎重。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與大連理工大學-加州大學爾灣分校合作項目中的大部分課程均采用英語授課和考核。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要慎重申請。
第二十四條
建築學專業的學習需要有壹定的美術基礎,沒有美術基礎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五條
按照強基礎計劃、藝術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錄取後不得轉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
第四章招生登記和審核
第二十六條
大連理工大學-立命館大學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位於大連市金普新區。學生到大連金普新區土墻路321號報到。其他系(院)學生到大連市宮鈴路2號報到。被盤錦校區(含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錄取的學生請到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大公路2號報到。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我校將根據入學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入學考試不合格者,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在體檢(含高考、復試錄取)中作弊的,取消錄取資格。專業有限的會做專業調整。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試,重點對高考享受加分照顧的新生、通過相關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試,對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新生進行招生專業復試。對以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手段騙取高考加分、錄取資格、冒名頂替的新生,以及未按規定公示本人資格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有關部門查處問責。
第五章畢業證書及費用的收取和退還
第二十九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準予畢業,授予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授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遵循屬地原則,按照遼寧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相關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三十壹條
如學生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學校將根據《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退還剩余學費。
第六章激勵和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有力完善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提高和健康人格發展的激勵機制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激勵機制中有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專項獎學金;在保障機制上,有國家、學校、社會愛心團體、個人設立的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助學金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後,如有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有關大連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的詳細信息,可致電或登陸招生網站(電話:0411-84708375,網址:),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發送情況均可登陸上述網站查詢。盤錦校區招生詳情也可咨詢盤錦校區(電話:0427-2631678,網址:)。學校紀委受理舉報電話: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大連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