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中小學教師系列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標準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客觀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價標準。
第二條專業分工
管理學、語文、德育、政治、歷史、地理、外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職業教育、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心理健康、人文與社會、通用技術、綜合實踐、思維、自然、勞動、科技、幼兒教育等。
第3條適用範圍
本評價標準適用於全省普通中學、農業(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工讀學校、盲聾學校、小學、幼兒園、少年宮、兒童中心及其他中小學管理的教育教學科研機構、成人中、小學(不含成人中專)從事教育教學(包括教研、實驗、電化教育、德育)的專業。
第四條資質名稱
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名稱分別為中學壹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和中學高級教師。
第二章資格申請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必須是本專業已就業人員,且現任職務綜合考核成績達到標準。
第七條學歷、學位和資格要求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中級資格:
中學教師
1,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並擔任幫工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並擔任幫工滿4年;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初中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擔任幫工滿4年。
(2)小學高級教師
1,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並擔任幫工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並擔任幫工滿4年;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並擔任幫工滿4年;
5.取得中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9年,擔任幫工滿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報高級資格:
(壹)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滿2年;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中級資格滿5年;
(三)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初中或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取得中級資格滿5年;
(四)具有中等(幼兒園)師範學校學歷,在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崗位工作,並取得中級資格滿5年。
第八條執業資格要求
取得所需的教師資格證。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年不得申報:
壹、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鑒定,發生事故的;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未滿的;
四、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其他不能申報的情形。
第三章評估條件
第十條中級崗位資格評審條件
壹、專業理論知識
(壹)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等基礎知識。,具有教學科目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必要的專業技能,所掌握的專業知識能夠與教學、教研等實際工作相結合。
(二)較好地掌握現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學科教學改革的基本情況。
(三)能較熟練地應用現代教育技術。
二、工作經驗和能力
(壹)教學工作量應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數。校級領導要深入教育教學,授課或上課時數要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副校領導及以下兼職教師兼任1課程,授課時數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
(二)教學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學科課程標準和教材,執行課程計劃,能勝任所教學科的大課教學,備課認真,無違反學校規定的教學常規和違紀行為;能積極研究教學,堅持教學反思,有1典型課或學習經驗文章進行校內外交流。
2.註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學生的知識和經驗,基於學生的基礎設計教學,具有較強的課程實施能力和教學能力,學生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高。
(3)參加校級教育教學科研項目,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能夠發現和解決教育教學實踐中的問題。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聽課次數和教研活動,做好聽課筆記,撰寫教學評價和教育教學研究文章。
(四)重視對學生的思想教育,教書育人並重,教育效果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班主任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認真負責,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卓有成效。班級或所承擔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校各項活動中起到模範作用,被評為校級文明班或優秀中隊,或承擔2次校(鄉)級或1縣(區)級主題班(組、隊)會。
2.協助班主任做好學生管理工作,將學科教學與德育相結合,取得良好效果,撰寫有關素質教育或德育的論文或經驗總結,得到同行認可。
(五)教研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獨立組織縣(區)級教研活動。在縣(區)級教研活動中,我上過輔導班。積極參與網上教研活動。每年到學校聽評課至少30小時,有聽評課原始記錄。
第三,工作表現和學術成就
(壹)工作業績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教學能夠面對所有學生,關註學生差異,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在壹個教學周期內,班級學生合格率、優秀率明顯提高,是校級教學新秀或教學骨幹;
2.結合學生發展需求積極開展教書育人的實踐活動,對校本教研的作用明顯。每年舉辦1次專題講座(含經驗介紹)或校級公開課(含示範課、觀摩課、研討課、精品課),有講稿或教案;
3.獲得鄉鎮級或縣(區)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2次(只能壹次)。
(二)學術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第壹作者在統壹刊號為CN或ISSN的科學或社會科學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字數在1500以上;
2.作為作者已正式出版1本專業ISBN統壹書號的專著、譯著或教材,字數超過10000字;
3.在校交流教學科研成果3項,或在縣(區)級學術會議上交流教學科研成果2項,或在市(地)級學術會議上交流教學科研成果1項或經驗總結1項。
第十壹條副高級職務評審條件
壹、專業理論知識
(壹)全面掌握教育學、心理學等知識,並能自覺運用於教育教學。
(二)具有系統紮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並貫穿於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學改革和本學科發展情況。
(四)熟練應用現代教育技術。
二、工作經驗和能力
(壹)教學工作量應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數。校級領導要深入教育教學,授課或上課時數要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副校級領導及以下兼職教師兼任壹門課程,授課時數達到本學科或學校教師平均授課時數的1/3。
(二)教學效果
1,精通學科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能夠順利完成1學科的教學。勝任大循環課題的教學。掌握教育教學規律,課堂教學效果好,在本校或本地區有較好影響,在教學研究中充分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
2.關註全體學生,關註他們的全面發展,熱愛學生,具有較高的課程實施能力和教學能力,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得到預期的應有發展。
(三)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堅持對教育教學問題的持續研究,能夠獨立承擔校級科研項目,較好地解決問題,形成教育教學反思或敘事等材料;
2.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在學校組織的本學科教研活動中發揮關鍵作用,提供2個教學案例或經驗。積極參與網上教研活動,及時發現和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
(四)堅持正確的教書育人方向,積極探索德育規律,有針對性和實效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勝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顯著。班級學生整體素質較好,結合學科教學,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卓有成效。校級主題班(組、隊)活動組織2次或縣(區)級1次,受到有關部門表揚或獎勵,班風優秀。獲得校級文明(優秀)班稱號3次或縣(區)級1次。
2、結合學科教學,積極配合班主任工作,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堅持教書育人研究,取得明顯成效,至少撰寫2篇有關素質教育的論文或經驗總結;
3、由學校牽頭獲得縣(區)級文明單位或先進集體稱號。
(五)教研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研究和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的能力。熟練掌握本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方法,經常組織教學研討、交流等教研活動,有力地促進了校本教研活動。有專題講座、研究成果、總結材料、深入學校聽課筆記、評價記錄等。,以及每學期至少50小時的深入學校聽課和評估。每年都參加過縣級教研活動的輔導班、研修班或者培訓講座。積極參加網上教研活動,總結推廣素質教育經驗。在本學科課程改革實施中,經常有教學案例評價或指導我院(校)教育教學的文章或在相關教學報刊上發表。
第三,工作表現和學術成就
(1)工作業績應符合下列第三項條件:
1,面向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所教學科的學習成績在同年級或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學生的整體學習成績有較大提高(提供教學主管和業務校長簽字的學生在壹個周期內的表現原始材料),學生的個性特征得到充分發展,在各類競賽中取得良好成績,在社會實踐活動或科學實驗中獲得好評;
2、是縣(區)級教學新秀或骨幹,充分發揮教書育人的作用。積極探索教學藝術,追求教學特色。承擔縣(區)級至少3門有影響力的公共課(含示範課、觀摩課、研討課、優質課),有教學計劃和反饋,結合學生發展需求積極組織或參與校本教研活動,開展3次校級專題講座(含經驗介紹),體現課程改革和教育教學實踐要求,有講義,積極參與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建設,能承擔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
3.在指導青年教師,提高他們的水平和教學能力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學校支教、幫教、帶新教師作用明顯,派教師下鄉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書育人成績突出。近五年被縣政府、人事廳、教育廳授予優秀(模範)教師、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1次。
(二)學術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作為第壹作者在統壹刊號為CN或ISSN的科學或社會科學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字數在1500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1本專業有ISBN的專著、譯著或教材,2萬多字;
3、有2項教學科研成果獲市(地)級二等獎,或在市(地)級學術會議上交流。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必須同時滿足本評審標準規定的申請資格和評審條件。
第十三條本評價標準中涉及的年份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四條本評價標準中涉及的各級資質均指專業。
第十五條本評價標準涉及的工作業績和學術成果應當是專業性的,且是在擔任現職後取得的。
第十六條本評價標準中的“以上”包括本級。
第十七條所有提交的項目、實驗等成果必須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報基礎教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教師進修學校、青少年宮等單位的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要求,參照高中教師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人員,必須通過能力驗證和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第二十條本評價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