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大學安置政策

大學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

現在的轉學生政策主要是在上海進行的,所以以上海政策為例。招生對象為2065 438+09-2020年全市普通本科院校優秀本科壹年級學生,且要考試合格,學校擇優錄取。招收轉班學生的學費執行2019年試點學校招收轉班學生的相同專業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繼續開展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本科高校: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上海市開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試點工作的批復》(教學廳[2000]4號),經研究,同意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科技大學、上海海事大學等12普通高校, 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政法大學將於2020年開展部分專業招生試點工作。 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試點工作,各試點高校要做好周密準備,其他普通本科高校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現將轉學生入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壹。招生對象為2065 438-2020年全市普通本科院校優秀本科壹年級學生。學生須通過壹年級全部考試(含第壹學期補考),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條件。經學籍所在院校同意,可以報考。每個學生只能申請1試點高校,學生註冊地高校教務處只能為每個學生出具1相關證明。二、試點高校在校生報名時間定於6月18日至2020年6月25日,筆試定於7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開始。試點高校招收分班生的報名條件、方式、專業、招生計劃、考核辦法、錄取辦法等詳見試點高校招生簡章。經市教委備案後,試點高校招生簡章統壹向社會公布。各試點高校要強化疫情防控措施,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員排查、考試閱卷場所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確保相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安全,並制定考試期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時有效防止疫情擴散。各試點高校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三、試點高校在全面考察學生情況後,根據條件自行擇優確定招收新生,對擬錄取的新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正式錄取。錄取新生名單由錄取高校於2020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市教委。新生入班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四、試點高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所有選拔環節都要接受監督部門的監督,所有考試都要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試點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安置學生試點工作或將考試、考核、選拔工作委托給校內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各試點高校、內部學院(系、部等。)和教學人員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在招生、考試、錄取等方面違法違規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查處。試點高校要健全完善招生監管制度,涵蓋命題、考試、復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管措施要嚴格,規範操作,加強監管,化解風險,確保公平。五、試點高校要進壹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合格線和監督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六、轉班學生學費按照2019年招收轉班學生試點學校同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七、市教委將根據試點高校招生情況安排壹定數量的專項資金。

  • 上一篇:初中作文周記,讓法律護航青春。
  • 下一篇:黨政公文有哪些要素不用寫在心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