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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動機表現在犯罪上。

大學生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犯罪原因是指對犯罪的形成和變化起決定性作用的致罪因素構成的動態系統。犯罪的社會因素包括許多因素,如公共行政和家庭狀況、教育水平、工業和經濟發展、司法狀況、社會安全、立法狀況、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等。犯罪主體原有的人格心理結構與犯罪心理的形成密切相關。犯罪學理論指出“犯罪是特定心理支配下,在特定犯罪情境中,犯罪人與被害人利益沖突的結果”。不管是什麽樣的犯罪

犯罪,從最輕微到最殘酷,無非是犯罪人的自然心理機制和生理狀態、他的自然條件和他生活或工作的社會環境三個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暴力的制造者是有完全責任的成年人,事件的責任和事件的原因主要在他。目前,大學生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缺陷以及不良的社會環境是大學生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德國犯罪社會學家學派的大師李斯特提出了著名的犯罪原因二元論,即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社會因素是指罪犯周圍的環境,尤其是經濟環境。在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中,他強調了社會因素在犯罪發生中的作用。他說最好的社會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影響大學生犯罪的外部條件包括家庭、學校和社會。家庭是人生的第壹堂課,父母是人生的第壹任老師,祖祖輩輩主導的家庭環境不和諧不完整,父母不良的言行、品行和教育方法,以及家庭的經濟狀況,對人的心理、道德、愛好、思想的成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貫穿壹生。

根據對許多案例的分析,壹些專家認為,單親、弱勢和貧困家庭的學生更容易成為校園槍擊案的潛在主角。壹些家境貧寒的大學生,由於經濟條件不好,在城市裏容易受到同學的嘲笑,極其脆弱的自尊心受到傷害,產生強烈的自卑感和極端的心理障礙,表現為偏執、自負、偏執、焦慮、冷漠、狹隘、傲慢,最後轉化為仇恨,導致暴力犯罪。比如,從雲南大學馬加爵殺害4名無辜學生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當事人偏執的態度、孤僻的性格、自閉的人際環境,導致他們無法面對挫折,無法調節情緒,缺乏對自己、他人和社會的歸屬感。此外,片面追求升學率和就業率,學校對道德品行教育的忽視,心理素質和法制教育的缺失,教師的行為教育等,都對大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目前,高校周邊網吧、賭場隨處可見,網絡色情、暴力、不健康內容比比皆是。還有很多公寓和出租屋是藏汙納垢的地方,是罪惡的溫床。

事實證明,大眾傳媒中的淫穢、色情、兇殺、恐怖也是重要的犯罪誘因。正是因為這些犯罪大學生在成長經歷中沒有體會到家庭、社會、學校給予的情感滿足,冷酷的性格使他們無法用正常的情感手段與社會溝通,於是偏執地認為既然社會不愛我,就沒有必要讓我愛社會的變態心理,最終導致了他們的暴力犯罪行為。其次,很多犯罪大學生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淡薄,是非辨別能力差。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對法律的看法、學習方法、用法,以及自覺守法的程度。大學生剛剛步入成年,身心處於轉型期。他們自制力差,容易沖動和好奇,容易受到外界的幹擾和影響。

有些大學生學習意識不強。當他們進入大學,他們沈迷於互聯網。他們對色情或暴力的不良信息和信息缺乏獨立的判斷能力。有的缺乏人際交往經驗,與有不良記錄的人交朋友,被引誘、教唆走上歧途。處於青春期的大學生渴望人格獨立、權利平等和尊重,不想被控制。這種心態有時候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強烈,尤其是當他們有壹些不良行為,被管教的時候。失意心態輕則對抗,重則報復,甚至導致暴力犯罪。大部分犯罪學生只停留在法律知識的書本上,與他們的社會行為無關,他們也沒有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雖然是大學生的必修課,但很多教學只是停留在課堂表面的正規流程上,以至於很多學生在被判大災的時候後悔自己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

從心理因素來說,校園槍擊案的發生首先與報復有關。美國校園槍擊事件引起了以鮮血和生命為代價研究大學生暴力犯罪的學者們的思考。

再次,不正確的愛情觀和近年來大學擴招帶來的管理滯後也是大學生暴力犯罪不容忽視的原因。隨著年齡的增長,大學生的心理特征也發生了變化,尤其是進入青春期後,有了情感需求。有些同學追求女朋友遇到困難,擺脫不了煩惱。他們的感情受挫,走向極端。比如6月中旬,河北大學校園裏因為壹段戀情發生了壹起命案。兩個男同學,本來是很好的朋友,同時愛上了壹個女生,然後拔劍相見,結果壹個男同學死了。這種心理上的不成熟和所謂的“為愛決鬥”註定是壹場暴力。愛情觀其實是人生觀的反映,有什麽樣的人生觀。大學是對青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陣地,學校的教育環境也影響著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隨著就業壓力的增大,特別是壹些大學重專業輕德育,重技術輕法制,對預防大學生犯罪認識不足。之後,全國各地高校普遍擴招,大學生管理和輔導員嚴重不足。壹個輔導員管理壹個大學生已經成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學校德育和法制教育總體上有所加強,但發展不夠均衡。這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大學生世界觀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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