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克思看來,宗教是人的壹種異化形式,宗教的本質是人的本質,即“人創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創造了人”。恩格斯在《反都靈論》中指出:“壹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力的幻想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在這種反思中,人的力量以超人的力量的形式出現。”
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
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個句子是壹個有機的整體。前三句是大政方針,最後壹句是根本方向和宗旨。
妳對宗教規則了解多少?
我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既然宗教信仰自由,為什麽大學生不能從事宗教活動?
始終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
作為大學生,如果樹立宗教世界觀和人生觀,就不能成為現代化事業的合格接班人,也不符合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對大學生的基本要求。當代大學生必須堅持科學無神論的世界觀,以崇尚科學為榮,弘揚科學精神,努力學習和掌握科學文化知識,自覺抵制各種有神論思想的滲透和影響。
0 1
中國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
我國是政教分離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或者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幹擾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執行和婚姻等社會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教育法》第8條規定,國家應將教育與宗教分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中國社會主義時期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政策》(鐘發[1982]19號)指出,絕對不允許宗教幹預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宗教事務條例》和《河南省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系統……的活動。
抵制利用宗教向學校滲透,防止校園傳教,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事關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計,事關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防止相關組織和個人在校園內傳教和進行宗教滲透活動。
02
學校不得組織和舉行宗教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壹般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機構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其他符合本宗教要求的人員主持,按照教義和規矩進行。”第四十壹條規定:“非宗教組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和非指定的臨時活動場所不得組織或者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捐贈。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和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開展宗教教育和培訓,不得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培訓、會議、活動等。”
0 3
法律禁止在大學裏進行宗教活動。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第十三條要求,校園內應當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開展宗教活動。《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要求,學校應當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從事宗教活動。《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風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學校內嚴禁傳教和宗教集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