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帶薪休假是什麽意思?妳不是這麽數的。日工資應該是2000÷21.75=91.95元,加班費的算法是妳工資的三倍。具體規定:
2008年6月5438+10月10,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其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工資計算日”兩個概念。
“系統工作日”主要用於計算加班時間。有些事業單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其日平均工作時間和周平均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壹致。加班的定義是超過“系統工作日”的工作時間。所以“機構工作日”這個概念是判斷加班的重要依據。
國家法定節假日從系統工作日的計算中扣除,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壹年52周的周末)-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工作時間:月、年工作日×每天8小時。
而“系統發薪日”則是用來計算日工資的每月發工資天數,這與發工資時的很多考勤項目有關,比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工作不滿壹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這些都與“系統發薪日”和日工資有關。
月帶薪天數、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方法如下: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不含法定節假日11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問題3:帶薪年休假中的工資包括哪些?個人認為,第壹,無論是哪種帶薪休假工資,都應該主要參考妳正常的基本工資和以基本工資為基礎的系數聯動計算的相關組成部分;第二,具體怎麽算,我覺得主要是企業先制定壹個具體的計算標準和方法。* * *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但是對於加班工資和支付的假工資如何計算沒有明確的辦法,所以我覺得主要還是看企業自己制定的辦法來計算,但是計算標準要提前向全體員工公示,相當於是勞動合同的壹部分。
問題4:帶薪休假的“工資”定義是什麽?帶薪休假的“工資”是指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得的全部收入,但不包括因加班而獲得的加班費。
妳提出的出差津貼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問題5:帶薪年假是什麽意思?1意味著妳每年都有幾天假,但妳仍然有工資。
問題6:帶薪休假中的“工資”是否包含每月的績效獎金?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員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為新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未休年休假天數按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個完整天數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在公司的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探親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因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計入年休假。
第七條職工享受寒暑假超過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職工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休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已享受當年年休假的職工,年度內有《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壹的,不享受下壹年度年休假。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年安排年休假的,應當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用人單位未經職工同意拒絕安排年休假的,或者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天數日工資的300%,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只能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十壹條計算年休假工資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帶薪天數(21.75天)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年休假工資前,職工扣除加班費後的月平均工資12個月。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對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度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算和支付辦法按照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壹年內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當年的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天數,支付年休假工資,但不足1滿日的折算部分工資不予支付。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在本公司已過日歷天數÷365天)×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為職工安排年休假的,超過折算年休假的天數不予扣除。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約定的年休假天數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勞務派遣單位員工,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超過其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員工的年休假天數。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就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gt
問題7:最新勞動法中有哪些帶薪假期?國家都規定假期都是帶薪的,婚假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壹般由地方或公司制定。請參考以下兩條規定:
全國性節日和紀念日的休假措施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辦法》(2007年2月23日國務院發布,1949,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辦法〉的決定》第壹次修訂)
第壹條為了統壹全國性節日和紀念日的放假安排,制定本辦法。
第2條所有公民的假期: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壹、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壹些公民的第三個假日和紀念日:
(壹)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 * *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有風俗習慣的節日,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人民應當按照少數民族的習慣確定節日。
第五條。227陣亡將士紀念日、5·30陣亡將士紀念日、7·7抗戰陣亡將士紀念日、9·18陣亡將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和紀念日不放假。
第六條。周六、周日全體公民放假的,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周六日放假的,不得補休。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編號514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65438+10月0日起施行。
總理* * *
2007年12月14日發布的新聞稿
帶薪年假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 & gt
問題8:帶薪休假是福利還是工資福利?這個問題好詭異。我們先區分壹下概念。
薪酬是指雇員為其組織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報酬。狹義的薪酬是指貨幣和能夠轉換為貨幣的報酬。廣義的薪酬不僅包括狹義的薪酬,還包括各種非貨幣形式的滿足感。
工資是指薪水,也叫薪餉。壹切可以用現金和物質來衡量的個人回報都可以稱為薪酬,也就是薪酬可以數字化。工資、保險、福利、獎金、傭金等。我們給員工的都是工資。在做工資和人工成本預算時,我們期望的金額是“工資”。
獎勵,回報,償還,獎勵,是壹種側重於精神層面的獎勵。很多企業工資福利不低,但員工還是對企業不滿,到處說企業壞話;有些企業,工資不高,工作量不小,員工很辛苦,但是員工很開心。為什麽?究其來源,還是支付“報酬”有問題。當企業沒有精神,沒有情感,員工覺得自己沒有夢想,沒有未來,沒有安全感,就只能和企業談錢,員工和企業的關系就變成了簡單的交換關系。如此簡單的“工資”支付關系,並沒有讓員工有歸屬感。
丹福利是對員工的間接獎勵。壹般包括健康保險、帶薪假期、節日禮物或養老金。這些獎項作為企業成員福利的壹部分,授予員工個人或員工群體。
福利必須作為總薪酬的壹部分,總薪酬是人力資源戰略決策的重要方面之壹。從管理的角度來看,福利有助於實現以下戰略目標:幫助吸引員工;協助維護員工;提高企業在員工和其他企業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與雇員的收入不同,福利壹般不需要納稅。正因如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福利對員工來說,比同等金額的現金支付更有價值。
福利適用於所有員工,而獎金只適用於高績效員工。福利的內容很多,各個企業也為員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員工福利、補充工資福利、保險福利、退休福利、員工服務福利、物質福利。
現在的趨勢是福利在整個獎勵體系中的比重越來越大。
所以帶薪休假是福利的壹部分,妳說的工資福利不是壹個整體概念。
問題9:國家關於帶薪休假的規定是2015,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是1,帶薪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
壹般來說,帶薪年假的天數可以根據累計工齡來推斷。但由於年假是按照公歷年計算的,所以在入職和離職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復雜。
新員工在連續工作1年後,往往會跨年度,所以在計算其第壹次帶薪年假時,應該進行換算,即(當年在本公司剩余日歷天數為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的員工,離職當年的年假天數也要進行折算,即(當年在公司的日歷天數÷365天)×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員工離職前休年假天數較多的,不予扣除。如果換算後不算少於壹天,需要註意的是,這裏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少於壹天就丟棄。
2.帶薪年休假工資和待遇的計算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員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裏的特殊之處在於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其他績效工資制的員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來說,首先要計算出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不包括加班費,然後除以工資計算的天數,即21.75,得到正常的日工資。
(2)無薪休假的處理
只有當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休年休假時,用人單位才能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其他情況下,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應休年休假天數,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這意味著,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征得勞動者同意安排年休假,沒有為離職勞動者休年休假,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者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同時,用人單位未依法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當支付年休假工資外,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帶薪年假安排
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利用這壹權利,實現對職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統籌考慮。對於員工帶薪年假,統籌安排。單位經職工同意可以跨壹年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同時可以選擇在淡季和法定節假日前後統壹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與自身生產管理相統壹;用人單位應當對年假、病假和其他休假進行分類管理。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年休假天數高於法定標準的,分為國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休假順序明確為法定第壹,福利第二。對於員工的工齡可以實行自行申報制度,但同時要要求員工提供相應的憑據來認定員工的累計工齡,累計工齡的證明最好由* * *機構出具;定期清理檢查年假,及時補足未使用的年假及其工資,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問題10:休帶薪年假。工資是什麽意思?是底薪還是全薪?帶薪休假壹般指基本工資,既然不工作,怎麽給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