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的詳細分析
司法制度是司法系統中權力結構及其運行的各種具體制度的總稱,是國家司法權具體實施、執行和執行的制度的總和。
司法系統主要包括:
答:司法組織體系;b:司法工作制度;
審判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制的特征。
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是:
答:公正審判原則;b:民主審判原則;
c:獨立審判原則:依法不經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則。
中國審判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
答:二審終審制;b:公審制;
c:合議庭制度;d:回避制度;e:陪審團制度;f:審判監督制度;
人民法院的職權包括專屬職權和特殊職權。人民法院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職權包括:
答:審判監督權;b:調查監督權;c:執行監督;
d:立案偵查權;e:公訴權;f:參與民事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檢察機關活動的原則是:
答:法治原則;b:檢察獨立原則;c:雙重領導原則;
偵查是指刑事偵查。調查任務包括:
答:收集證據;b:查明案件事實;
c:調查罪犯;d:追回贓物和贓款;e:預防和減少犯罪;
調查程序如下:
答:詢問嫌疑人;b:詢問證人和受害者;c:勘驗和檢查;d:搜索;
e:扣押物證和書證;f:鑒定;g:通緝;
偵查的強制措施有:
答:傳票;b:取保候審;c:監視居住;d:拘留;
律師是社會法律服務工作者,其資格包括:律師資格和執業資格。
執業律師有三種類型:專職、兼職和特邀律師。
中國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了專門機構對律師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的設立和職責。
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可分為:
答:國有律師事務所;
b:合作律師事務所;c:合夥律師事務所;d:個體律師事務所;
律師的法律活動:指律師可以從事的業務活動範圍。律師權利是指律師在履行職責時依法享有的權利。律師的義務是指律師依法實施某種行為或某種不作為的範圍和限度。
在我國做法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因犯罪受到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不得任職)
答: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b:至少23歲;
c: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法學或非法學專業畢業並工作滿兩年,或者取得法學學士學位並工作滿壹年,或者取得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兩審終審制:指壹個案件經過兩個人民法院審判後終結。當事人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檢察院確認確有錯誤,可以按程序向上壹級法院提出抗訴,要求上壹級法院進行二審。上壹級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裁定。
在我國,上級人民檢察院與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是壹種“領導關系”。我國憲法和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了雙重領導原則,即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既受同級地方權力機關領導,又受上級檢察機關領導。
中國各省設立的人民法院稱為“高級人民法院”。中國的法院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普通法院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由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組成的人民法院。專門法院是根據特定的組織體系或根據審理案件的特殊性而設立的。目前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和森林法院。
在我國,人民法院主要行使司法解釋權。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有權對審判過程中如何適用法律、法令進行解釋。這種解釋權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按照現行憲法,它是不屬於地方政權權力的“法律監督機關”。本題考查對檢察機關性質的理解。《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檢察權是指依法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全體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它是國家維護法制統壹、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的特殊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律師的執業機構是“律師事務所”。
是可以成立地方律師協會的“設區的市”。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5月通過了“1996”律師法。
我國法官法目前將法官分為“12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於“1995年7月1日”生效。
中國法律規定,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周歲的公民,均可當選為陪審員。
檢察長對檢察委員會在重大問題上的多數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律師的自律組織是律師協會。
刑事訴訟的訴訟監督機關是“檢察院”。
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
律師事務所的發起人必須具有3年以上的執業經歷。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
司法工作制度包括:
答:審判制度;b:檢察系統;
c:調查制度;d:執行系統;e:律師制度;
中國的專門法院目前包括:
答:軍事法庭;b:海事法院;c:森林法院;d:鐵路運輸法院;
中國審判組織的法律形式有:
答:獨院;b:合議庭;c:審判委員會;
中國的檢察制度包括:
答:公訴制度;b:審判監督制度;c:調查監督制度;
實施監督制度;e:對公職人員的法律監督制度;
根據《檢察官法》的規定,下列人員屬於檢察官:
答:總檢察長;b:副檢察長;c:檢察委員會委員;d:檢查員;e:助理巡視員;
我國現行檢察機關和檢察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答:競爭上崗;b:檢察官晉升考試;
c:上下級檢察機關幹部交流;d:領導職務資格考試;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律師:
答:現役軍人;b:從事法學研究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
c:公證處公證員;d:各級黨委、紀委、政法委在職工作人員;
律師協會的任務是:
答:保障律師依法執業;
b:組織律師進行專業培訓;c:教育、檢查、監督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d: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e: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產生的糾紛;
律師事務所年檢時應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的材料是:
a:律師完稅憑證;
b:律師事務所納稅證明;c:律師事務所年度執業報告;
d:經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e: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復印件);
首先。司法系統的重要性是什麽?
1.司法制度直接關系到憲法和法律制度的實施,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直接保證。
2.司法制度直接關系到國家整體職能的實現,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直接防禦制度。
第二。如何理解審判制度的本質?
1.審判制度是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審判制度具有法律制度的特征。
第三。中國審判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獨立審判原則;是國家機關在國家機關監督下的職能分工的獨立性。審判制度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決定的。
2.依法審判和未經審判不得認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定罪。”
3.平等審判原則;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第壹,壹切人民犯罪都要依法追究,不允許有任何特權;第二,依法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允許歧視。
4.民主審判原則;體現在我國人民有權對司法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可以對人民法院和法官的違法行為進行申訴、控告和舉報。
第四。我國人民法院有哪些職權?
1.司法權。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
2.司法解釋權。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有權在審判過程中對如何具體適用法律、法令進行解釋。這壹解釋權對下級人民法院具有約束力。
3.指導權。它是指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職權。
4.司法行政權。各級法院機構都有相應的主管審判工作的機構,行使與審判管理有關的職權。然而,由於缺乏關鍵人事任免權,中國法院的司法行政權力有限。
5.獲得司法咨詢的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的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相應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五。簡述壹下我國檢察機關的領導體制?
1.我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
1)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3)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工作。
2.檢察機關實行檢察長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領導體制。
3.《中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
1)各級人民檢察院設立檢察委員會。
2)檢察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
(三)檢察長在重大問題上不同意多數人的決定,可以報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六。中國檢察機關的活動原則是什麽?
1.法治:這些職權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越。
2.檢察獨立原則: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組織和個人的幹涉。
3.雙重領導原則:指四方各級檢察機關既受同級地方權力機關領導,又受上級檢察機關領導。
第七。如何知道律師的資格?
1.品行良好。
2.取得律師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註: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執業許可證:
答: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b: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八。成立律師事務所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資產超過人民幣65438萬元。
3.有符合本法(即《律師法》)規定的律師。
4.發起人必須能夠是專職律師,發起人必須具有3年以上的執業經歷。
第九。律所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1.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6、不得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和進行不正當競爭;
2.不從事任何其他經營活動;7、應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依法納稅;
3.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指導;8、統壹收費、入賬;
4.按規定建立職業發展基金、執業風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和培訓基金;
5.建立健全人事、財務、業務、收費等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律師的法律活動包括哪些?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業務是指執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範圍”。該條款包括: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聘請為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和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7.回答有關法律的詢問,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
本文論述了中國審判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
二審終審制。是指壹個案件經過兩個人民法院審理後終結的制度。
公審制度。《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壹律公開進行。”
學院制。合議庭制度可以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防止主觀片面性和個人獨斷專行。
回避制度司法人員與案件當事人有特殊關系的;其目的是防止辦案人員徇私或偏袒;
陪審團制度。它是中國憲法原則的體現。
審判監督制度。其目的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尊嚴。
論述了我國檢察機關的職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判監督權。
2.調查監督權。
3.執行監督。
4.案件監督權。
5.公訴權。
6.參與民事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明確律師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