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保持冷靜,有勝算。可能有人會說,遇到這種事能淡定嗎?是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也能跟別人解釋清楚。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變化,我慌了。尤其是女性朋友,發現老公的不軌行為後,覺得自己為家庭和孩子付出了那麽多,最後卻讓老公背叛,徹底碾壓她。如果妳壹發現男方出軌就大哭大鬧,讓對方無地自容,妳可能最終幫助“小三”上位成功。如果妳又覺得委屈,告訴自己要冷靜,不要讓憤怒的情緒影響自己的判斷。要冷靜下來,妳首先要考慮妳的婚姻是挽救還是被拋棄。如果想挽回,那就針對男方性格制定挽回策略。如果妳想離婚,考慮離婚計劃。如果不想結婚,可以只主張婚姻中男方有過錯,爭取更多財產。當然這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男方有過錯。
第二,收集證據,爭取主動。不管要不要離婚,保存證據是第壹要務。有了證據,至少要讓自己主動。當然,如果沒有證據,妳所謂的“小三”問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如何保全證據是壹門學問。取證方式必須合法,證據內容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壹方當事人在另壹方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的視聽資料,非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取得的,應當視為合法證據。違反法律禁止性的方法壹般指使用竊聽器材、威脅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錄音取證也需要壹些技巧,比如在錄音中把背景和主題解釋清楚,不要用威脅的語氣,不要有違法的表述,保留原始錄音。
第三,保護孩子,防止孩子擴大傷害。孩子在婚姻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有些夫妻為了保護孩子,可能會選擇包容對方,都是為了給孩子壹個完整的家庭。孩子的成長需要和諧穩定的家庭環境。壹旦家庭破裂,無疑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夫妻之間的壹些個人問題影響到無辜的孩子,是非常不明智的。是告訴孩子真相還是隱瞞真相,也要看孩子的年齡。不要讓孩子卷入夫妻糾紛,尤其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處,這樣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孩子形成了不健康的人格,對雙方都是有害的。
第四,協商溝通有利於解決問題。婚姻破裂,雙方對立。其實對立的狀態並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雙方還是要溝通,以利於婚姻或小三問題的最終解決。至於溝通方式,可由親友作為第三方調解,也可由居委會或單位作為第三方調解,必要時可聘請專業人士協商。總之,談判和溝通是不可或缺的。關於和小三的溝通,我不建議原配私下和小三接觸,最好由第三方調解。如果小三已經在工作或者家裏鬧了,特別是小三懷孕了,可能男方自己解決問題會更好。原配強的話,壹定要自己解決問題,但是不管問題怎麽解決,都會影響以後和老公的感情。
動詞 (verb的縮寫)涉及法律問題1。關於男方贈與“小三”的財產,原配可以主張男方處分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單方贈與無權處分。原配未經追認的,無效。而且小三涉婚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公序良俗基本原則。
2.離婚的方式。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壹般夫妻第壹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認為夫妻感情並沒有真正破裂,然後給雙方半年時間緩和或者和解。如果半年後他們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壹般認為夫妻關系已經真正破裂。分居的證據讓法院更容易認定關系破裂。
3.財產分配。當夫妻關系走到盡頭,剩下的可能只是爭奪財產的問題。當然,有些人為了盡快離婚,可能會選擇潔身自好。當然,有些人為了得到更多的財產會不擇手段。關於財產的分配,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只能由法院根據法律來判決。夫妻壹方轉移財產確實很常見。夫妻意見不壹致的時候,壹定程度上要保護各自的財產。無辜的壹方通常關心的是無辜的壹方能否把房子打掃幹凈。壹般來說,法院會讓有過錯的壹方少分財產,但他可能很難把家裏收拾幹凈,除非夫妻雙方都沒有財產。
4.撫養孩子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能就子女的撫養和探視達成壹致,那自然是最好的,不需要法院來判決。但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或者都想要孩子,最終法院只能從有利於孩子自身成長的角度出發,依法判決孩子歸誰撫養。根據法律規定,孩子在兩歲前壹般會由女方撫養。兩歲以後,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結合孩子和父母之間的感情,以及父母自身的條件,是否有穩定的收入來決定孩子由誰撫養。當然,如果孩子年齡大了,法院也要聽聽孩子的意見,看他願意跟著誰做最後的判決。
結論:這類文章不能面面俱到,只能給點提示。沒談過的可以留言討論或者看作者的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