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沒有孩子。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無親生子女,也無養子女、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身體、智力、經濟、道德等方面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30歲以上”包括30歲這個數。如果丈夫和妻子壹起收養,他們都必須年滿30歲。
2.配偶收養子女需要丈夫和妻子的同意。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撫養子女有特殊困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有血緣關系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和第四代表兄弟、表兄弟、表姐妹、侄女。
5.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壹個的限制。
壹、收養人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年滿35周歲。
二、需要辦理的收養手續
《中國市收養登記規定》第五條規定,收養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收養登記。夫妻共同收養子女,壹方不能親自到收養登記處的,必須出具其經過公證的委托收養委托書。不能到場的壹方是華僑的,委托收養書還必須經其所在國外交部門或者外交部門授權的機構,以及我國駐其所在國使領館認證。被收養人是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還必須本人到場。第六條規定,申請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收養申請書的內容包括:收養目的,保證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申請收養登記時,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壹)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2)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或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的,關於本人年齡、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是否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第十條規定,收養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申請。當事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2)復習。收養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收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條件是否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並進行必要的詢問和調查。詢問或者調查應當記入詢問筆錄或者調查筆錄。(3)報名。經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並出具收養證明,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養法的,收養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收費標準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收養登記費的通知壹、收養登記費壹、收養申請費:中國公民(含港澳同胞、臺灣省居民和華僑,下同)每人20元(人民幣,下同)。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下同)每人五十元。
(2)收養證工本費:中國公民每人10元。外國人每人二十元。
(三)收養登記調查費;中國公民每人220元。外國人每人750元。
(四)解除收養關系登記費100元。賬戶費用只是人工成本。
綜上所述,只要收養人符合相關規定,然後到當地計生辦開婚育證明,再到當地民政局申請批準,就可以收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