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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盜竊的量刑標準

盜竊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四至五年有期徒刑;二萬四千元以上不滿三十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六至七年有期徒刑;三萬八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的,處七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45000元以上不滿52000元的,判處八至九年有期徒刑;

5、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九至十年有期徒刑。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1.被盜公私財物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產。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

2.贓物的價格應當以贓物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不能確定的,按照犯罪時、犯罪地同類商品的價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法,以人民幣計算。

3.根據刑法分則和相關司法解釋,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193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⑵刑法第210條第1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非法充值使用電信卡,造成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竊取他人公共信息網絡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特殊情況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

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

4.所有歸還的贓物和賠償;

3.主動投案。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不分享贓物或少得贓物的;

5.其他情節輕微,無大礙。

違法與犯罪的區別

違法不等於犯罪。

1,社會危害性不同。壹般來說,社會危害性是以行為所涉及的數額、範圍、手段和後果來衡量的。如盜竊罪以數額區分違法與犯罪,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強調使用暴力手段的必要性,故意傷害罪壹般導致被害人的傷害達到輕傷以上。

2.違反的法律類型不同。從客觀上看,構成犯罪要件的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違法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3.公認的器官不壹樣。是否構成犯罪,必須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確定,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決定他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構成違法,可以由公安、工商、稅務等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來認定。

4.法律後果不壹樣。如果發現是犯罪,可能會處罰。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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