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方與乙方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被撤銷之日起自行恢復。
B.b有權給車。
C c可能不還車。
D.甲出售房屋的行為無效。
選項分析:
《民法典》第五十壹條:被宣告死亡的人,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系自行恢復。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根據這個法律案例,乙方沒有再婚,也沒有書面聲明,所以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甲乙雙方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
所以選項a是正確的。
我補充:如果B再婚後離婚,雖然是單身,但A和B的婚姻關系不能自動恢復。
b選項分析:
選項B主要考察物權。在A宣告死亡的那壹天,就相當於A的自然死亡。案例中強調“乙是甲的唯壹繼承人”,那麽乙立即取得甲所有財產的所有權,當然,既然乙方擁有汽車的所有權,那麽將汽車贈與其弟弟丙的行為屬於處分權,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所以選項b是正確的。
c選項解析:
我們來看看《民法典》第53條。
《民法》第五十三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不僅應當返還財產,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看了這篇文章,可能有粉絲認為C需要還車,但是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我們需要區分內外關系。甲可以要求乙賠償自己的車,但無權要求丙賠償自己。B賠償A後,可以要求C還車。註意“請求”不是“要求”,所以C可以不還車。
所以c選項是正確的
d選項解析:
對於選項D,由於廣大粉絲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我不做專業分析,而是用更通俗的語言解釋。
先來看看《民法典》第215條。
《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所以可以通俗地理解為,在簽訂合同時,我們不知道最終合同的責任和義務能否完成,也不知道房屋能否成功交易,所以在不知道結果的情況下,合同必須有效,也就是說,甲出售房屋的“行為”是有效的。
再舉壹個例子:
甲和乙簽訂了照相機銷售合同,但照相機尚未交付或付款。之後,甲方與丙方簽訂了銷售相機的銷售合同,該合同有效。
a用相機與兩個人簽訂銷售合同。我們不能說哪個合同無效。只能說最後至少有壹個合同會無法履行,所以合同有效。如果不能履行,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所以d選項是錯誤的。
正確答案:ABC
如果大家對我的分析有什麽疑問或者問題,可以在文章下方的留言區積極討論提問!
如果有法律案件需要解答,可以私信我。成本很低,回答很詳細。是絕對的性價比之王!我會同步發布經典案例到我的自媒體賬號!